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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论文范文

财政政策论文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国内研究方面,不少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关系。姚大鹏(2005)基于IS-LM模型分析认为,从微观和中观层面上改革我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使我国的IS曲线和LM曲线更加平缓,从而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效果加强,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李颖(2007)认为仅依靠货币政策并不能够有效治理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只有配合相应的财政政策,建立起消费主导的良性经济发展模式和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才能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带来的通货膨胀。苗艳芳(2008)认为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存在三大问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位”和“越位”并存、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不默契、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乏高水平和深层次配合。李颖(2010)提出应该从四个层面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效果:共同目标、相对作用、实施主体以及搭配方式。曾倩(2011)总结了从1998年到2010年间我国每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文件内容,发现我国的财政政策措施和货币政策措施之间缺乏配合,而且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调整模式,这为宏观经济带来了过强的刺激,很容易导致经济“过冷”或“过热”,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利用1980年~2009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建立MS-OLS模型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价格决定方面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证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物价稳定方面能够有效互补。

从上文文献综述中我们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一定是相互加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否相互配合取决于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分析影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增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国内学者大都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忽视了对两者之间配合效果的实证研究。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仅分析了价格层面的配合效果,研究角度比较有限,而且利用29年的年度数据时间序列较短,建立的模型并不具有很好的稳健型。为了弥补目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1999年1月至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建立了VAR回归模型,对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的互动效果进行了分析检验,希望就政策组合的效应和政策制定的效果得到清晰的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有益建议。

二、计量模型

1.计量方法。VAR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其中Yt为时间序列构成的向量,p为自回归滞后阶数,ut~IID(0,Ω)是随机误差列向量,其中每个元素都是非自相关的,但不同方程对应的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相关。

2.样本与统计数据说明。本文利用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货币供给M2三变量构成的VAR模型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将统计数据取对数后进行分析。样本取自期间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为代表财政政策效果的统计量,以lnm2作为代表货币政策效果的统计量。Lnczsr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lnczzc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lnm2表示取对数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所有数据均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模型利用软件EViews7拟合。

3.VAR模型的设定和估计。(1)以(lnczsr,lnczzc,lnm2)变量构成一个三变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确的模型估计结果前我们需要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根据SC准则和HQ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4期。并对VAR(4)模型中的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进行了检验,通过诊断检验。(2)从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计表达式。

三个方程的可决系数(R2)分别是0.9258,0.8696,0.9998,拟合优度较高。从第一个方程来看,度量货币供应水平的lnm2的滞后二阶的系数为负(-1.790),但是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0052),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收入增加速度。从第二个方程来看,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2655),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支出增加速度。从第三个方程来看,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负(-0.023),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而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正(0.0189),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当货币政策扩张时,由于税收制度的稳定机制导致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将削弱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但是扩张货币供给是同时配合增加财政支出,可以抵消掉财政收入增加的负面效果。(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检验结果发现lnczsr,lnczzc,lnm2三个变量互为格兰杰因,说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强。(4)脉冲响应函数。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也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innovation)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图1是对VAR(4)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对数的财政支出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6个月内引起对数财政收入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6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财政收入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在6个月内引起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的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2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货币供给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对数货币供应量的正向冲击虽然会随着时间的延长有所减弱但是其影响却会长期存在,在15个月之后稳定在0.7个标准差的位置,而且该冲击在5个月之后将导致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增加和对数的财政收入的小幅减少。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财政政策的冲击将对货币政策产生长期影响,具体而言,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加财政收入对于货币政策的增强效果是一致的。第二,货币政策的正向冲击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作用非常小,而且还会引起财政赤字。(5)预测方差分解。VAR方差分解能够分析影响内生变量的结构冲击的贡献度,图2是对VAR(4)模型的方差分解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之间的对结构冲击的相对作用。从图2中可以看出,对数财政收入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5%左右;0%~20%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0%左右;0%~5%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5%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4%~82%,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4%左右;18%~18%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8%左右;0%~8%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8%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6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65%左右;0%~25%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5%左右;0%~10%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要大于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效果。

