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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党建责任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时间:2022-08-29 02:54:46

农办党建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我办牵头负责“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抓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后,2月28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农办关于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当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十二五”时期和今年新农村建设。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市委陈铁雄书记亲自作工作报告,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后,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市级领导赴各自联系村蹲点调研,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农口部门赴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9个县市区均及时召开常委会和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市县两级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大、重点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气氛更加浓厚。

(二)抓好年度“三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我办牵头起草了《2011年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和《2011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相应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于5月11日召开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指标。市委陈铁雄书记在会上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指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由我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掌握指标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截止6月底,省下达考核指标中,按季度统计进度的指标共62个,已有19个指标已完成省定任务;32个指标进度正常,能够如期完成省定任务;11个指标进度滞后,其中个别指标完成省定任务有一定难度。对指标进度情况,我办已通报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并计划于近期组织赴各地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针对滞后指标,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三)抓好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一是深化“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在去年重点抓好“一清一绿一治”的基础上,今年将活动内容延伸到“两清两治一绿”(清理垃圾、河道,治理污水、六乱,绿化村庄)。在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连续在椒江、黄岩、路桥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专职保洁员1.4万多人,清扫保洁覆盖率96%以上,完成河道疏浚整治130公里、污水处理池建设78个、植树造林3.9万亩、种植各类苗木585万株,“三有”机制和村级环卫保洁“五个一”措施更加巩固和完善。二是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建设。省计划下达后,我市及时分解落实涉及28个乡镇223个行政村的“整乡整镇整治项目”和涉及190个行政村的“一般整治项目”,启动了一批中心村培育。目前全市列入计划的413个待整治村,项目进展情况正常。农房改造建设进展良好,上半年全市共启动农房改建项目285个,完成农房改造建设12330户。三是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加快建设农业“两区”,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60个,共20.68万亩;省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8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5个。“农家乐”持续较快发展,积极组织和支持各地举办“赏花·采果”等农事节庆活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半年,全市农家乐特色村(点)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

二、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随着各级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据统计,上半年全市“三农”财政预算内投入达56.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22%。专项投入也有明显增加,如今年市县两级安排用于农村环卫保洁资金达到1.12亿元,较去年增加4000多万元。为使各级强农惠农资金补助到位、发挥效益,我办会同财政、审计及农口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中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凡是各级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向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宣传。如市农业局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粮食生产直补政策,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省农办统一编印了涵盖各类涉农补贴政策的《支农惠农政策摘要》,我办已免费发放6000多册。同时,市级各涉农部门继续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公布涉农项目申报、受理和资金下达流程。通过政策宣传,既能够有效防止资金奖励、项目补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又让农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提高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我办在实施各类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要求5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工程须在乡镇的监督下,由村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乡镇招投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工程须经乡镇以上组织招投标程序;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发包或工程建设,须由县(市、区)级以上组织招投标。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得申报项目,不得拨付补助或奖励资金。

三是推进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民主决策,要求把民主决策作为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对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能申报、实施。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指导深化村级财务公开,明确凡属工程项目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收入及支出等事项,都要逐笔公开。并组织村监会成员开展民主理财知识培训,指导村监会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村级重大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让村监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对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各类补贴补助,如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粮食生产直补、生态公益林补助等项目,通过补助对象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对工程性、建设性补助,通过财政渠道逐级下拨,有效地避免了截留、挪用。

五是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明确把新农村建设资金列入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重点,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已在进行。并加强对补助资金到村后的使用审计,市农业局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农经站把拨付到村的项目资金使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专项审计,依法查处侵占、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下阶段,我办将认真贯彻本次汇报会精神,按照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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