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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方案范文

储存方案

储存方案范文第1篇

粮食储备的规模、品种及质量标准

我县2011年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为7000吨,储备品种为白小麦,入库的小麦必须符合国际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安全储粮水分。

储备粮的资金来源

小麦购进价格暂按每吨2500元,其中含合理收购费用每吨50元。2011年收购7000吨,共需收购资金1750万元。根据中央储备粮收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收购小麦的成本全部由县农发行提供贷款。

储备费用解决办法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储备粮所需的利息、费用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一)利息补贴的拨付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参照储备粮利息补贴拨付途径,由县财政局依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每季末20日前将当季利息补贴拨付到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中。

(二)管理费用补贴的拨付

根据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储存7000吨白小麦,每年管理费用补贴需63万元,县财政局分季度在每季末20日前拨付到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中。

(三)储备粮轮换费用

根据储备粮轮换的有关规定,小麦每三至五年轮换一次。轮换费用标准为每吨90元,承储企业按规定及时轮换,所发生的轮换费用,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四)县储粮在抛售、轮换过程中形成的价差亏损;在购进、保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失、损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县财政列入预算补足。因人为造成损失,由承储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补足。

储备粮使用原则

我县建立的地方储备粮,粮权归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支配调控,由承储企业统一储存。我县粮价一旦出现大的波动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应急供应时,县粮食局应立即按照政府指令,及时做好调拨供应工作,以平抑粮价,保证我县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确保全县粮食市场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储备粮的收储单位

储存方案范文第2篇

南海一气田深水需要注入大量的贫MEG以抑制水合物的形成,这些贫MEG要储存在CEP平台上,为节省平台空间,将贫乙二醇储存在导管架桩腿内。

关键词:

贫MEG;导管架桩腿

某气田位于中国南海,通过水下生产系统、水下管汇、海底管线把天然气输送到浅水平台,进行处理后,外输到位于珠海高栏岛的天然气处理终端。中心平台上用贫乙二醇注入泵为深水管线注入贫乙二醇,防止水合物生成影响系统的正常生产。因此需要大量的贫乙二醇,贫乙二醇在平台上的储存容积达到1500方,若是依据常规设计,在平台上设置常压储罐,则将会占据平台大量的空间并增加平台重量。经研究将贫乙二醇储存在导管架桩腿中,每个桩腿的净容积为500方,三用一备。因此为平台节省了大量的空间,大大减轻平台重量。

1贫乙二醇储存方案

在最初的设计方案中,导管架腿内不设提升泵,考虑到泵在导管架桩腿内维修、保养困难,为了提升液体需要,贫乙二醇采用惰气加压的方式进行输送。正常储存时,导管架腿内保持微正压,当需要向贫乙二醇日用罐输送贫乙二醇时,需提前向导管架腿内充入惰性气体增压至十几公斤。但由于导管架桩腿不属于压力容器,是否能承受十几公斤的压力并无实际工程经验。因此,最终采取了安装潜没式贫MEG提升泵方案,即桩腿旁设置泵护管用于保护提升泵,并将泵护管与桩腿平行布置,泵护管与桩腿底部相连,贫MEG储罐平时用惰气维持微正压,可不按压力容器建造。详细流程见下图1。启用平台4个导管架腿作为贫MEG储罐(桩腿),单个导管架腿的储存空间约500方。导管架腿内不设提升泵。使用潜没泵作为贫MEG输送泵向贫MEG日用罐输送贫MEG,泵护管设在导管架腿旁,其底部与贫MEG储罐(桩腿)底部连通。泵护管与贫MEG储罐(桩腿)内的操作压力保持为常压,其液面以上均使用惰气作为覆盖气。由于泵护管与贫MEG储罐(桩腿)在气相和液相部分均有连通,因此,泵护管内的液位变化可反映贫MEG储罐(桩腿)内的液位变化。在正常工作时,来自MRU的贫MEG输送至日用灌储存,当日用灌内的液位达到高液位时,贫MEG将输送值导管架桩腿内储存,此时将集中向一个导管架腿输送,直到该导管架腿内被充满后再切换至另一个导管架腿。当来自MRU系统的贫MEG不能满足注入要求,需要从桩腿内向MEG日用罐输送贫MEG时,选择液位最高的一个导管架腿供应贫MEG,直到该导管架腿内的贫MEG达到最低液位时再切换至另一个导管架腿进行贫MEG的输送。当使用导管架腿向贫MEG日用罐输送贫MEG时,来自MRU的贫MEG只送至导管架腿内。贫MEG输送泵工作时引起的出口压力的变化由贫MEG日用罐接收并通过罐体设置的防空管线化解压力的变化。