三、结论和建议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辽宁省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该领域仍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居民文化消费结构单一、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有:文化建设缺乏原创意识,文化领域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率低,文化建设结构不合理,文化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文化建设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文化创新投入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的缺失、文化创新人才支撑不足、文化建设制度创新需要加强以及体制机制、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而以上这些制约因素的形成,都与该领域的财政政策不足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总量不足尽管辽宁省财政对文化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文化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总体而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作为衡量文化建设投入的两项重要指标,即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事业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比重都偏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财政投入的用途上,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所占比例较高,而用于发展文化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次,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出未能全部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三)财政投入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辽宁省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经费的基数,还是经费的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差距。从城乡结构来看,省会沈阳及其它中心城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较多,增长较快;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则长期缺乏必要的财政投资,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四)公共财政在促进文化建设发展中的定位模糊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部分组成。公共财政对这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所区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依托,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为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文化产品产业化。

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对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时效有限,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驱动力;税收优惠力度偏小,难以成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增长点;公共财政的扶持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偏于实力比较强大、拥有雄厚政治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或国家控股文化企业,而对于比较弱小、相对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力度较小。在无形资产难以有形质押的情况下,相对安全的投资对象必然获得有限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的青睐,愈是资金困难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融资愈是困难。“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二、优化辽宁省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基于前文分析,辽宁省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建设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都偏低,因此,应当逐年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绝对量,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来源渠道,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内具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文化项目,对省内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文化项目,对知名文化品牌和具有领军、先导作用的文化项目,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新兴创新型文化产业,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事业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最新科学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人才的培养。因此,财政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当协调文化、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制定优惠资助政策,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来省内发展;扶助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文化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鼓励基层文化骨干人员进修培训。

(四)促进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文化建设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不断丰富,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高端技术作为文化建设的动力和传播文化的载体,决定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文化传播的效果,提升文化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辽宁省应当运用财政手段,着力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促进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社会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各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面对下行压力,我们坚持稳中求进,主动有为,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国仍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其实质即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增发长期建设国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税收调控功能、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扩大对中西部转移支付等等。

在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作用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从上个十年年均近10%的增速放缓到现在7%-7.5%左右的“新常态”。劳动力价格上涨,投资回报率下降,财务成本抬高,实体经济盈利变弱等情况的出现,我们由此可以判断,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中期减速阶段。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政府税收收入逐步增长。从1994年至2012年,税收收入大幅度的提高。政府增加税收的直接影响是减少居民用于消费的收入。如果投资和政府支出保持不变,增加税收将起到减少总支出,抑制总需求,降低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作用。反之,减少税收将起到刺激总需求、提高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能过分的追求低赋税、高福利,这极有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财政风险与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二、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挑战

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受到世界经济状况的影响和制约。而目前,世界经济复苏并进入下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仍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经济虽然增长较快,但是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而且,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给社会发展带来好处,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问题,人口的老龄化、资源的逐渐匮乏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都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下面临的新挑战。因此,具体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政府提供优质服务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海恩里奇•瓦格纳曾预言,政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将增长。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民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就越多。对于家庭来讲,政府应在收缴税收的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政府的服务即为优质商品,当家庭收入每增加1%,家庭对政府支出需求的增长就要大于1%。

2.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战略部署,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几乎都需要以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方式来解决。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二)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影响了社会公平时,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要发挥:调解社会分配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训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网络,维护社会公平。财政政策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完善和监督市场机制,协调利益关系,并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经济稳定器功能促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稳定功能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模式来影响社会总供求。当供求趋于平衡时采取中性财政政策,以巩固和促进经济增长及社会稳定;当供小于求时则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以控制支出,力争结余,减少资金损失;当供大于求时,就要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促进市场繁荣和发展。在结构调整功能上主要是通过税收调整、财政补助等,诱导企业和部门将资源往适合经济发展平衡稳定的方向投入。

