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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单位工作意见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互助互济符合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是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2.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是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独特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市总工会依据全国、省、市总工会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体现了互助性、保障性和公益性的特点,顺应了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在实践中让职工群众得到了受益和保障,增强了职工群众抵御重大疾病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认可。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互助互济保障推进力度

1.完善“1+4”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以“一人有难大家帮”活动为载体,逐步完善以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为龙头,生活帮扶、就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相结合的工会“1+4”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单位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使工会为职工所办的这一实事、好事得到认同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扩大职工参保覆盖面,提高互助保障水平,全市职工覆盖面力争达20%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参保面达80%以上,增强职工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使广大职工精力充沛地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潮中,为实现转型超越,打造创新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2.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受益水平。本着“职工自觉自愿参加、企业支持职工参加、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职工重大疾病、职工意外伤害两项保障计划实行A、B款两种缴费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互助互济,使互助互济活动能惠及更多的职工会员,使项目结构更加合理,服务领域更加广阔,为更多的职工创造福利。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地了解各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队伍构成等,加强分类指导,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的作用,及早掌握、真实反映职工患病或发生意外等情况,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使参保职工应得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3.强化宣传,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职工了解互助互济保障“补充、互助、便捷、实惠”的特点,做到有工会的地方就有互助保障工作,有困难职工的地方就有互助互济保障。目前职工互助互济保障项目主要有5种: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30元,可得到3000元至8000元的互助保障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二年期每人每份交费36元,最高可得到16800互助保障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50元,可享有个人支付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70%,每天20元生活补助(累计不超过30天)和300元起付标准补贴;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一年期各单位可按每人26、50、74、100元四档标准选择,根据交费档次分别最高可得互助保障金20400、40800、61200、81600元;康乐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40元,可分别享有大病互助金6000元、工伤意外伤害互助金最高5000元、火灾生活救助金2000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上原发性恶性肿瘤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180天内身故的,可得到1000元精神抚慰金。各镇(区)工会要在正常组织基层工会参保的同时,以村(社区)工会为突破口,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社区)联合工会覆盖的职工会员、辖区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互助互济保障。要主动将包括特困职工、环卫工等特殊困难职工群体纳入到互助互济保障范畴,进一步扩大互助互济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互助互济保障整体水平

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编织起帮助职工的团结关爱网,关键是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个内容,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开展好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各级工会要作为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互助互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挂钩联系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目标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要制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按计划、分步骤予以实施,努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单位范围。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2.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已参加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凡属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4.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6.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执行。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确定。

1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5∶3.5∶6。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须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6.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9.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1.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2.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23.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2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同〖JP2〗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JP〗会保障局核准。

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门文件规定执行。

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无法按照规定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和每一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

2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核、市政府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27.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件及有关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8.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9.已经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3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额之内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双肩挑”应从严控制和审批。

32.对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兼任政工专业职务的参照执行。

33.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规定结构比例核定三类岗位的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按照其现聘职务或岗位,在单位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实现三类人员结构与三类岗位结构相一致。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34.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和实际情况,制定逐步消化的措施,经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

35.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其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按岗位设置规定程序及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6.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市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

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三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7.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38.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从确认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并审批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3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40.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组织、编办、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实施。

41.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后,按政策新增的岗位工资按分级分类的原则负责,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增资由市财政解决,差额拨款单位专技人员增资按原渠道实施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增资由单位自行解决。

4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4.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将核准的岗位职数、人员聘用情况填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另行制定),发生变更异动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变更异动审核手续并登记入册,作为岗位调整、人员聘用的依据,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的决定》,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等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迁入新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园林城区行政办公类项目建设。园林城区建设主要以完善功能和实施旧城区改造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按城市规划总体要求逐步外迁至新城区。市直各单位拟新建的行政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在新城区安排,严禁在园林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

二、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把新城区建设作为建设和投资的重点,在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上(如道路、水、电、气等),除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以新城区建设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外城市道路上的“三线四管”(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天然气管、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等基础设施,由新城区管委会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根据用地单位建设进度搞好对接,提供必须的管线接点,免收相关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内基础设施由其自行负责。