2结语

储存方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松城辖区液氨使用(储存)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松城街道液氨使用(储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主要是针对冷冻食品加工、冷冻储藏和农副产品保鲜等企业液氨使用(储存)的设备、数量、使用年限、使用人员执证上岗及其他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时间安排

整体时间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5月下旬结束,分为以下5个步骤:

1、4月5日之前完成进企业摸底登记工作。

2、4月5日至4月20日,督促上述企业(业主)制定防液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

3、4月20日—4月25日,开展使用人员执证上岗培训。

4、4月25日—5月10日,全面开展复查审核工作,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

5、5月10日—5月下旬,进行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和提高。

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生产工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使用管理情况。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液氨使用(储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当前“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深入细致、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按照要求,深入企业,做到一户不漏,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间,加强监管、及时整治到位,对一些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整改项目、资金、措施、责任和时限“五落实”。

储存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危化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工业区、街道(镇)等单位组成;

(二)成立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陈利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国富、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三)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各街道(镇)、工业区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储罐的生产企业;

3、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4、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人);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侵占、偷盗现象。

(二)整治标准

具体相关标准详见附件五。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偷盗行为,当地派出所会同辖区安监站对相关单位开展排摸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相关单位;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料被盗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证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区安监局、各安监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资质单位开展证后监管与相关单位的排摸检查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实施步骤

区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社区、村委会和辖区租赁房屋较多的重点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与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同时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管与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积极利用基层兼职安监员力量,实行举报奖励制,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举报违规违法经营、储存活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规设置储存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登记造册集中上报,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辖区检查摸底情况(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依据各辖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阶段自查摸底的情况,按照分类整治、联合执法、协同配合的原则,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对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即取得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与工商营业证照)的单位所设立的储存设施或经营场所,按照相关条件规范,结合证后监管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明确相应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的责任倒查制;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检查、登记、整改、验收、核销制度;对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提请区级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根据《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照整治进程与任务,对整治工作的成效作出评估。将整治中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纳入监管重点单位,并及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同时推荐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是充实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各成员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业务素质,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整治活动。整治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如有人员变动,须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储存方案范文第5篇

一、直管公房面积

1.区新丰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14887.31平方米,其中住宅10317.51平方米,非住宅2258.61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300平方米,空关房屋1011.19平方米。

2.区凤桥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31238.55平方米,其中住宅24855.92平方米,非住宅5122.38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260.25平方米。

3.以上房屋中两房管所自用的办公用房其所有权调整后仍由两房管所使用。

二、资产处置办法

新丰、凤桥两房管所的实物资产由分布在新丰、余新、凤桥、大桥4个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及净湘、步云小集镇的直管公房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镇及集镇的公房统一划拨给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公房的日常维护及处置权等权利义务也一并移交。其中新丰镇(含净湘)接受房屋10192.21平方米,余新镇(含曹庄)接受房屋6107.77平方米,凤桥镇(含新篁)接受房屋23825.77平方米,大桥镇(含步云)接受房屋3707.79平方米。

三、人员安置办法

截止2009年12月底新丰房管所共14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6人;凤桥房管所共26人,其中在职职工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两房管所的城镇公房划拨后,现有房管所机构和在职人员原则上人随所转,将新丰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新丰镇人民政府,凤桥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凤桥镇人民政府,余新镇、大桥镇不安排人员接收。现有离退休人员关系仍保留在原房管所管理,调整后的新丰、凤桥房管所隶属关系由原区规划与建设局调整为相关的镇人民政府,保留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人员收入与镇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相一致。今后如遇政策调整,由接收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扶持措施