(四)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的调整一定要为某一时期的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形势服务,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有力杠杆。根据当前的问题和矛盾,首先要解决的是财政支出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对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财政政策要加大调控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运用税收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增加和消费增加时会相应提高税收,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又要减少税收,以此防止经济过渡膨胀或走向萧条。更重要的是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六)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扶持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急需国家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尤其对老工业基地、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粮食矿产主产区、生态保护区等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减少地域经济发展差距和城乡差距。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实证研究表明:新体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一些相关的社会矛盾也有所缓解。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相当一部分中西部以农业为主的县级政府缺乏足够财力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难以解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经费缺口问题;“一费制”仍没有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学生公用经费大幅度削减等。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袁桂林(2006)调查,2006年率先实施“新机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经费已经落实到位,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开始受惠。其他省市如云南、重庆则再次分配地方承担的份额。[2]在此体制下,其价值抉择转变为:

(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益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仅就农村义务教育来说,“均衡发展”较之“公平优先”的价值有三大特点:一是范围的扩大。从纵向上不仅局限于中西部攻坚地区,而是包括整个农村地区的均衡发展;从横向上包括城乡均衡发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可见,今后对农村教育财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质量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翟博(2007)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初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高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他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和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5]可见,实现均衡发展并非平均化进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条件为基础,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寻找发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区域。

三、结语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笔者以Branson等的模型为基础,在贸易品的生产中引入进口中间品变量,并沿袭Han的模型引入财政政策变量,同时考虑多边贸易流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当局钉住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的目标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从而构建了一般均衡模型。假设本国是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生产2种商品:出口品X与非贸易品O。出口品的生产用到劳动L以及来自各个国家的进口中间品投入Fi(i=1,2,……,N),非贸易品的生产只用到劳动L。本国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包括中间品投入以及最终商品。本国进口中间品的价格、外国非贸易品的价格以及任意两外国间的双边名义汇率对于本国而言都是外生的。劳动力数量标准化为1,且劳动力市场是充分就业的。参数定义见表1。

(一)出口品市场出口品的供给取决于本国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相对价格。其中,第i国对本国出口品的需求是本国出口到第i国的贸易品(以第i国货币计价)与第i国非贸易品相对价格的函数。为了简便,假定所有国家对本国出口品的需求价格弹性都等于dx,并且本国出口品在所有国家的(本币)价格是相等的。式(4)表明出口品数量的变动是第三国实际汇率的变动、进口中间品价格有关项的变动以及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的函数。式(3)、式(4)与Branson等的差异在于:进口中间品的存在使得均衡价格及产出中多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这一项,这是因为本国生产需要从各国进口中间品投入,其通过生产成本影响出口品的价格及数量。其他条件不变,本国从第i国进口的中间品投入价格增加会导致出口品成本上升,从而使得出口品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最终导致出口品均衡价格上升、数量减少。

(二)进口市场本国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分为两类:中间品投入以及最终商品。中间品投入用于本国出口品的生产,而最终商品用于国内消费。遵循Han的方法,引入财政政策变量,假定政府支出完全用于购买进口最终消费品和非贸易品。1.进口最终商品市场在此市场上,假设本国政府花费uG用于购买进口最终商品,其中G表示政府支出,u表示政府花在进口最终商品上的比例。第i国提供的最终商品供给为即进口最终商品均衡价格的变动是本国非贸易品价格的变动、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实际收入变动以及名义利率变动和政府支出变动的函数。将式(7)代入式(5),可得进口最终商品的数量变动M^是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其他弹性参数的函数。2.进口中间品市场进口中间品价格是外生给定的,数量则由出口品需求决定,二者的变化分别为

(三)非贸易品市场本国非贸易品的需求设定与进口最终商品类似,即其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的变动影响因素相同。若其他条件不变,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则会降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增加非贸易品均衡数量。原因在于,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导致出口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减少、而非贸易品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不变,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最终导致实际工资降低、非贸易品部门的劳动数量增加,从而非贸易品部门的产出增加,进而降低了非贸易品均衡价格。

