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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

城镇化建设论文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在早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政府为了规避土地补偿、村民安置方面支付的巨额经济和社会成本,直接获取农民的耕地,故意绕过城中村以达到降低开发成本,如此城镇化建设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城中村却越来越多。农村城镇化急功近利式的发展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了,而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部分宅基地可供他们建房居住。村落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另一方面,目前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或是供应不足,使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有工作可做,却无房屋可居住。城中村恰好为这些人提供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出租屋,本地村民通过出租屋获得很大的收益。村民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驱动下会想尽一切办法,比如违章加建、扩建、改建,去不断追求房屋租金的最大化,最终就形成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景观,形成了特有的城中村问题。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形成城中村的最根本的原因,即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4]。可见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发展甚至问题的解决都集中在土地这一点上[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城中村在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保留了集体所有制,所以农民原则上享有土地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同时我国的相关政策还规定了行政村享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因此城中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土地的非农使用地价昂贵,很多城中村都利用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区位优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村民和村集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村民会极力抢占空间建房,以便在城中村的改造到来之前获得更大的收益,并在城中村改造时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偿。

二、城中村存在价值

有的学者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中村是“社会毒瘤”[6],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但随着对城中村认识的加深,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因此,城中村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双面性的,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城中村的存在。

(一)城中村舒缓了激增的外来人口与紧张的城市住房之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吸引并涌入较好的城镇就业或者创业,但是商品房的居住成本较高,同时廉租房数量较少,难以获得租房资格,并且廉租房所在位置大多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城中村恰恰相反,交通一般比较方便,租金也只比廉租房稍高,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虽然不及商品房,但和很多农村房子相比,算是很理想的住所了,所以外来人口大多数很青睐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7],是廉租房的辅助。同时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通常无力承担租金较高的商品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居住在交通方便、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尤其是紧邻高校的城中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一般从事脏、累工作者较多,他们工资较低,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因此一般也喜欢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城中村生活,城中村成了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安身之所”,也成为了他们与城市生活近距离接触的第一站。以贵阳市花溪区新朝阳村为例,在贵阳市租住一间房屋需要600~1200元,而在花溪区新朝阳村租住一间房屋需要100~300元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城中村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住房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中村出租房是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当他们的耕地被城市征用,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让城中村的村民脱离了第一产业,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少部分人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且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还不具备任何专业技术,因此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的社会分工当中去。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获取收入的途径,同时部分居民也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做生意,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有了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出租屋经济就成为城中村居民生活保障的来源。

(三)城中村让城市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城市生活具有复杂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结构的特点。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也由最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向复杂的业缘关系转化,社会流动性很大,个人地位和角色变化也较快,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高,消费方式多种多样,空闲时间多,个人社会化程度高。城市生活节奏较快,紧张压迫感强,文化生活绚丽多姿。这种生活方式从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来看,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而城中村那种城乡交融的“血缘地缘联系紧密、低消费、慢节奏和高可入性”[9]的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活多元化的同时,对城市生活也是一个有益补充。比如近几年全国的很多地方夏天的高温天气时间长,而贵阳以“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圣地”而闻名遐迩,吸引了很多夏天炎热地方的老人、小孩到此避暑。美丽的花溪是人们避暑的首选。许多避暑的人结伴选择居住在花溪新朝阳村这一座城中村里,新朝阳村有短期房出租,房租相对便宜,同时这里也有大量的小旅馆,价格也比酒店低很多,因此新朝阳村是来贵阳花溪避暑的理想居住点。

(四)城中村里有诸多的创业机会房租便宜,交通便利,城中村里的人际关系已有业缘关系的出现,但是还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同时很多的城中村邻近工业园区,或是连接着高校,因此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们来此居住。城中村里房屋密集,因而居住的人员多,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大量的消费群体。这里饭店、超市、发廊、酒吧、休闲吧、游戏厅、旅馆等比比皆是且应有尽有,大多生意红火,这给许多想创业的人们提供了商机,并且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区的门面房租也低许多,因此创业门槛也随之降低。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但也不可忽略它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的阻碍和坏的影响。大多数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对城中村的弊病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对城中村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列举。

(一)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秩序紊乱由于在空间上多与工厂、高校相邻,出租屋90%都是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在房屋结构上多为单间或者一室一厅,屋内设施简单,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出租屋常年供不应求。流动人口大,暂住人口多,外来人口大大多于原住人口,人口密度大。城中村房屋大多为第一层商用,从第二层开始出租居住。饭店、酒吧、网吧、游戏厅、精武馆、小旅馆、发廊等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增加了出入人员的复杂性,同时城中村没有物业和保安,房屋建筑的防盗设施也不足,偷盗事件时常发生。

(二)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村民建造房屋时,只考虑个人出租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可能地占用土地面积,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因此城中村建筑楼高而密,再加上监督管理措施缺位,整个村落的房屋建筑形状各异、空间布局混乱、高矮不齐。“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6]是城中村形象的写照。此外,比如贵阳花溪新朝阳村曾经两个传言让城中村的面貌几度改变,一是传言高校和工业园区要占用该村土地扩建校园和工业园区,村民们就平面扩建或者向高空加高;随后又听说五年后有房开商要开发此处,村民们又开始忙碌起来了,只要能够修的地方都会种上房子。如今低的房子在4~5层,高的有7~8层,建筑密度也非常大,村子里只有一条2~3m的通道通向外界。走在村庄里,眼前呈现的全是钢筋水泥,整个村子看不到一棵大树,一个草坪,“一线天”、“握手楼”[5]是村子里的建筑现象。这些房屋的通风性、采光性远不能达到健康标准,在这里也就没有惬意的生活环境。同时村内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群落与旁边小区和城镇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城镇的整体面貌。

(三)市政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城中村村民为了出租牟利,村内的建筑密度非常高,间距小。以新朝阳村为例,村子仅有一条2~3m的狭窄道路通向外界,同时路边的小摊林立,根本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车辆的通行,同时,水、电管线混乱,整个村庄更是没有一所公厕。此外,公共服务也非常欠缺,文、体、医、卫设施缺失。虽然该村建了一个垃圾站,请了一对夫妇打扫道路卫生,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的缺失,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洗衣店、发廊、饭店等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到路上,个别村民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路边,使周围环境恶气熏天、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

