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全市调解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全市调解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全市调解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负责人,深入通江、南江县的机关、乡(镇)、社区、村社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听取了两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基本健全,配备了人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经费保障力度加大,调处纠纷成效明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各级党政重视。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年,市编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2006年,市人民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县(区)综合治理目标考核。20*年,市财政局、司法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的文件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下发了文件,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为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四落实”(即调解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二是探索工作办法。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规范的调解工作程序,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三是狠抓文件落实。每年市政府都要抽出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对落实好的给予表扬,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通过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100%的乡镇、村(居)委会,70%规模企业和部分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28*个,各级人民调解员达14222人,其中乡镇有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庭176个(即有调委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记录和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2381个村(居)委会,建有较为规范的人民调解庭1432个。乡镇、村(居)委会、社、院户级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三)创新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市人民政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调解新办法,创新新机制,做出新成绩。通江县率先探索出“流动调解庭”,南江县创立“巡回调解庭”,平昌县对调解工作实行个案补助,巴州区推行调解成员实行工作绩效法。各县(区)组建了院户纠纷信息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做法走在全省首列。

(四)调解成效显著。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尽职履责。近3年来,全市调处纠纷73500余件,年均20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防止矛盾激化206件,防止民转刑1263件;防止群体械斗187件、136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168件,205人。特别是平昌县西兴镇调委会成功调解因坟地被占用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纠纷,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信访压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深受人民群众好评。近两年,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巴州区巴州镇草坝社区调解会主任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调解员”,通江县诺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会员会”称号,民胜司法所所长、调委会副主任被评为全国100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并当选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全市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调解人员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全市14222名调解员中,多数是村社干部,文化普遍偏低,法律素质不高,致使调解协议书质量不高。个别地方甚至用村委会印章代替调委会印章,使调解协议书无法律效力。

(二)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虽然市人民政府和巴州区、平昌县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南江县、通江县没有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紧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心有余而力不足,调解人员补贴难以兑现,各级调委会无办公业务费、全市有50%的调委会没有印章、徽章和标识。

(三)调解指导力度不够。乡镇司法所具体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市编办虽然下发了《关于全市乡镇司法所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规模,但各地在贯彻中折扣不少。虽然全市1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司法所,但仅有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147人。还有87个司法所有名无人,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人民调解作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矛盾纠纷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和预防矛盾纠纷的重大意义,要认识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是要采取有效办法,把全市司法行政38名政法编制用完,解决专职司法助理员,还可选配一批乡镇干部兼任司法助理员,逐步解决有所无人问题。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三是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懂政策、明法律、熟情况、威信高、办事公道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

(三)不断增加投入,提高保障能力。人民调解工作面宽量大,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财政投入,特别是县(区)政府应落实财政部、司法部(20*)179号文件精神,有利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注重协调各方,提高调解水平。人民法院担负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责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的作用越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会相对减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减轻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联系,人民法院应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充分发挥好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