(四)货币市场实际货币需求是实际收入与名义利率的函数。

二、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的计算

在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均衡的条件下,假定政府的目标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据此求解最优权重。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方式下,本国实际汇率变动不仅与外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本国财政支出变动有关,而且与进口中间品项(J^i+q^Ii-q^N)有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本国从第i国进口的中间品价格发生单位变化,则会改变贸易余额,其变动为Γ3i单位。为了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的变动应为wTBIi单位。而第i国货币贬值1单位,将会恶化贸易余额(Γ2i+Γ3i)单位。为了弥补第i国货币贬值影响,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应升值(或贬值)(wTBi+wTBIi)单位。当政府增加1单位支出购买进口最终商品时,贸易余额同样会恶化,此时本国货币应升值(或贬值)Z1单位。式(22)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以及G^项,而式(23)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这是因为Branson等是在最终商品贸易模式下求解最优货币篮子权重,且未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与Han模型的差异在于:在出口品生产中引入进口中间品变量,考虑垂直贸易对一篮子货币权重的影响,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非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1)均出现了pfi。在这些假设下得到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模式下,进口中间品会通过贸易品成本的变化影响生产要素(劳动)在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之间的配置,从而影响贸易品、非贸易品的均衡价格及数量,进而影响到本国实际收入,最终对最优货币权重产生影响。因此,当pfi发生变化时,为了维持贸易余额不变,本国实际汇率应相应改变wTBIi,尽管第i国实际汇率与政府支出未发生任何变化。式(21)中wTBi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的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Z1则是e针对政府购买变动的最佳反应。

三、实证分析

以中国经济为例,实证分析垂直贸易、财政政策对篮子货币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与数据选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资料,2006年~2012年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分别是欧盟、美国和日本。依据方程式(21)提供的实际汇率、进口中间品和政府购买之间的内在关系,将美国设定为基准国,实证分析模型设定。表示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非贸易品价格,qIEU、qIJP表示中国从欧盟、日本进口的中间品投入价格(对应国货币计价),JEU、JJP表示欧盟与美国、日本与美国的双边汇率(间接标价法),e表示1单位美元等于多少单位人民币。因此RCN表示中国实际汇率,REU、R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实际汇率,RIEU、RI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中间品有关项。由于各国的非贸易品价格没有现成的数据,本文根据Engel的方法,将消费者价格指数中的服务价格指数作为非贸易品价格。由于未找到日本的服务价格指数,故用日本服务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serivesproducerpriceindices,SPPI)作为替代。中间品价格使用出口价格指数替代。笔者选取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为样本期,数据为月度数据。中国的名义政府购买支出、服务价格指数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美国、欧盟(18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分别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BL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日本的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2010=100)来源于日本央行。服务价格指数的原始数据除中国外,都是以2010年为基期。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是以上月为基期。欧盟(18国)、日本的出口价格指数分别来源于欧洲统计局与日本央行,二者均以2010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来源于美国经济分析局,以2000年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和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均换算成2010为基期。中国的实质政府购买支出通过消费者物价指数平减得到,使用X12进行季节性调整。数据处理采用Eview6.0软件。

(二)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各个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即进行ADF(augmented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变量均为非平稳序列,但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形式在该显著性水平下均是平稳的,即为I(1)。

(三)协整检验和误差纠正模型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在此基础上,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均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述6个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说明经济变量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基于VECM的分析1.模型简介Granger定理提出一组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一定具有误差修正模型的表达形成存在。根据这个定理得出VECM的一般表达式。其中,αECMt-1为向量误差修正项,即分量之间的协整方程反映了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而整个VEC模型则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均衡关系及变量滞后期的短期波动对当前变量的短期波动Δyt的影响。VECM的系数α则反映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的调整力度。因此,VCEM用于考量经济系统中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及短期关系。式(27)及式(28)中[]均表示t值。协整方程表明:中国实际汇率、欧盟实际汇率、日本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日本中间品有关项以及中国政府购买这6个变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中,lnREU、lnRJP的系数符号相反,说明欧盟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而日本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增加。lnRIEU、LnRIJP的系数符号也相反。政府购买支出(lnG)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协整方程反映了6个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通过误差修正模型(ECM),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些变量之间的短期相互影响和协整经济变量之间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调整的动态过程。得到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负,且统计是显著的,表明在每个时期内lnRCN的实际值与其长期均衡值的差距约有6.01%得到修正,lnRCN在受到短期干扰后能调整到长期均衡路径上,但是调整的速度较慢。从自身和其他变量的t统计量来看,在5%的置信水平滞后1期的自身、欧盟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lnRIEU以及政府购买支出的影响显著,其他变量影响较弱。3.方差分解表3提供了中国实际汇率的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实际汇率自身影响很大。在前5期,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要大于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但以后各期,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反而大于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这可能是因为初期日本距离中国较近,便于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但后期欧盟市场的广阔容量,使得距离的影响变得次要。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中国实际汇率对欧盟实际汇率的变动更加敏感,这表明欧洲市场和亚洲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lnRIJP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非常小。政府购买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也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而变大。