随着贵州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扩大,人们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中村改造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也要因地制宜,不能完全照搬照套。首先,“住房、出租房配套”安置。城中村人口密度大,房屋租金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村民的这些租金收入来源就会全部失去。如果一次性补偿不能够达到居民的收入的时候,城中村的居民们对拆迁就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住房问题、租金问题和生活问题是城中村居民最为关心的拆迁后的三大问题[2]。因此可以实行“住房、出租房配套”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在拆迁后的规划用地中安排相当的土地用于建设村民的出租房,按照村民原有的出租房面积补给村民,村民具有出租房的产权。把村民杂乱无序的自建自租房变成整齐划一的整建整租房,在统一的规划下不但可以让村民原来的租金收益不减少,而且还能够腾出有大量的土地进行有序的城市规划。村民的持续收入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能够妥善地处理好村民的住房问题。其次,“住房就业配套”安置。未来的生活状态是城中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需要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了村中居民的住房和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村民们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政府在城中村补偿方面的费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的新社区会涉及物业用人、社区维护、商铺经营等方面的用人,就可以首先考虑城中村里的原著居民的就业问题,使他们脱离农业生产、租金收入后仍旧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城中村居民真正实现市民化[6]。再次,政府要引导帮助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1.1我国乡土文化传承发展简析乡土文化即农村区域文化,依附于农业、农民、农村,具有典型的“三农”特色。乡土文化和农业一样,具有弱质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的演变,如不注重保护与传承,该种文化可能会逐渐消亡。因为在城镇化进程中,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人们过分注重物质追求和经济建设,忽略了文化传承和精神建设的重要性,由此而产生的技术泛滥、文化同化和城镇建设同质化问题,无疑使原本朴素、宁静和特色鲜明的乡土文化逐渐脱离了人们的视野,增加了乡土文化传承断裂、被逐渐解构甚至泯灭的风险[4]。人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发挥着主观能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乡土文化发展较快,由表1可知,群众文化机构个数及从业人员数从1990年的9087个、70319人增加到2012年的43876个和156228人,分别增长了3.8倍和1.2倍。自1996年以来,群众文化机构个数和从业人员数趋于稳定,波动幅度较小,2006年后,从业人员数开始新一轮的增长,更多的人参与到乡土文化发展与传承工作中去。另外,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借助不同的媒介或载体,举办文化展览、开展文艺演出等是弘扬乡土文化的最佳工具,2012年全国共开展各项活动80万余场,约为1990年的6倍,此举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不同地区的乡土文化,达到推广普及的效果。当然文化传承与发展是一项长期有序的工作,打造和培养一只稳定的传承队伍,保证传承者和受传承者的持续性是维持文化长久不衰的重要途径[5],2012年全国共开展38.7万次乡土文化培训,不断充实、壮大农村文化工作者队伍,为乡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可持续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化传承与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作为公益性事业,群众文化机构收入来源有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我国对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拨款逐年增加,22年来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8%,2012年国家财政拨款高达130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0.1%。总体来看,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资金供给能够维持其正常活动运转,除1999年(-66439万元)、2000年(-1541万元)、2001年(-679万元)、2007年(-27421万元)和2012年(-14202万元)存在当期财政赤字外,其余年份收入均大于支出。而赤字年份仅是当期收入小于支出,以往年份的结余累积足以弥补当期收支亏损。

1.2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简析近年我国城镇化发展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增长到2013年的53.7%,年均每年增加1%左右。简新华(2010)认为这种较快发展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今后将会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继续推进,并在2020年达到60%左右。按城镇化率同比增加值的大小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1978年~1995年),这一时期除1979年(1.1%)和1984年(1.4%)外,城镇化率同比增长均低于一个百分点,属于初始发展阶段;第2阶段(1996年~2005年),前8年内,城镇化率增长值保持在1.5%和1.4%之间,较为稳定,2004年和2005年则有所放缓,分别为1.3%和1.2%,但总体处于较高的增长阶段;第3阶段(2006年~至今),城镇化率增长处于波动较大的状态,2010年同比增加3.1%,创历年最高。我国城镇化的较快发展是由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共同推进的。人口城镇化是显性的动力,土地城镇化则起辅助性作用。土地城镇化推动着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间接性地体现在城镇化率波动中。陈凤桂(2010)通过对城镇化率的分解,分析得出在2002年以后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大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并在2007年土地城镇化指数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7],这种超前的土地城镇化并不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内涵,有悖于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宗旨。但随着我国对城镇化发展质量要求的提升,内涵、高效、绿色的城镇化必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旋律。

2关于土地城镇化与乡土文化传承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归结为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人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而土地是客体,同时土地与人又都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在我国提出新型城镇化这一概念之前,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以土地城镇化为主,即以城市扩张、农民进城为主要特征,强调的是量,追求是的高城镇化率.属于粗放型城镇化发展。在土地城镇化的过程中,村庄被整体规划、农户集体迁居新住所,有些地方出现“千城一面”、“规划混乱”、“好大喜功”、“伪造古董”等四大怪现状[8],即所谓的“统一规划”局面。不同地区、民族通过城镇化最终走向了大一统,却失去了象征区域特点的精神文脉。土地城镇化的推进不应是简单地造城运动,城镇化不仅要有具体形态,还要有文化内涵。应该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民族风情等打造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特色城镇品牌。尤其是古文化气息浓厚的地方,要在充分保留乡土文化载体的基础上进行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嵌入旅游、商业化的思想。但商业化的深度要吻合地区文化的真实性,避免过度地商业化而导致乡土文化传承走向相反的方向。总之,土地城镇化要秉承“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的原则,有保留的推进村庄整治,用科学的文化观指引新型城镇化建设。

3关于人口城镇化与乡土文化传承的思考

总理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人的城镇化,而不仅仅是土地城镇化。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由农村走向城市。2013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6955和8896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9.7%和12.4%,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在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不断推进。在2030年之前,我国城镇化率将要达到70%,再次增加2亿农村人口的转移,实现更多的农民市民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存在不可逆转的趋势,但被市民化的人口是否真正融入到市民群体中,市民化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存在“伪城市化”等问题都值得商榷。人的城市化本质就是文化重构,长期形成的价值观、财富观、职业观和生产、生活方式,往往使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更大的阻力与障碍[2],尤其是少数民族或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受本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部分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可能会面临本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一方面这种冲突会带来生活上的不适与心理上的落差,阻碍其生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出现,引发民族或城乡冲突。这会使城镇化的质量大打折扣。即使乡土文化能够融入到现代文化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脱离农村土壤的乡土文化仍然面临着被主流文化同化、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消失等危机。因此,在乡土文化融入到现代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搭建两种文化融合的平台,促进农民市民化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乡土文化特有的载体,使二者既有交叉又各具特色,避免彼重此轻。

4结论与讨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1.定义据日本建筑学会社区营造支援建筑会议营运委员长、日本早稻田大学佐藤滋教授的说法,所谓的社区营造,就是以地域社会现有的资源为基础,进行多样性的合作,使身边的居住环境逐渐改善,进而提高社区的活力,为了实现“提高生活品质”所做的一连串持续的活动。②由此定义可知,社区营造的前提是基于地域社会的现有资源,其方法是由不同社会力量参与、多样方式的合作,其目的是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持续不断地促使社区生发内在的自生力量,走出日趋凋敝破败的困境,进而提高当地人的生活品质。在“社区营造”的前提下,“社区”(community)的定义具有“社群”和“社区”两种意涵,即人与空间。“社区”定义如下:居住在地理上可以清楚界定的同一地区的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其生活的空间之间,形成社会的和心理的联系。③该概念特别强调在同一生活空间中人们的自主性和责任感,个人以及家庭是构成社区生活场域的主体,共同秉持地方特性,具有共通的目标,人们之间以开放、信赖的态度相互扶持。④