为保障新丰、凤桥房管所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城镇公房管理体系调整工作的平稳进行,对调整后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作适当的扶持。

1.资金补助。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整后,区财政一次性补助两镇470万元,其中新丰镇160万元、凤桥镇310万元。上述资金专项用于两镇业务发展、离退休人员补贴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今后两镇房管所所需资金将由各镇自行承担。

2.区规划与建设局将事权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白蚁防治工作分交两房管所承担,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白蚁收入的50%下拨。白蚁防治的相应设备、药剂,由各房管所按规定和要求自行配置,业务受区房地产管理处指导。

储存方案范文第6篇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

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本方案所称矿产资源储量。

第三条县(区)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和备案

第四条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资格及其管理。

第五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进行评审:

㈠探矿权人勘查获得的或者申请采矿权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㈡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当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㈢以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㈣停办、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或者准备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㈤矿区内因生产性勘探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重大变化。

㈥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

㈦国家、省规定应当进行评审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六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㈠矿产资源储量演讲;

㈡矿产资源储量资料许诺书;

㈢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㈣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资料;

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接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委托后。并形成评审意见书。

应当依照国家、省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顺序和技术规范进行。评审意见书应当盖有评审机构印章,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并附有评审专家的意见和签名。

第八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与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得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其他有偿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妥善保管评审资料。

第九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在接受评审委托后的60日内。

向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0日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束后15日内。

㈠用作普通建筑资料的砂、石、粘土矿。

㈡前项规定以外的矿产。

㈢前㈠、㈡项规定以外的矿产。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㈠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

㈡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演讲和评审意见书;

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同时抄送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㈠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具有相应的资格;

㈡评审标准、顺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山设计、矿业投资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评估。

第三章登记和统计

第十四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登记:

㈠探矿权人勘查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料理探明登记;

㈡采矿权申请人需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料理占用登记;

㈢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卦矿区范围后重新计算的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之日起30日内。

㈣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料理压覆登记;

㈤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尚未采尽或者准备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料理残留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㈠申请料理探明登记。

㈡申请料理占用登记。

㈢申请料理变卦登记。

㈣申请料理压覆登记。

㈤申请料理残留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勘查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经登记后。

作为采矿权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经登记后。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受理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开采申请。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经登记后。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压覆探矿权人勘查获得的或者采矿权人占用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签订弥补协议。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登记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规模应当与开采规模相适应。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

向县(区)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采矿权人应当对其年度开采、损失以及因各种原因增加、减少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检测和统计。

第二十条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年度核查统计。并将统计资料依照顺序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动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是指矿山企业对年度动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检测(以下称储量年度检测)编报《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演讲》以下称检测报告)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检测演讲》进行评审、审查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评审《检测演讲》对地勘单位检测工作和储量评审机构的储量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定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依据《检测演讲》及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提供《检测演讲》经评审备案的检测演讲》矿山料理年度占用储量登记统计、采矿权年检的审查要件和储量核销、报销及采矿权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储量年度检测每年开展一次。矿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储量年度检测。按规定提供矿山开采有关数据,并于每年的612月间按计划进行并完成。

第二十七条承担矿山企业检测任务的地质勘查单位。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性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储量年度检测应建立在可靠资源储量的基础上。已按规定做过地质储量演讲的矿山。储量检测前须提交地质储量演讲。

第二十九条地勘单位应在储量检测过程中.