四、结论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7篇

1.1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是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我国排污收费政策的管理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环境要素来说,排污收费的对象包括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加倍收费等六种,共计124项因子.我国排污收费执行程序包括申报、核实、核定、依法征收、强制执行、排污费减缓免等一系列步骤,征收标准也有明文规定[3].

1.2环境税收政策

环境税收政策是一种调节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狭义的环境税收政策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和减免的一种税收,即目前学者提出的环境税概念.我国当前并没有开征专门的环境税.广义的环境税收政策包括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政策、环境收费政策.我国现阶段的环境税收政策以收费为主,税收为辅,少量的税收政策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中.同时,在我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征收规定中,也有许多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废旧物资回收、鼓励清洁能源生产和鼓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4].

2现行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通过运用财政经济政策,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1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总量不足

根据国际经验,当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世界银行,1997).从2007年开始,我国统计年鉴把环境保护列为单独的财政支出项目.在2007年至2012年这六年里,虽然财政用于环境保护这个项目的支出在绝对值上呈增长趋势,但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则略有波动(见表1).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偏低,而且同控制环境污染的理想水平相比,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明显偏少,占GDP的比重过低.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也跟不上GDP的增长速度.另外,我国并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财政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法规体系,环保投入没有稳定的增长机制。

2.2排污收费制度不合理

2.2.1排污收费标准过低我国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收费;二是收费数额远低于治理成本,也低于所获收益.例如,高污染企业如果不采购污水处理设备、偷排污水,每月得到的经济收益可能高达几十万,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十万元.若是企业花费几百万或几千万购买一套污水处理设备,从眼前利益看,反而是不划算的.出于对眼前利益的考虑,企业宁愿交十万元的罚款,而不愿花时间和资金去治理环境.

2.2.2征收面窄,收费项目不全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只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只对超标污水、废气、废渣、噪音等进行收费,面对新的污染源如震动、放射、玻璃反光、热污染等,没有足够重视.在制度的制定上存在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2.2.3排污费的管理混乱对于排污费,我国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省往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地方财政困难,难以保证环保部门的经费需要,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人为地将属于中央级的排污费缴入地方国库,挤占挪用排污费[5].

2.3缺乏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3.1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我国目前尚未开设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收,只存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等.这些税种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本身设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因此,这些税种保护环境的作用非常有限,难以成为稳定的治理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

2.3.2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在现行税制中,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存在形式单一,仅限于减、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例如,很多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限只有五年,由于环保产业的投入大、投资回报率低,短时间内甚至没有收益,所以五年时间偏短.总的来说,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只是很有限地发挥了作用.

3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早在二十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在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举世瞩目的成就.

3.1财政投资政策

根据国际经验,当环境污染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投入已经占到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明显偏少,占GDP的比重过低,并且没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合理的增长[6].

3.2财政补贴政策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政策,对控制污染的行为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但由于直接补贴政策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由直接财政补贴转向了间接财政补贴.间接财政补贴包括比例退税、减免税收、特别扣除、投资减税等形式.间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减免政策.近年来,加拿大、英国、美国、法国等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以及核能的开发给予了财政间接补贴,即税收减免优惠,纷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我国虽然也有财政补贴政策,但是间接补贴占的比重较小、涉及的面较窄[7].