2.背景与缘起从196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开始反思批判现代都市社会的规划设计对于地方社会内部所造成的致命破坏,其中的代表作是简•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1961年)。在该书中,雅各布斯以美国波士顿北端一个房租低廉的老城区为例,讨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对于城市生活的破坏。在城市规划者的眼中,这是波士顿地区最破败的贫民区,是城市的耻辱,是需要被规划改变的地方,必须被改造成一个有着超级街区和公园人行道、规规整整、温文尔雅的理想的地区。而当1959年作者造访该地区的时候,该区的建筑外观被翻新,减少了房屋的居住户数,生活设施得到改造,与波士顿其他城区相比较之后,她认为,“这是城中最健康的地区”,相关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那里是少年犯罪、疾病和婴儿死亡率最低地区之一。据此,她尖锐地讽刺了城市规划学者沉醉于一厢情愿、轻信迷信、过程简单和数字满篇带来的舒适感。①她强调城市的本质在于其多样性,城市的活力来自于多样性。她批评那些远离城市真实生活的正统的城市规划理论,以及乌托邦式的城市模式和机械的、单一功能导向的城市改造工程,毁掉了城市的多样性,扼杀了城市的活力。②在日本,二战以前就有了内发性的地方环境的改造运动,战后则演变为以生活与生产场所的聚落为基础,更加入关涉精神寄托的寺庙与水路等包含生活生产的基本要素,以综合性的聚落环境为对象,透过居民的协助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在农业专家与生活改善普及员的协助下,与居民一同拟定并实践聚落计划。这一风潮演变成为1970年代日本独有的社区营造理论方法的基础。③在这一过程中,日本的“社区营造”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时期是1970年代-1980年代中期,这是社区营造的勃兴时期,主要解决被高度经济增长摧残得支离破碎的生活环境等课题,以社区协议会或自治会为中心负责推动,以传统的领袖代表制方式运作,如神户市丸山地区针对公害问题进行的抗争。第二个时期是1980年代后期,从社区的内部构成实践的方法,配合相关法制制度予以支援,累积了许多“成功的社区营造”案例和实践方法,如北海道函馆市对于明治末年至昭和初期西洋式建筑的活化再利用。第三个时期,则是经历了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的社区重建,以及面临少子化、高龄化社会的出现,“社区营造”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即多样性主体互相彼此协调,实现“透过社区营造达成共治的理想”,现在正是这一理想的萌芽、摸索阶段。④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社区营造”,是日本在二战以来快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反省力量的表现,也是使日本能成为人们长居久留之乡的根本力量。⑤而在台湾传统乡村中的聚落,由于其地理范围清楚,历史久远,居民彼此间基于血缘关系或者地缘的关系,通过宗族情谊、祭祀圈等形成紧密的联结。在空间格局上,形成了以宗族祠堂或地方神祇庙宇为祭祀中心的村庄、街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社会关系。1970年代之后,随着台湾经济起飞,城乡移民大量涌入都市,由此给台湾的新兴城市与既有乡村同时造成了城乡集居的问题。1980年代初期,随着台湾地区政治与社会的“松绑”,台湾开始出现社区尺度的社会集体行动。一是因应“生存危机”和“认同危机”而生的“社区自救”和“社区保存”运动,另一是由于居民对于“生活环境品质不满”而酝酿的“改善环境”的社区运动。⑥在借鉴日本“社区营造”“人、文、地、产、景”五大面向的基础上,台湾的“社区营造”发展为由政府推动的“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包含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社福医疗、产业发展、环保生态与环境景观等面向。具体而言,“人”,指的是社区居民共通需求的满足、人际关系的经营,和生活福祉的创造;如何掌握社区的属性,了解其共同需求,进而运用创意找出解决之道,其行动内涵就是社区中“人”的营造。“文”,指的是社区共同历史文化之延续、艺文活动之经营,以及终身学习等。社区营造的首要工作是引导出每个社区中具有独特历史和个性的人和事物,成为展开行动的基础,具体行动包括地方文史调查整理、策划及举办艺文活动、在地节庆祭奠的创发等。“地”,指的是维护与发扬社区自然地理环境的特色,强调地方特质,不仅各地景观有异,风俗也有不同,都必须在“社区营造”过程中得到可持续的维护和传承。“产”,指的是在地产品的创发与行销,以及在地经济活动的集体推展等,“地产地用”是“社区营造”在“产品/产业”层面的核心主张。“景”,指的是社区独特景观之营造、生活环境之永续经营、居民自力投入社区景观的营造等;一个具有社区感、让居民自豪的社区,势必在景观上也呈现出独特的风貌。①

二、社区营造的原则与目标

1.原则佐藤滋归纳了“社区营造”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的10个原则,分别是公共福祉的原则、地域性的原则、由下而上的原则、场所历史脉络的原则、多主体协调互动的原则、永续性与区域内循环的原则、相互编辑的原则、个别启发与独创性的原则、环境共生的原则、全球化与在地化的原则。他指出这些原则是在社区营造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归纳总结形成的,并非必须符合上述所有原则才能称之为“社区营造”,但“社区营造”切不可违背上述任何一项原则。②上述原则可以说是围绕社区营造的定义,不断延生衍化的具有指导性、启发性的具体建设指针。具体而言,可以做以下理解,在社区营造的过程中,人们自觉自愿、合作互动、共同参与到改造社区基础设施和提振社区文化价值的实践,基于地域共同体现有的自然与文化资源,遵循社区的历史文脉与独特个性进行规划设计,在全球视野中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域社会,注重社区自然环境、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的可持续性。

2.目标社区营造的最终目标是以地域社会为基础,谋求实现地方社会的公共福祉,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社区的活力与魅力,实现“生活品质向上”的理想。结合日本与台湾的实践,具体而言有10个目标:(1)该地方各种活动中心的“场域”再生,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少子化趋势不断蔓延,重建兼具商业功能与各种生活支援功能的社区中心,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2)任何人都可持续安全、安心居住的地方社会,也就是说必须营造一个生活基础设施齐备、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和谐的地域社会;(3)营造以“步行”为中心的日常生活圈,重视步行、车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组合运用,重建被现代交通工具切割肢解的人与人沟通交流的生活空间,创造在步行范围内的具有魅力的日常生活场域;(4)街道景观的整备与历史、文化、艺术场所的创造与再生,通过整备地域环境景观,结合历史文化传统与艺术创意,建设更优质、更有创造性的地域社会;(5)多样性的生活共存与多元文化共生的地方社会,在流动人口常态化的现代社会,如何基于多样性的人口来源结构,创造满足多样文化需求、多元文化共存共生的地方社会,是社区营造重要的目标;(6)构成紧密而不浪费资源的街区,所谓构成紧密而不浪费,并非小规模、高密度,而是社区中所有的组成元素都是有机地互相合作,并且把绿色、自然很丰富地组织起来,透过与日常生活紧密连结,达到有效管理;(7)与自然生态共存的街区结构的再生,充分发掘本土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与实践,使自然环境、人造景观、社会环境和谐共生,具体措施诸如河川再自然化、绿地化,沼泽再生等;(8)热情迎接外人入住,创造多样的交流机会,由社区营造带来的地方振兴以及旅游观光事业的发展,并非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希望外人入住能够带来多样的文化,增加人们互相交流,创造多样价值观共存的社区;(9)透过社区视野的循环型地方经济,通过旅游经济、特色产业、一村一品的方式,为地方原有的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手工业等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基于地方资源的产业振兴,在保障社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基础上,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创造福祉,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社区营造的根基;(10)构筑以共治为基础的地方社会系统,也就是动员参与社区营造的不同主体,组成共同有效的共治体系。①

