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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执法总结材料范文

时间:2022-11-21 04:15:37

公安行政执法总结材料

行警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公安违法违纪产生,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监督一种措施,是向人民群众公开公安机关各单位所属工作权限及工作责任,应该履行的义务等。近年来,我局通过警务公开,建设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为目的,主要做法是:

一、多方面抓好规范,依法实施警务公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警务公开内容及职责、义务。在警务公开前,局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开展这项工作。小组对公开内容、范围以及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研究,本着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原则,确定警务公开具体标准,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确保各警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警务公开纳入公安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中,与转变公安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相结合,从而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为使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安职责及权限的规定,制定了我局警务公开,规范了我公安机关工作具体内容,运作方式和工作纪律要求。使我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建设在哪里,警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各所、科、室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抓好警务公开中的具体任务的落实,做好人民的公仆。

二、多层面的构建平台,全面推行警务公开

一是规范内容,公安工作业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在警务公开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及要求公开内容,具体内容有: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解释的权限;群众报警求助和“110”向社会的承诺;对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为、民爆物品购买审批、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等程序;公民因出境申请须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程序;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主体、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处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其他应对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公开的警务信息。

三、多角度进行督查,确保警务公开取得实效。

我局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从多方面加强警务公开落往实处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警务公开及运行过程实施全过程督导,按照“谋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鉴证,无效的要追究”的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到警务公开日常管理中。

二是通过听、看、查、评以及定期督查、季度抽查、半年考评及等级化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和测评,将警务公开内容列入年度业绩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确保警公开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当然,我局警务公开涵盖我局的一切行政执法内容。警务公开后,通过调查,发现我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们公安内部存在的问题。我公安干警绝大部分人在行政执法中,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行政执法中不尽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懂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少数人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少数民警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人的权利。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存在: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行政执法案卷来看,制作的笔录存在问题。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相当大,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突出。

(二)对公安行政执法干部少数群众理解的误区。公安行政执法,不是包含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执法,它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如果超越了权限,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实际执法中,如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经济纠纷、家庭纠纷、打架斗殴后的医疗费用的处理、城镇建设、计划生育、工商执法、税务管理、文化娱乐管理等不属公安行政执法的部分工作,公安机关又必须出面去解决、去处理。导致在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意识中,把不属公安管理的行政案件及事务强加于公安工作范畴,致使公安行政执法中出现两种问题,一种问题是插手管,是行政违法;另一种情况是不管,又恐矛盾深化,出现不安全因素。还有些人,求简捷迅速,把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纠缠公安机关处理,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少数干警因此遭受到人身攻击,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阶段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律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律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精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加强服务意识。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四)要加大对干部群众的法律宣传,让干部群众切实理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权限,杜绝逼我干警知法违法,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在其他行政执法中,应慎用警力,非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不应插手处理,干群不理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严禁动辄警察上,乱摊子警察出面处理,使警察疲于应付,给队伍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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