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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通知范文

安全管理通知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坚持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县、乡两级政府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烟花爆竹存储、销售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有烟花爆竹生产历史的县乡村,要发挥乡镇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及村委会的作用,实行联防联查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一)对城市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制度。城市区批发、零售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农历腊月至)。燃放时间为月日至月日(农历腊月至)。各县批发、零售、燃放时间由县政府规定。

(二)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按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临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定和已经批准的燃放方案进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制度。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依托,以零售网点为基础,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检封、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经营模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违规使用氯酸钾和内外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严禁群众自行燃放礼花弹。

三、严格审批,从严控制

(一)从严审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企业申请、逐级受理、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从严审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一要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条件。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严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严禁超量存储;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严禁采购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和非法、伪劣产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采购、储存、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购销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向群众销售礼花弹。二要加强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人员值班、出入库登记制度,积极采取“人防、犬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通风、防潮、防盗等工作,进入烟花爆竹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装置,按指定地点停放;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装卸操作规程,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经营者申请、县级发证、属地监管的方式,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根据省定指标,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如下:区个,区个,关区个,河区个,县个、县个、县个、县个,共计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除符合《省烟花爆竹经营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经营能力,具体标准由发证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

3、严禁在国省干线和人员、车辆集中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单位及周边地区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4、市场、商场、电话亭、居民楼房院内不准设点;

5、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科研单位、车站、码头、机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公园、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围50米内严禁设点;

6、零售点、库房周边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

7、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悬挂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市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条幅;

8、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规范发证程序。

1、申请、布点审查阶段。申办企业到所在县区(区)安监部门提出设点申请,填写申请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安监部门对申请书及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培训阶段。各县区(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教材由市安监局确定,培训考试合格的,核发安全资格证。

3、发证阶段。各县区(区)安监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标准、程序,审查、核发许可证。为了方便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安监、工商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

4、汇总阶段。各县区(区)安监局对发证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市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情况汇总表》(附后),上报市安监局。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月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企业有无为其他部门代储存收缴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现象,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了出入库及流向登记和安全警卫等制度,是否建立了记录档案,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违规购销非法生产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现象。春节期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区)进行全面督查。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2篇

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乘车,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切实重视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要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有效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建立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部署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本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定期组织对校车经过的沿线公路进行安全排查,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督促村(居)两委做好乘坐校车学生的情况摸底及家长安全教育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省公安厅、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综〔〕713号)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预防办[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校车进行审验,办理注册登记;审验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涂装、校车的外廓标识,核发校车标牌,变更、撤销校车登记。

2、负责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及时查处不合格的校车以及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

3、督促学校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工作,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驾驶员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4、定期开展路面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5、每月汇总辖区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给当地安监、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

6、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摩的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7、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配合做好校车GPS系统与公安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校车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负责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的监管工作,维护校车运输的正常秩序。

2、负责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质的审查。

3、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严厉打击无营运资质擅自从事接送学生经营行为。

4、会同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寒暑假期间)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督促落实集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和摄像功能的行驶记录仪(GPS),将校车GPS定位监控系统纳入道路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定期将校车违法数据抄告交警、教育部门。

(三)安监部门

1、负责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牵头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教育、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

2、负责考核、通报各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履职情况,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调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教育部门

1、受理学校、幼儿园提出的配置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申请,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和校车建档工作,做到“一校一档”、“一车一档”。

2、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按照接送学生人数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外观标识,领取张贴车窗外观标识。

3、负责学校自配和包租的校车GPS系统采购、安装、维护的统一招投标工作。

4、负责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通报,督促有关学校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对存在私自改装车内座位、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而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学校(幼儿园),严肃追究校(园)长责任,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实施限制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处罚。

(五)校车使用学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租赁、使用校车,严格按照校车驾驶员条件聘任驾驶员。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各类货运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

2、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将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报教育部门进行备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车身标识喷涂和车窗标识张贴工作。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的标识、标牌和标志。

3、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4、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学生往返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方和驾驶员双方的安全职责。

5、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

6、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

7、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8、每学期开学初要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调查,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如有发现集中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三、严格程序,强化源头管理

(一)深入排查摸底。教育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标准修改单》,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自备、租用的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二)认真审核把关。由中小学、幼儿园督促校车所有人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见附件),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集中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三)严格信息审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先期告知校车所有人按标准进行整改,签注审核意见后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或幼儿园及时告知校车所有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校车登记手续。

(四)严格查验车辆。车辆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标准修改单》以及《校车标识》等要求,对运送学生车辆进行认真查验,在不改变车辆座位间距、排列、结构的情况下,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及时办理登记。凡符合集中运送学生车辆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把《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存入车辆档案。

四、统一标识,规范管理制度

校车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5座以上(含)、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并按《标准修改单》的规定喷涂、放置标识标牌的客车或乘用车。