3.3环境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上开征的环境类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类:(1)燃油类税.包括燃料消费税、石油产品消费税、矿物油税等.该类税种为第一大类环境税,共计有42个国家征收,收入占环境税总收入的80%以上(.2)车辆类税.包括车辆登记税、车辆使用税等,其征税对象为各类机动车辆.开征该类税种的国家有35个,是第二大类环境税(.3)能源税.能源税的征收对象为煤、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产品(.4)碳税.碳税的征税范围为矿物燃料及能源产品,根据不同燃料或能源的含碳量确定计税标准(.5)硫税.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6)废物处理税.包括废物税、垃圾填埋税等,其征收对象为一般生活性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7)其他.除以上六大类环境税外,国际上开征的环境税还有包装税、臭氧层破坏物质税、农药税、空气污染税、噪声税等.相对于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而言,国外的环境税收政策涉及面相当广泛,其税种几乎涉及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国外的环境税的税负还非常重,在重税负的压力下,企业和消费者必须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8].

4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政策选择.

4.1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保资金的财政投入

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政府必须加以鼓励和支持.为了改变我国目前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现状,政府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环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建立环保投资增长机制.这样,环保支出便有了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有必要寻求其他的资金筹措渠道.针对这一点,可以考虑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对于专项基金,要做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基金的来源可以是罚没收入、企业赠予等.基金的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一般可用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最后,政府可以多支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环保产业本身可以起到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而言,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意味着私人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分担了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积极运用比例退税、减免税收、投资减税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领域,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9].

4.2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门必须针对不完善的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杜绝企业花钱买“排污权”的想法.同时,可改变现有的超标收费方式,采用只要排放污染物就付费、超标排放加倍处罚的方法.其次,扩大排污收费的征收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污染源,例如微波辐射、电磁辐射、高技术污染、热污染等.排污收费制度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将这些新的污染源纳入收费项目中.最后,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征收排污费所需要的人员和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征收上来的收入直接上缴上级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确保排污费收入专款专用.

4.3建立健全环保税收体系

4.3.1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使得税收不同于收费那样可变和不稳定.因此,以法律形式确立专门的税种———环境税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开征环境税,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基本格局是以收费为主、税收为辅.这种政策组合并不能很好地满足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出台环境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收体系是我们当前的必要工作.鉴于我国缺乏环境税制的设计和征管经验,我国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等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加重税收负担.

财政政策论文范文第8篇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公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都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而这些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来切实提供,究竟哪些领域需要中央政府提供、哪些领域需要省、市、县级等地方政府提供,这就需要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财税体制改革使我国财政支出责任逐渐明晰。在世界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的分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所谓“财政分权”是指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的基础之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间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五级架构的财政分权体制。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1998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财税体制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结合起来,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这一系列财政分权改革的实质是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是为了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力。财政分权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福祉,因为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更加符合效率原则。总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政府要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之间存在的问题

1.在财政体制方面,公共服务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现象依然存在。在中国现行财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事权具有决定权,对财政资源具有控制权。实行分税制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这样导致了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而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农村地区面临投入成本大的问题,这使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财政投入的压力陡增。目前,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大都由基层政府负担或由村级财政部分承担,由于上级政府投入数量不足,且时常不及时、不到位,再加上大多数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导致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普遍较低与供给质量普遍较差。如何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权事权,深化财政分权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应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均等化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在财政支出方面,财政支出规模慢于公共服务的增长。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保持了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主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长,但从各类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仍不容乐观。我们以辽宁为例,选取2006年到2012年一般公共服务占整个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的数据。从表1数据来看,近年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辽宁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从2006年的16.43%到2012年的10.65%。

3.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未来财政支出的压力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虽然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迈上一个新台阶,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与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基础设施规模、布局和功能总体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确保财政投入的有力支持是辽宁省乃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选择

1.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框架,要加快制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地方政策法规,提供涉及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对市级和县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增加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减轻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

2.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有效调节省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功能。已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地区,省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对县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没有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地区,省、市两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同时,要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制定的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省、市级财政要按照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帮助困难县(市、区)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同时,县级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

3.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涵养财源,加强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夯实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基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辽宁省内各市级政府也要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水平,增强财政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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