三、社区营造的实践与经验

日本、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特别注意传统景观的保护、活化,注重生活空间、生活传统的延续。在数十年的社区营造过程中,有许多非常成功的案例。西村幸夫的《再造魅力故乡———日本传统街区重生故事》分别介绍了日本17个传统街区复活重生的个案。台湾地区曾旭正的《台湾的社区营造》以及李昂、刘克襄、林文义合著的《上好一村:十八个充满阳光与希望的台湾小镇故事》,分别介绍了台湾地区8个、18个社区营造的个案,这些不同的地方,依据自身的特点创设不同的社区营造计划,让传统街区重新焕发魅力,在各自的社区营造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限于篇幅,此处仅介绍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实践与经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有许多不同类型,此处重点介绍传统乡镇、传统农村、城中村、少数族群聚居区以及环境低劣地区的社区营造实践。期望对大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非遗保护有所启示。

1.乡镇:嘉南平原新港镇②以乡镇为范畴的社区营造,面对的是逐渐都市化的生活环境与人际关系、社区感逐渐淡化、愈来愈均质化的环境建设、庙会等传统组织式微、新兴的公共事务处理机制尚未稳定等问题。1984年,台湾政治与经济松绑、自由化的措施一一出笼,长期的压制力量突然消失,社会上开始出现许多光怪陆离的现象。新港地区的一群有识之士察觉小镇淳朴的气质已被污染,社会文化呈现出病态,他们开始思考解决之道。新港镇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位于嘉南平原。1987年6月,出身于新港的云门舞集创始人林怀民,将返乡演出的门票收入作为创立新港文教基金会的第一笔基金,同年10月,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之始,即非常明确自己的功能,就是在庙会已经失去传统功能的情况下,基金会的活动提供了一个新的时空,让人们得以踏出家门,有个见面、互相学习和检讨的机会,也因此活络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而这情感更蔓延到人们对这片土地的关爱与献身,让家园添加了千百年来未曾有过的新酵素,新港老镇因此有了新的生命。基金会非常注重积极推动社区营造的策略。在基金会成立初期,首要工作是与民众接触互动,发挥影响力,鼓动人们走出家门,基金会会址特设于交通方便地带,方便大家交流;其次,基金会早期在会所提供安亲服务,接纳下午放学后无人照料的学童,学童的父母往往成为基金会最热心的义工;义工的经营,基金会共9名专职人员,近300位大小义工,经营透明、民主化;以文艺活动切入社区营造,定期举办文艺活动,通过文艺活动拓展更大的社区营造课题,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义工投入实际的筹备过程,培养了一批具有企划构思、整合资源、联络协调、分工合作、行销宣传、动员居民、经验分享、检讨互勉等经验与能力的一批义工,社区营造的课题自然而然地由文艺活动拓展到环保、社区服务、社区空间改造、国际交流等等整体营造。新港在“社区空间营造”方面的经验值得推介。1991年,政府打算拓宽老街,基金会有感于老街风貌保存不易,特别邀请“专业者都市改造组织”协助规划。该组织在了解新港的发展历史以及老街的重要性之后,制作了街道模型与图像,召开说明会与居民沟通有关老街拓宽与保留的不同价值。1994年,适逢台湾文建会提出“社区总体营造”的政策,老街成为该政策“美化传统建筑空间计划”的实验社区。1995年,规划团队的执行重点在于与街上的居民共同思考新的道路功能与景观,其中为了解决街道两边是否种树的争执,规划团队特意安排居民参观其他已经种树的街道,充分沟通交流之后再做定夺。新港文教基金会是由最初的“文”的面向,鼓励参与学习;进而拓展到“地”与“景”的面向,重视环保;再向“人”的面向,处理弱势照顾工作;最后,也进行“产”的面向,办理工艺研习、研发地方特色商品并试卖等。

2.传统农村:台南市土沟村①传统农业式微,人口老化,村落趋于消散瓦解,苦干精神被人遗忘,泥土的芳香不再。这是台湾绝大多数农村共同面临的处境。土沟村的例子,在传统农村的活力重生方面,具有一定的启发。土沟长期以来以稻作为主业,本世纪初,曾经有300多头水牛的土沟,仅剩下一头水牛了。土沟即以“水牛”作为社区自力营造、创新的核心。2001年,成立了“土沟农村文化营造协会”,最初号召居民处理村落的入口道路,接着发起抢救台铁五分车铁道活动,主动认养铁道,加以绿化美化;发动居民“动手做”,从自力营造小公园开始,参与社区营造过程,多人参与、边做边决,充分发挥了共识、参与的效果,强化了所有参与者的成就感。他们根据“参与式设计”的原则,在现场经数次讨论,决定牛舍的形式,联手为水牛建造屋舍。他们还融合艺术创作与空间改造,集体参与,就地取材,将荒废的猪舍变身为具有文化感的空间。土沟的经验可以说是积极探索现代农村的生活模式。他们的社区营造经验有:集体决策,土沟的任何一项决策,总是经过长期的酝酿、讨论、修改,得到集体共识之后才去推动;从空间切入、自力营造到农村生活想象,土沟的空间改造可以说是化腐朽为神奇,经过改造的地点不仅消除掉破败的景象,更显出积极的精神,对于日渐失去自信的农村非常重要,通过改造空间,强化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

3.城中村:台北的北投②原本具有社区感的社区,由于被强行纳入到都市的空间之中,所面对的社区营造课题显然不同于都市中的新兴社区,也不同于乡下人口外流的传统村落。1995年开始的重新“发现”北投行动,举办了各项认识北投温泉文化及北投历史的活动,揭开了北投社区营造的序幕。通过讨论会的形式,让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最终形成经过反复修改调整后象征社区自主思考与行动决心的“北投宪章”,凝聚了社区居民对家乡的理解与对未来的想象。1996年,通过组织“厝边好医师联谊会”,整合、活用社区医疗资源,参与卫生署的“社区健康营造计划”,为社区提供支援服务,营造“健康社区”;2005年,通过推动“健康关怀服务合作计划”,为社区长者提供“温馨送餐”服务,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关怀,营造“福祉社区”,深化医疗在当今社会的价值。