三、统一新城区供地方式和价格。严格控制新城区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按照“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统一对外供地。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用地暂按10万元/亩价格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由新城区管委会代办有关手续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规划明确的容积率和建筑体量标准。在新城区行政办公区内单独成院建设办公楼的,容积率不得小于1.0,单体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0m2。为确保建筑体量要求,各单位可采取单独建设和合作建设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设,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国资部门监管下,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原所有房地产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的办公场所;也可以由市城投公司对其原有的房地产按相关规定进行收储,拍卖所得净收益全额返还原单位用于建设;支持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镇属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单位形象,优化服务质量,增强内部活力,按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完善2011年镇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和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实行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工作人员捆绑考核,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政府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我镇四个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1、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单位目标完成情况;

3、招商引资及信访维稳情况;

4、内部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5、争先进位及单位形象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制,扣分下不保底,考核情况每两月公布一次。

1、中心工作,满分10分。完成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有一次不按时按质完成的扣5分。

2、年度目标,满分20分。完成单位年度收支目标的得20分,收入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支出每增减10个百分点减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招商引资,满分20分。及时提供客商项目投入信息2条,且核实真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得5分,每增加1条得3分,经过洽谈并签约的1个得5分,项目落户,每增加1个得3分,投产达效的得10分,每增加1个得5分。无信息提供、无洽谈签约、无项目落户的不得分。

4、社会稳定,满分15分。全年单位无越访、集访、重复访的得满分,有一起扣5分,因信访处理不当、矛盾化解不到位而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5、内部管理,满分20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单位无考勤的扣5分,有考勤不执行的扣3分,站务所务不公开的扣5分,财务结报不及时的有一次扣5分,群众举报反映财务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此项不得分。

6、社会形象,满分15分。干部职工能够维护单位整体形象的得满分,有一例损害单位形象的扣5分,群众举报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经核实属实的有一例扣5分,在年终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民主测评中倒数三名的扣5分。在年度考核中列全市本系统前五名的加5分,前十名的加3分,列全镇前5名的加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在考核中取得满分成绩的,对单位正职、副职、工作人员分别按6000、5000、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未取得满分的以得分多少按比例奖励到人,未到岗上班的或挂编不在岗的不予享受,考核以奖为主,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单位按比例负担。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对排名靠前的授予综合先进单位或优质服务单位,对排名靠后倒数两名和招商引资未能提供任何信息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第二年招商引资未有实效的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挂钩。镇分管负责人按分管单位平均数得分。

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副职经考察合格后,可提档明确级别;对有特殊贡献的内资2亿元以上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部门正职,经考察合格后,可列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党委工作分工。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作风建设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以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为重点,创新思路,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作风建设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出实招。一是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完善全办作风建设意见。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围绕“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要求,把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文章。二是把作风建设作为硬指标纳入全办目标任务体系。为了强化本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经办领导班子研究,把作风建设“软”指标作为硬任务,列入全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三是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作风建设的成效要体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效能和质量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反映作风建设的效果,通过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评价作风建设的效果。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融入指导服务之中。把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减少检查考核,采取单项评优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基层检查的负担,增强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案卷评优活动和专项培训,既要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完善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机制、市人大、市政协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和协商工作机制,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后续评估机制,倾听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增强立法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新机制。推行网上受理制度、行政复议转送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制度落实。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函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学法研案制度、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调解机制,通过网络、媒体、信箱等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执行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处室作风建设评比活动。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强化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扎实开展好处室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处室评议内容,更好地发挥处室评议活动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南京政府法制网”的功能,除实现与全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对接外,实现依法行政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增加和完善网上受理复议申请、立法征集意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与培训等互动功能,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作风建设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作风建设与工作职能履行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4.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全办人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和解决民忧上来。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机关干部清廉务实的本色,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坚持办内事务公开。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机关各项重大事项中坚持公开、民主,坚持公务活动清廉制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三是认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开辟网上监督渠道,定期征询意见,听取群众评价,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落实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典型案例的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把作风建设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管用的评价标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开拓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本办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构。办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以李恕同志为组长,徐功华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做好每月对照作风建设完成目标任务的督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全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抓好制度落实。抓好决策公示制、预告制、通报制、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相对薄弱处室的重点指导,形成责任明晰、上下协力、整体协调、同步推进的机关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到处,落实到岗,作风建设考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继续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接访劝返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切实做到现场处置及时到位,送返过程快速稳妥,返回当地稳控有力。具体要求是:发生赴县集访,县直单位、城关镇、吴集镇的主要领导要在30分钟内,其他乡镇要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市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9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省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3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京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24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