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应按照《校车标识》(GB24315-)规定的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统一标识执行。非专用校车标牌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制。新购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时按上述要求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牌。在用校车改变用途,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运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抄告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不依法喷涂、设置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而运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通知学校或幼儿园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3篇

近日,受强降雨的影响,甘肃、湖南等地出现校舍损毁以及因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暴露出当前学校校舍安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汛期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二、各单位要迅速成立汛期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要有针对性的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一处校舍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使用平房校舍的学校和幼儿园,范围包括每一间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功能室、厕所、院墙和其他设施(校舍附属设施、变压器、防雷设施、体育设施等)。发现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发现有严重隐患、急需改造的危险校舍及其他设施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避险措施,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水库安全管理认识。

各镇办、基层水利站与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类水库安全。

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逐库检查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管理员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库要认真检查施工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水库要坚决整改并督办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镇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管理单位要吸取新疆联丰水库、黑龙江省星火水库和山西省曲亭水库垮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各类水库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求不漏一库、不留死角,一库一表、逐库建档。各地排查人员要切实负责,深入实地,不走过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四、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5篇

为加强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及时间

(一)安装范围。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的主要范围是:

1.使用互联网的政府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社区和省属以上单位在我市入互联网的;

2.使用互联网的大、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接入互联网的微机室、电子阅览室的学校、乡镇大队电脑培训室;

3.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服务场所;

4.全市中国联通、电信、铁通、移动、广电等驻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二)时间安排。年6月底前,完成各宾馆、酒店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装工作;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装工作。以后新增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均要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

二、系统标准和产品要求

(一)系统标准。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主要包括:

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

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向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数据;

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4.具有至少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

(二)产品要求。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和场所应根据公安部关于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选择经省公安厅评审、测试合格并指定的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应用于本单位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6篇

为加强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年8月开始进行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于年8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

二、安装范围

全市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信息网络等级化保护系统以及电业、电信、金融、医疗、学校、宾馆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

三、安装原则

统一选型,统一施工,经费自筹,全市联通。

四、设备选型

为保证建设质量,减少投入,确保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方便日后的维护管理,此次安装选用通过公安部安全检测、具有“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市招标办政府采购中标经营单位的软、硬件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装工作的领导。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安装运用,是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色情、、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在预防有害信息传播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落实工作。具体负责安装工作的同志,要了解系统功能,正确掌握操作使用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的系统安装工作。

(二)积极配合,抓好安装工作的落实。要积极筹措建设经费,按照工作部署,在两周时间内办理相关安装手续,并向市公安局上报非经营性网络情况调研表(见附件)。

(三)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效能发挥。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完成后,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拆卸,特别是要重视做好本单位网络管理系统与公安管理中心系统的信道畅通,确保全程全网的正常运行。

六、检查、验收阶段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7篇

近期,在我区范围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防微杜渐,街道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街道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狠抓落实,防止和杜绝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社会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校要从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入手,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努力建立一个能覆盖学校工作所有环节的安全责任与管理体系,真正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全体教职工都要明确自己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每一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都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如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形成人人参与校园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任的氛围。

二、切实加强学校内保工作。学校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学校要封闭校园,严格实行门卫值班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入校园人员的盘查,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决不允许值班校领导和值班联防队员擅自离岗。

与此同时,要积极联合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将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向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反映、报告,要求及时进行解决。

三、各学校要确保楼梯间、楼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教育学生靠右行走。在学生集会、做操、下课等学生流动集中的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对楼梯间栏杆、扶手等要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加固和改进,确保安全,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把食堂采买、加工和销售环节,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做好秋冬季节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五、切实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学校在组织学生、教师开展大型集体活动,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模范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安排专人在校外进行疏导。加强学校使用车辆管理,按时检修,规范运营,按照核定人数承载。

七、重视规范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个体行为。每个教师必须尽职尽责地抓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每一个学生的行为准则,注意方法,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言行及情绪,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特点,不同时期学生的普遍情绪,抓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经常开展思想道德、安全法规、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排除校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

八、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对校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迅速作出整改。

七、有关安排:

1.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全面进行一次校园安全自查,学校领导要亲自参加自查,重点是门卫、校舍、校车(民工学校)、围墙、厕所、食堂、宿舍、微机室、实验室、礼堂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电器线路、照明设备、防盗设施、食品卫生、值班管理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并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后,协调解决。

安全管理通知范文第8篇

近期,发生了一些涉校、涉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更加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通知》,市教育局进行了转发,并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现将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尽力避免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要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员工、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对每一位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安防基础建设,提高防范能力

目前,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防设施设备基本达标,但有些单位仍不能满足校园安防的需要。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配齐、配足安防设施设备,民办幼儿园也要按照要求,逐步达到安防建设标准。要做好检查与维护,确保各种安防设施设备能最大效益地发挥作用。

要把人防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强对保安、门卫人员的管理,使他们能严格履行职责;要组织好安全应急队伍,确保随时能拉得动、打得响;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