4.少数族群聚居区:嘉义县山美村①原住民部落的社区营造是台湾原住民权利运动的一环,以族群自觉意识为重要基础。对原住民而言,人与人以及人与环境的紧密结合,是其生命与文化发展的根本要件,“社会营造”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由于日本殖民以及汉人社会的冲击,传统的原住民社会结构松解,经济持续遭受压迫,文化传承产生极大困难,族群的凝聚力、合作生产、敬爱环境等传统价值与生活形态也随之式微。山美村位于阿里山乡南区曾文溪上游,这一河流区域被称为达娜伊谷(Danayiku),长期以来即为当地原住民邹族的传统渔场。邹族人相信,山河皆有神,人须敬畏之。对于自然“只取所需,过需不取”,是一种适度保育、永续利用的文化与经济体系。但这一文化与经济体系,却受到外来恶质文明的冲击,不仅侵犯了族人的生活领域,还破坏了河川的自然生态,甚至危及族人饮水安全。1985年,山美社区积极实施生态保育措施,经过五年的封溪护鱼,河谷生态恢复旧观,遂于1994年首次对外开放,保育公园正式成立,吸引了大量游客,有了稳定的收入。收入除用于园区的开销外,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福利,用于社区的公共事务。居民不仅实际体会到社区保育的好处,还强化了对于山美的认同感。

5.社区产业成功的典型:宜兰县白米社区②白米社区旧称“白米甕”,是全台湾加工矿石碎料最多的地方,未推动社区营造前,这是一个环境品质低劣、少有人气的边缘村落。1993年,白米社区成立自救组织,后转型为社区发展协会。其行动首先着力于社区内部情感的凝聚,并开始“从地方历史去找寻在地特色”,尝试恢复日据时期的“木屐”制作作为社区特色。社区邀请汐止社区大学的教师参与规划,并邀请老师傅整理荒废已久的工具,建立一个木屐工坊和简单的展示中心。随着木屐工坊的运作,社区生产出木屐,并以“木屐”为核心生发出许多创意,如巨型木屐、彩绘木屐、鸳鸯木屐等产品,而且适时地得到了外界的肯定,增强了社区居民确立以木屐为产业中心的信心。他们注册木屐品牌,坚持“地产地销”的概念,游客只有来到白米才能够买到木屐,同时体验白米社区的在地生活。此外,白米社区在社区发展协会之外,另成立股份制合作社,负责产品的生产与行销以及财务的周转与管理,合作社还特别规定了盈余的处理方式。2005年已达盈余一千六百万元(新台币)。白米社区虽然从一个环境低劣的边缘村落,转型为一个吸引外人观光的活力社区,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当地人意识到,其社区营造之路才刚刚开始,他们“希望能埋下一颗种子,让以后更多年轻人可以在这里工作、生活!”

四、启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主要表现:国有商业银行惜贷限制了城镇化的资金借贷、农村信合的三农功能定位使资金流向与城镇化建设错位,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较低、金融创新缺乏等。这些既限制了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供给和流动,也使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受到制约。

2.新型城镇化金融困境的原因分析

2.1缺乏与城镇化匹配的金融工具创新农村金融排斥使服务于农村城镇化的金融工具很少,服务仅限于资金借贷,资金量非常有限。同时,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就业、居住、消费、理财等更深层次的金融服务,但金融机构并没有随需求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再者信贷之外的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手段少之又少,融资体系还非常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2监管执行不力导致城镇化资金滥用现象严重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政拨款本应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但我国大多数城镇建设资金用款单位缺乏专业的投资意识,将城建资金挪用、滥用,资金多部门投放。监管部门对资金下拨、项目效率、工作检收等环节比较随意,注重款项下拨而忽略监管工作。投入散乱,无规划、无重点、无法集成合力,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全面覆盖,建立起个人、企业、国家共同承担的统筹模式。但农村现行的医疗、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仅仅是在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尝试,且保障水平仅在养老、医疗和生活保障的最低水平。经济落后地区仍没有具体的规划和安排。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就要求政府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设计出更适合城镇化居民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方式,防止因城镇化而带来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2.4商业银行在城镇化中缺乏主动性商业银行对于城镇化的支持仅限于地方政府的资金借贷,将其作为单向收益的项目,没有意识到城镇化带来的金融需求变化而主动研究金融衍生产品来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同时,商业银行追求资产的规模效益而一味将资金更多地贷放给工商企业,工程项目,却忽略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给,影响了银行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力度。

3.解决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融困境的策略建议

3.1加快金融创新,探索多元化的融资途径在城镇化建设中,改变仅靠政府财政、银行贷款融资的模式,把信托、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引进来,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纳各种类型的民间资金,或根据需要适当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管齐下促进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资金。

3.2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首先,设置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账项清楚,信息透明,定期审核,坚决杜绝挪用、滥用现金。其次,可通过民主选举公信人士成立项目监管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

3.3完善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与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相关的保障。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等领域的保障,使其有法可依,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纠纷。另一方面,完善居民生活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力度,并根据城镇化的进程和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变化调整政府投入保障金的比例。最终使城乡保险一体化。

3.4调整金融机构定位,促进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首先,可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银行和中国信合等金融机构定位于城镇化骨干金融机构,规范资金的筹集、投放、使用监管及效益衡量等程序。确保资金透明。其次,根据城镇化的进程开发、拓展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快城镇化过程中资金流动及高效率、低风险的使用。如在建设资金中,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证券化实现风险转嫁及资金的高效运作。在城镇居民经济能力越来越强时开发相应的理财产品,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度,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监管的风险主要有:(1)降低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2)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影子银行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业务的密切联系使风险将会跨行业传递;(3)冲击正规金融机构经营,不合理的虚高收益率会加剧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误导客户进行盲目投资。按照2013年第107号《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对不同的影子银行体系内机构及业务活动实施分类化归口管理的模式。主要表现为: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有:(1)影子银行业务的状态不明导致其游离于现有法律无法确定的监管体系之外。(2)虽然法律设立了相关禁止性要求,但是在现实监管中,这些违法业务活动往往因不受监管层重视而没有得到有效制约。[6](3)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和发达,市场监管权全部集中于行政机构而导致行业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机构无法在市场内部成为市场的自我监督主体,削弱了资本市场内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作用。

二、我国地方政府传统融资负债的现状

我国《预算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现行法律对地方各级政府负债持否定态度,也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以直接向银行借贷的方式举债,不仅如此,国家行政机关也不能对国内债权人举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基于各种原因变相举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并呈现高增长性。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公告《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接受审计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达到了38475.81亿元,保持增长的态势,其相较于2010年增长了12.94%。

(一)融资的原因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地方政府借贷以及提供担保,但是基于宏观经济发展、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大量资金缺口还是使地方政府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大量借贷,其借贷方式躲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基于此的主要原因有:1.从历史上看,“分税制”改革削弱了我国地方政府自主筹资的能力。我国政府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制,将税收分为地方税、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采用地方上缴中央再由中央划拨返还地方的方式分配税务收入。但往往由中央政府划拨返还的资金不够充裕、划拨资金的流通渠道不够顺畅,同时地方财政支出亦失去了自主性和灵活性,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2.从客观上看,社会发展需要大量充裕的资金。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十八大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地方政府大量的资本投入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其他包括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在内的各种配套措施的实施。