三、具体措施

1.建立接访劝返工作机制。对到市、赴省、进京集访、抱团缠访、闹访人员的接访劝返工作,由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牵头,根据情况从相关单位(乡镇)抽调人员(车辆)组成接访劝返工作组,所有抽调的人员、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迅速到位,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发生赴县集访和3人以下赴市和市级以上非正常访由责任单位派人赶赴现场处置;4—10人赴市和市级以上非正常访,由接访劝返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10人以上赴市和市级以上集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率领接访劝返工作组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两会”、“两节”等信访维稳特护期的接访劝返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接访劝返工作组驻点值班巡查、现场处置、劝返或强制带离上访人员,并针对实际情况,随时调度各乡镇、部门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2.建立接访劝返经费保障机制。接访劝返经费原则上由各责任乡镇、单位负责落实,县接访劝返工作组的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掌握使用。

四、处置要求

1.疏导教育。接访劝返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尽快劝返带离上访人员。

2.强制带离。在教育疏导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调集警力和车辆,采取强制性带离措施,在实施强行带离过程中,动作要迅速果断,防止发生意外。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区关于禁违拆违的相关文件、公告以及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作为行动指南,切实把禁违拆违工作提升到讲政治、顾大局和检验执政能力的高度,重点加强对后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坚持紧抓不放,确保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

完善基础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真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零违建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管理单位确定原则和管理方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定为禁违拆违重点管理单位:

1、禁违拆违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按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禁违拆违工作人员(花果山乡和浦西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0人,其他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10人)。

2、新生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对新生违建没有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新生违建数量较多、影响恶劣、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

3、依法行政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导致群众多次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在查处违建过程中,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4、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新生违建发生数、拆除数;在禁违拆违台帐资料上作假。

5、违建投诉处置不到位。对禁违拆违指挥部信息中心接处的违建投诉处置不及时、没有按时间要求回复,对投诉回复敷衍了事。

符合上述条款之一的,首先实行限期整改,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限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禁违拆违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给予黄牌警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情况特别严重的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禁违拆违属地管理。禁违拆违工作是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始终绷紧禁违拆违这要弦,继续围绕“零违建”的工作目标,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禁违工作要求上来,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禁违拆违工作机制。最近,部分单位领导班子作了调整,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些变动,但禁违拆违工作责任没有变动,要尽快抓在手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加大防控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城管、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整治违建高效配合机制的建设,强化条块作用,增强联动能力,形成齐抓共管、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

2、强化措施落实,坚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全区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确保“停、清、堵、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保障能力,违建防控重点地区要逐步充实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严格卡口设置和管理,查堵运输违建材料车辆,清理建筑材料,从源头上遏制违建发生。对新生违建要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已建违建分批予以拆除。对农村地区建房要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严格监督老房改建工作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建房的坚决予以打击。

3、加强队伍建设,为禁违拆违提供有力保障。队伍建设是禁违拆违工作能否实现零违建的基本保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全禁违拆违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车辆和作业工具。全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成立不少于10人的禁违拆违队伍,花果山乡和浦西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不少于20人的禁违拆违队伍。要切实加强禁违拆违队伍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队伍风纪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敢打硬仗的禁违拆违队伍。

单位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明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医疗用房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医疗用房成为安全、放心的地方。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2011年,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房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和改造医疗用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继续开展医疗用房的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卫生局要在已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用房进行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房屋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医疗用房安全档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每一幢用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高度、建设年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抗震设防等级、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竣工验收、使用情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完整档案,并将上述有关信息报区卫生局。要根据医疗用房的变化,定期对房屋状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分正常使用、维修改造、停用拆除三类。

三、分类分步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

科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总规划和具体计划。

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医疗用房,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医疗用房,必须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医疗用房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不符合医疗单位布局规划的低标准用房,必须确保拆除;要完善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要审核每一栋医疗用房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和标准组织验收。

区卫生、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新建用房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申请立项、审核报批、规划设计、公开招标、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凡未经验收合格的医疗用房一律不得使用。

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用房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