第三十条评审专家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储量核查检测演讲的评审。其中资源储量大型以上(含大型)规模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备案,资源储量中型以下(含中型)规模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构编制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演讲》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备案确认。

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测、重测和重审要求,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构编制的演讲或评审机构审查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演讲》评审意见书起的10日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另行复测、重测和重审的决定。

重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测由原检测机构进行。重审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根据储量核查检测结果填报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并于次年前报送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由于勘查增减或非正常损失而引起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矿权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演讲或储量地质演讲。

第三十四条储量评审机构提交的检测演讲》评审结果。对《检测演讲》不符合要求或评审结果不准确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检测、评审。

第四章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意见无效。

㈠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

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的

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

㈣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规范、顺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

属前款第㈡、㈢、㈣项情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请颁发评审资格的部门吊销有关人员和机构的评审资格。

第三十六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将评审资料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其他有偿服务的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

㈠未按本方案规定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者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

㈡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㈢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予料理其年度储量核销统计,不予料理采矿权年检、延续登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检测机构、评审专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从事矿产资源储量检测、评审的资质。

第三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出具备案证明的

㈡未依照本方案规定料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

储存方案范文第7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土地的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城区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收储范围

东起杨杖子自然村西、西至刘学强花棚东边、南至杨杖子前山山根、北抵张杖子村村级公路。具体收储面积及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补偿价格

该区域位于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省政府批准的区片地价为5.6473万元/亩。考虑本区域土地征占市场价格,确定此次土地收储价格为耕地12.24万元/亩,设施农用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价格。另行给予村集体每亩地3000元,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

附属物补偿办法

1、建(构)筑物补偿:经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未经批准非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律无偿拆除。

2、经济作物补偿:由农业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补偿方案后,报县土地收储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补偿。

3、林木补偿:由林业主管部门清点登记后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2)。对收储公告后抢栽抢种林木、苗圃的一律不予补偿。

4、土坟补偿:单人1500元/座,双人1800/座。

5、水利、电力设施补偿:由水务、电力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成本法评估作价补偿。

6、动产原则由所有权人自行处置,支付一定搬迁费用,或由相关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协商补偿。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土地收储工作,整体把握相关政策,研究议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负责土地收储工作。镇为土地收储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把握、调度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组及村有关人员协助国土、林业、农牧、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附属物清点,组织村组长、村民代表及附属物所有权人签字确认,组织村和村民小组按商定补偿方案领取补偿款;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收储公告,筹措收储补偿资金;对地块勘测定界,并对具体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政策解释,与村签订收储协议并对地块进行收储组卷,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积极向省争取土地批复;

林业局负责对树木的清点、评估;

住建局负责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评估作价;

农牧局负责农作物评估作价;

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清点、评估作价;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评估作价和电力设施拆迁;

公安局负责维护收储秩序,防止抢栽抢种;

司法局负责做好证据保全;

城管局负责收储范围内违章建筑监管;

信访局负责把握信访苗头,做好稳控工作。

(二)统一思想,深入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求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收储的重大意义,要把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向被征占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楚。要提倡大局意识,宣传整体观念。努力营造单位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个人主动支持,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签字确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明奖惩。土地收储任务重、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不能有半点马虎和丝毫懈怠。所有参与土地收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作组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严肃地对待收储工作,处理好各种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遵守工作纪律。对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储存方案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提升农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农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农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落实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加大春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全面提升辖区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任务

1、出新垃圾厢房。重点清理垃圾厢房外墙纸质、油漆小广告;组织清洗、清刷焚烧的垃圾厢房;修缮垃圾厢房及门窗,使所有垃圾厢房达到外观完好、整洁。

2、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员招录实施意见》,对农村清扫保洁员进行重新调整招录一次,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达到清扫保洁无盲村、无盲点。按照区城管局要求,到四月底前对因损坏、人员调整的卫生管理责任牌实施统一更换,农村清扫保洁员必须统一挂牌上岗。

3、清理垃圾杂物。重点清理拆迁区域、河道、沟渠、河塘、家前屋后、垃圾箱房周围、暴露垃圾、各类渣土和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切实做到全方位管理、全覆盖保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红旗村组织实施活动,农场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3月23日前,各单位对当地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大摸底、大调查,做到底数明。根据本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3月25日上报农场。

2、实施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26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实施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7日至4月29日,农场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组织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环境卫生工作事关全国优美乡镇创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各单位要建立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认真梳理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使整治工作真正组织起来,开展起来,行动起来。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机制,使整治工作有序、有力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