(二)融资的传统方式1.中央政府的地方债券和地方政府试点发行的债券。我国法律只允许中央政府发行债务而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因此,我国政府的通行做法是由中央代地方政府举债并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国家既定项目的相关建设。2011年,我国开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2011年和2012年下发的办法,只有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获得了自行发债的资格,2013年又加入了江苏和山东。由于自行发债存在试点范围小,发债数额少等问题,其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2.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传统业务融资。根据银监会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实践中出现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都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为政府的基础建设项目融通资金,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见图1。笔者认为,基于传统方式的资金募集渠道较为狭窄,资金流通通道不够顺畅。如中央转贷地方债过程不够透明,造成地方政府对资金的控制能力和自主性受到极大削弱,而地方政府试点发债进程缓慢,批准的发债额度也远远低于需求总量,最后地方政府所设立的融资平台普遍存在政府违规担保、商事组织形式不适格[7]等瑕疵。因此,拓展新型的融资渠道并建立合理的融资体系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

(三)我国对传统地方政府负债的监管现状我国制约地方政府负债的监管方面的监督机制总体可以分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与行政机构外部监督两方面,其中外部监督包括:人大、法律、舆论的监督;内部有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从内部决策权划分角度看,各级政府的举债决策权分散,有的项目的举债决策权在国家发改委,有的分散在各主管部门,有的则由举债单位自行掌握。从债务管理角度看,地方财政部门在制度上被明确授予全面管理政府债务的职能。但事实上地方财政部门只对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如:国债转贷、外债、专项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进行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内部的债务管理职能又被分割到多个处室,比如外债金融处、预算处、国库处、基建处、农业处等,[8]而这些行政部门之间又往往缺乏密切配合和协调,导致分散的管理难以对债务的风险产生一个准确的认识。最后,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列赤字,因而地方政府的预算不被列入预算案接受人大的审议,导致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的预算监督权也被极大地削弱。

三、我国地方政府向影子银行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自己设立的地方融资平台向影子银行机构寻求融资,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向影子银行寻求融资的现状从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向影子银行融资的现状。自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呈现下行压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基础设施投资对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有着关键作用,因此融资平台的负债开始呈现增长的趋势。同时,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监管准入标准日益严苛,部分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低、难以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平台开始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纷纷转向信托、理财、券商、基金、保险等影子银行机构或向银行的“影子业务”寻求资金支持。国家审计署2013年24号公告指出,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经审计抽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影子银行或“影子业务”如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这些融资方式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集资年利率最高达17.5%,蕴含着新的风险隐患。既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实质上代表着地方政府负担的债务,其融资风险便会向地方政府转移。而地方融资平台的筹集渠道由传统商业银行向影子银行的风险转移会存在以下两点问题:1.影子银行的投融资活动不完全在监管之内,无有效监管统计。这使得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以及期限错配、标的物不对应等情况更加不透明。[3]从监管对象角度看,影子银行的投融资活动具有高灵活性和不易监管的特质,导致对其数据统计不全面和准确,统计数据的匮乏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其监管难度,致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财政风险防范难度进一步加大。2.影子银行的融资来源依然大多是银行。在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得到控制时,整个银行体系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平台公司的风险敞口依然在加大。这违背了中央政府限制地方政府向商业银行融资的初衷,地方政府负债风险与商业银行风险依旧没有得到减弱。笔者认为,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筹得了大量资金,并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其中的增长点主要集中于影子银行业务方面,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违规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多数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偿债来源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偿债风险较高。这一做法干扰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也使得政府持有的或有负债量激增,这些或有负债往往较为隐蔽,使政府融资风险和偿债风险在鲜被注意的情况下加强,未来有可能成为传递成为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使地方政府陷入资金链的使用循环困境,并对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四、我国地方政府向影子银行融资过程的监管

(一)目前规制地方政府向影子银行融资的法律法规虽然地方融资平台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但是,我国尚未及时制定关于融资平台债务、融资项目的系统性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自2009年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逐渐受到重视,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开始下文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管理,防止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扩散和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如2010年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融资的中介进行直接监管来约束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其中包括了融资平台公司的退出清理与分类、强化平台公司的公司化合规管理。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二)影子银行提供融资的过程监管笔者认为我国影子银行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过程实质上表现在影子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融通层面,而对其监管不应该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而应当采用复合式的监管模式。所谓复合式监管模式包含了“横向监管”即融资市场的内部监管与“纵向监管”即融资市场外部的行政监管。1.纵向监管内容(1)确立融资主体范围。在地方融资平台向影子银行融资的过程中,为了削减高风险影子银行债对或有政府负债的影响,应当确立明确的“可参与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与影子银行的范围。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及金融市场的情况,可以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向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稳定、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影子银行机构进行业务活动。适当时候可由行政监管部门以“名单制”的方法确定可供融资影子银行的范围,供地方融资平台参考。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注资主体是政府,可以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对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低的地方融资平台及时的清理。(2)建立事前预算事后审计的模式。在融资前,对于政府举债的有关决策和运行,就举债规模、建设项目、偿债途径、效益评估、责任落实等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预算报告的形式作出说明,将政府债务纳入人大预算审查范围;必要时可就此“地方政府向影子银行融资的状况”作专题审议或举行质询,也可以就影子银行举债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督察或监督,既确保举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又推动举债行为在法制体制内运行。在融资项目进行过程中及完成之后,要对其进行全面完整的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行政监督机关汇报,同时对于应当披露的审计信息要及时向资本市场公布,为影子银行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2.横向监管内容(1)建立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及了这一市场目标,并表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相关机构、高管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具体到地方政府负债与影子银行的融资监督关系来看,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信用中介机构应按时对符合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服务的影子银行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披露相关信息,对政府同样应该进行“偿债能力”评级,对相关评级信息依照法律进行披露。完整而透明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可以给市场投资者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政府融资平台与影子银行之间的融资活动更加透明化,双方的风险共同得到降低。(2)将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强化监管及充足资本金规制模式扩大到对影子银行的适用。巴塞尔协议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比例,由此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影子银行没有受到这一限制,它可以在自有资金可能非常小的条件下开展规模非常大的业务,从而形成很高的信用扩张倍数,造成高杠杆率的特点。由于影子银行的自有资金量和其业务规模不搭配,信用扩张倍数比较大,容易引起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也应当像商业银行一样,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通过巴塞尔协议设定对影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进一步优化影子银行的队伍结构,淘汰资产低劣、隐含巨大风险的影子银行机构,进一步为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提供优质融资服务。(3)健全市场融资主体内部的风险防范与管理体制,加强影子银行与融资平台公司本身对对方的交易规制。在市场融资过程中,从影子银行方面看,应当对请求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尽职调查”,内容应当包括其信用水平、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组织结构健全度等方面,以全面估量融资单位的情况。从融资平台角度看,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影子银行机构或者“影子业务”,并在融资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结合自身的预算负债能力进行综合考量。

五、结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纽约是一座新兴的城市,有“水泥森林”之称,凡是初到纽约的人大都有两个心愿:一是到世界贸易中心顶上去观光,看一看这个“水泥森林”的全貌;二是去亲眼目睹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像。前者是时代的、商业的精髓,后者是美利坚自由精神象征,这两者构成了这个城市的整体形象。无论是北京还是纽约,也无论多么精美的建筑,历经风雨后,渐渐演变为一种形式美的物质形态,一种精神文化的载体,能寄托和唤起人们某些固定的情感。因此,可以把这些使人产生固定情感的建筑作为极其重要的城市意象。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应当是众人的符号,而不是只有某个人单独感受到的(对象)。那么,一座城市的形象应该是众多居民和参观者能解读的,应当能让大家产生共同的类似的印象,能够感受到有别于其他城市韵味。凯文•林奇提出了著名的城市意象理论,并有专著《城市意象》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实则,一个有着完整、完美规划的城市,原本就是一个艺术品,借用艺术中的术语“意象”展现城市的魅力。当然,林奇的意象理论是建立在建筑学基础上的,本文是立足于美学概念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人们对城市形象的要求总是基于物质层面上的精神诉求。这种精神诉求让建筑具备了意象功能,这种城市意象形成后就是这个城市的独特的城市文化。它是这座城市的传统,也是这座城市的独特之处。但是,在时代的发展中,它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定的文化总是产生于特定的经济结构之上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再向信息社会的跃进,必将伴随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地方城市文化也将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大量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而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城市建筑被挤占,使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韵味被大量的现代建筑取代,使城市逐渐丢失了自己的特色。

根据林奇的城市意象理论,城市意象包含三个要素:个性、结构、意蕴,其中,最重要的是个性。一个可加工的意象首先必备的是事物的个性,且具有独立存在的唯一意义。一座城市要与其它城市区别开来,就要保持自己的个性。事实上,一座城市的物质存在,应该是这个城镇历史、文化、精神和情感的体现,也因此它才能保持自己的个性。当前,遵义的城镇化化建设如火如荼。该如何吸取其他地区城镇化建设的经验,把遵义建设为有特色的“三宜”城市,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失败的个例已经警示:遵义的城镇化建设不能一味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使自己在发展中失去特色和个性,而应该结合自身历史和文化特点,在充分发掘传统的、有“红色文化”价值建筑的作用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进程。遵义会议、四渡赤水、娄山关激战……,红色文化是遵义这座城市最鲜明的特征。因为它们见证了了那个战火纷飞的艰难岁月,见证了那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红色文化是遵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特殊文化,也是遵义的城市标签。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建设有个性的遵义,就要抓住这段特殊的历史,充分发挥遵义红色文化的优势,塑造遵义地区“城市精神”。红色文化是遵义文化的核心,抓住这个核心,才能打造有特色的遵义。

红色建筑是红色文化最直接的物质表现形态。红色建筑是指自1840年以来与中国近现代革命运动、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如会址遗址、旧址、革命者旧居、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馆等。遵义的红色建筑主要是指红军长征途经遵义时使用过的某些建筑物,由于活动的重大意义而使得其具有重要纪念价值的建筑。遵义的红色建筑很多,分布于遵义的各个角落,它是中国革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遵义红色建筑的主要包括会址旧址、遗址,住址、纪念碑、烈士陵园烈士墓等。在注重国家文化软实力、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今天,对包括红色建筑物在内的一系列红色文化资源,已不能用简单的经济价值衡量,其价值不仅在于它给人以建筑形态的美感,更在于它能从灵魂深处给人以震撼,让和平年代的人们、让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物质生活有较大改善的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从革命精神中汲取营养,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因此,遵义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保护,最重要的是对这“精神层”文化的保护。发挥遵义地区的传统文化优势,并使其在城镇化建设中体现出来,有利于遵义的城镇化建设。保护和继承遵义文化,要吸收其精华,深刻理解其精髓,这样才能使其得到传承和发展。因此,遵义城镇化建设首先是要从总体上提高对遵义红色文化尤其是红色建筑保护的重视。规划者要树立对地方优秀文化保护的意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除了考虑自然环境、经济、人口等方面的因素之外,还要结合遵义在社会历史和文化方面上的实际,正确认识红色文化及载体红色建筑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在进行城镇化规划时,要给予特别保护,因为它是遵义的城市标签。当然,打造遵义的城市形象,光靠红色文化还是不够的,还要用本土特有的浓郁风情和文化特色来塑造城市的外形,来铸造城市的物质躯壳,来充实城市的内涵。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7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建设美丽中国是“十八大”报告的重要内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承德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两县,张家口的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四县,被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这六县都是坝上县,现实中与之毗邻的坝下县同样具有生态功能,经济发展也很受限,因此本文中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包括张家口、承德的所有县。

(一)国土面积大承德辖8县3区,国土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河北省11设区市中面积排名第一,张家口辖13县4区2个管理区1个高新区,国土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河北省排名第二,两市面积总和占河北省的40.5%。

(二)地理位置独特与其他生态功能区相比,张、承地区有着最为特殊的地理区位。环抱京津、连通五省市区,是北京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环首都经济圈的建设为张、承地区承接北京辐射、接受产业转移,加快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环首都贫困带的存在也制约着两地的发展。河北省39个部级贫困县中,张、承地区就占了15个,其中张家口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最集中的地区。张、承与北京巨大的经济落差,北京虹吸效应的加剧,使得张承地区的人才外流,这种现状不利于两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影响了城镇化率的提高。

(三)经济发展受限2012年,张家口城镇化率为47.63%,排名第五,处于中游,承德41.92%,排名第九,为倒数第三。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和根本动力,张、承地区作为部级生态功能区,北京上风上水之地,很多产业都被限制发展,如不允许发展重化工业,不能种植耗水量大的水稻,不得放牧等,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大城小,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县大:承德8县平均县域面积为4797.2平方千米,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59.8平方千米)约2.53倍;张家口13县平均县域面积为2724.3平方千米,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约2.01倍。城小:承德县城建成区平均面积约为9.23平方千米,张家口12个县城(宣化县没有县城)建成区中,只有张北、蔚县、阳原、怀来4个县面积超过10平方千米,总体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11.98平方千米。较大的县域空间面积、较小的县城和高度分散的乡村,使得县城的辐射带动力很难扩展到全县。

(二)县城人口少,城镇化水平低承德市平均每个县城约为8.19万人,张家口市平均每个县城约为5.74万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9万人/县城)。2011年承德8县城镇化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宽城40.01%、平泉35%、滦平32.2%、兴隆32.11%、隆化30.24%、丰宁30%、承德县28.44%、围场27.1%,与经济发展水平一致呈南高北低局面,均低于承德市(40.71%)的水平,县域城镇化对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贡献率较低。相对来说,张家口很多县城镇化率高于承德,其中万全、怀来还排在全省前30位,但其他县城镇化水平和承德近似。两地要实现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所确定的到2017城镇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乃至到2020年实现60%的城镇化目标,任务艰巨。

(三)软、硬件都有欠缺,承载力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基础设施落后。如到2011年末,人均道路面积:承德为15.89平方米,张家口为15平方米,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99平方米);煤气人均供给量:承德为9.49立方米,张家口为13.63立方米,均低于全省人均28.39立方米的水平等。软件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受当地经济发展缓慢和国家转移支付偏低影响,张、承地区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明显低于省内其他地区。2011年各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张家口支出25.25亿元,承德支出21.45亿元,在河北省11设区市中排在第7、9位。

(四)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支撑不足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这种集聚必须有产业作为支撑。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发展着力点应该在“绿”上,发展绿色产业,但实际中存在问题较多,见表1。从表1看出,作为生态功能区,承德的二次产业比例偏高,高于全省平均值1.28个百分点,河北省本身“二产”比重过大,是产业调整的重点,承德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与其生态功能区的身份是不相符的。张家口的“一产”、“三产”比例都高于全省,虽然与绿色相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见表2。从表2看出,除围场农业比例较大外,其余7县工业比例都比较高,特别是宽城,高达75.96%。但据课题组与承德各县县长座谈,许多县域工业水平较低、还有一些厂矿在山沟,城区产业聚集度低,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不足。张家口各县的“一产”比例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成分多,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出,而第三产业又主要是传统服务业,发展质量不高、吸纳劳动力较少,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入,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存在障碍。

三、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财力不足张、承地区财力在河北省一直落后,见表3。从表3看出,张、承地区的经济总量排在河北省11设区市的第8、9位,两者合计为2222.81亿元,占河北省的地区生产总值的9.07%,不及排名第一的唐山总产值的一半;一般预算收入中,两者合计为154.09万元,占河北省总预算收入的8.87%,稍高于唐山一般预算收入的1/2。与其他城市相比,张、承两地地方政府税源不足、县城财政收入很少,许多县城的财政收入每年往往只有数亿元,在支付大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开支后,能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益性项目的资金极为有限。一些县城融资思路不开放、过于保守,用现有较少的财政资金搞建设,不敢适度负债,使得城市环境多年来没有变化,县城的道路、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文化服务设施也偏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难以聚集人气。

(二)用地指标缺乏虽然张、承地区国土面积大,在河北省排前两位,但由于本身山区的地貌特征,可用土地不多,县城城区扩展难度较大。一些镇区、村庄与县城相比,发展差距大、不均衡,难以统筹发展,形不成对县城扩容升级的有效支撑。用地指标的缺乏,使得征地拆迁难度增大,同时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缺乏具体化、可操作的推进政策,对钉子户缺乏有效措施,信访案件多,政府压力增大。

(三)激励政策不足省级层面:县域之间发展差距大,情况各异,省里对县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已有,但顶层设计不够,缺乏分类指导的目标定位、政策体系和考核机制,同时缺乏有效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性、激励性和长远性政策。国家层面:一是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范围偏小。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张承地区农民所获得的造林绿化补偿低于其在同一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而且生态补偿主要是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节水农业等方面,对于其他机会成本没有考虑。二是国家给予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不彻底,需要大量地方资金配套,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

四、加快生态功能区县域城镇化建设的路径研究

(一)产城互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辐射带动力1.发展绿色产业。绿色是生态功能区的本质。具体而言,一产要降比重,发挥农业现代化优势;二产要提质增效,加大高科技比重;三产要提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能源资源产业,机械制造业等,提高县城的辐射带动力。2.提高项目谋划能力。项目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载体。要一手抓招商引资上新项目,一手抓现有企业扶持壮大,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使之成为聚集人口的生力军。注重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同类及上下游项目进园区,形成产业聚集,带动更多人口就业。3.产城互动发展。把县城建设与产业园区一体化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向园区延伸,完善功能配套,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居住、生活条件和完善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开发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承载力1.开发土地。针对县城城区面积小的突出短板,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扶贫开发、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等特殊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普遍性政策,克服土地、资金两个制约瓶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城区面积扩容;也可尝试县域之间土地指标的跨界调整使用,解决县城扩容用地难的问题。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现阶段发展实际的拆迁补偿标准,做到依法依规、合理有效的拆迁,减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基础设施延伸到新扩大的城区,强化基础设施水平建设的前瞻性,适当提高城市道路等级和相应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基础配套标准。

(三)增加投入,做好公共服务,促使农村人口向县城聚集1.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官员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尽可能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农村人口向县城聚集,提高县域城镇化率。2.加强培训。对进城农民工和广大农民进行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实现就业、身份、素质等多个层面的对接和融合。3.搭建平台。建立创业园,以开放的理念面向更广的范围招聘人才,吸纳全国各地人才来此创业,鼓励有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青年人进城投领办中小企业,带动更多农村群众进城就业。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8篇

1.1加快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始终是一个地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几乎每年下发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关专家学者也就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从各地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看,工业化、城镇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城镇化滞后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增加收入。因此,解决"三农"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积极实施小城镇战略。

1.2加快城镇化建设能够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现状不能适应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原因。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使政府更好地组织农民进行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对农民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有重点地扶持科技示范户,以示范户带动教授新技术,促进科技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也能够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2西藏城镇化建设缓慢是制约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西藏农牧区地域广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再加上社会发展起点低、市场发育不足,使西藏的城镇化发展比较缓,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比较少。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城镇化从不足3%到2010年底达到25%,大大低于全国城镇化51.27%,更低于东部城镇化率60%的水平。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西藏各地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比较好。从以上全区各地(市)农牧区劳动力存量及转移就业人数的对比可以分析出,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从农牧区转移出来的就业劳动力比例越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也较多。从上表也可以分析出,拉萨地区由于有拉萨首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位居榜首,那曲作为我区一个劳动力较多的地区,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它的劳动力输出比例最低。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越是有城市的带动,越是城镇化水平高,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路子就比较宽,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比较容易,因而,解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只有在加快我区推进城镇化上寻找出路。

3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我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加快转移

根据自治区人保厅的解释,在我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是指从事农牧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渔业)的农牧区不充分就业劳动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测算方法,经认真测算,截止2012年底,全区农牧区总人口数为234.42万人,其中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26.08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56.05万人,占农牧区劳动力总人数的44.46%。如此多的富余劳动力需要从农牧区转移出来,任务十分艰巨。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因此,西藏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加快城镇化建设。

3.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城镇化问题党十八大的报告当中,七次提到城镇化问题。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调研工作座谈会时也强调指出:“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城镇化就是最大内需,发挥这个潜力,还要靠改革。把农民工逐步转为市民,需要改革户籍制度;城镇设施和保障房建设,要完善融资机制;城镇化还要确保粮食安全,关系到保护耕地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也要靠改革推动。”无论是进行这一系列改革还是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都需要政府来推动,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西藏的城镇化建设步伐就会不大加快。

3.2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省市的条件来推动我区的城镇化建设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援藏资金和项目应突出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牧民生活这个重点。全国各对口支援省市和单位以改善西藏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建设支撑农牧区经济发展、改善农牧区生产条件、帮助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积极把援藏项目和资金向农牧区倾斜。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有利条件,因此,西藏各地应充分利用对口援藏的省市的有利条件来推动我区的城镇化建设步伐。

3.3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促进我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区的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为了使我区在2020年同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使农牧区的发展跟上跨越式发展的步伐,使农牧民有更多增收致富机会,必须加快我区的城镇化建设步伐。目前我区城镇化水平虽然相对滞后,但是,这也使我们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在城镇化方面的先进经验来促进我区的城镇化建设。“我国的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密集区,人口仅占全国的9.29%,生产总值却占全国的31%,吸引外商投资占全国的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