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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期刊引注规范研究范文

时间:2022-04-16 11:21:27

法学专业期刊引注规范研究

独木不能成林,在日常论文写作或是法学领域的研究汇报中,个人创作与研究都离不开对于他人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学习与借鉴,更免不了对于其作品的引用。国际上已经开始重视引注规范的统一性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我国法学研究繁盛,每年发表的文章数以万计,但缺乏统一的引注规范使得学术研究多有不便,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中国法学界影响力较大的CLSCI的16种期刊的引注范例,总结演绎出一套适用于我国的法学期刊引注规范稿。

一、规范法律引注的必要性

我国虽然目前也已经开始研究学术引证的体例规范,并也产生了重要的成果,比如《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CAJ-CD),它参考了ISO690规范,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制定。2000年1月,主要依据CAJ-CD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又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以下简称《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作为我国社会科学文献参考及引证体例一个比较权威的规范文件。这种半官方性质的规范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中国的法学已不再是婴孩,而是正在发展成一个具有独特气质的法律共同体,法学期刊作为国家学者和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是应该使用自己独有的引注规范,还是应该接受在其之上的统一的学术引证规范?美国法学和法律界也出版了具有领导和统一意义的“引证统一体系”(蓝本),由《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等四种法律学术期刊联合出版,从1926年至今已经出到了第17版。“引证统一体系”条例细致,影响巨大,已经是美国法律界最重要的文献引证规范“蓝本”。虽然美国至今仍有一些传统的法律引证规范和“蓝本”并行,但毫无疑问,美国对于法学的引注规范同一化已足够重视并成果斐然。相比之下,我国虽有重视,但缺乏实际指南。

实际上,我国已经出现的法学论文的统一引证体例就是比较简明和实用的规范,并因此对于法学论文格式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法律期刊的引注规范标准却是各说各话,即使是发行量和影响力可观的CLSCI的16种核心期刊,也没有达成统一,各刊都有自己的注释体例,对参考文献、引用规范等的要求更是各有要求。然而,统观世界和我国现在学术的环境,建立统一的法律引注规范将会成为未来法学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趋势:一是规范学术产生的途径,二是有利于解决具体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术论文的引注规范,可以更系统而真实地反映作者创作的思路和真实性。此外,各个刊物都有自己的引注规范,固然可以满足自己刊登需求,然而对于读者和作者而言,引注的不一致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有的学术期刊的引注规范中没有提到某些引用的编辑要求,作者在修改和投稿的时候会因缺乏指导而自我创造,最终仍然会破坏刊物整体的阅读印象。本文通过对于2015年CLSCI16种期刊的引注规范的整理和比较,以我国发行量和影响力的这16种法学期刊为基础,分析我国法律专业期刊中引注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完善我国法律专业期刊引注规范,使其走向系统化、统一化的合理建议,并基于CLSCI期刊的实证研究书写我国法学专业期刊统一引证规范的建议稿。

二、法学引注规范建议

基于对CLSCI目前16种期刊引注规范的整理,笔者希望能融会贯通,总结出一套更具有传播性和普适性的法学引法学文化┃文化┃Culture注规范建议,以期使法学研究体系更加完善。

(一)引注总体要求

(1)文献引证应采用注释体例。文献注释应当完整。(2)作者姓名应当完整,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姓前名后,对于外国人名的处理,如果名和姓均用中文,两者之间应用间隔号。如:特雷•伊格尔顿,如果名是字母缩写,姓是中文,两者之间应用英文句号,如:E.M.温德尔。(3)名词、术语、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学符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外文人名、地名和术语需译成中文。正文中出现的中文需配合中文标点符号,英文正文和引注需用英文标点符号。

(二)引注规范范例

1.作者信息著作者的姓名应当完整准确。作者如果是两人,二者姓名之间用顿号隔开,作者如果是三人以上,只注明第一作者,并在其姓名后加“等”字。

2.脚注规范(1)脚注序号运用空心圆圈“○”加阿拉伯数字的格式表示。(2)序号在正文中的位置在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3)期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计码。

3.引用规范(1)引用自己作品文中引用自己作品,直接标出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2)非直接引用原文非直接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或“详见”字样。(3)引用同一来源多次当重复引证同一文献时,可简化为“同注n,第×页”。相邻的两个注释若完全相同,用“同上注”,如果主体部分相同而页码不同,则后面再加注页码,如“同上注,第×页”。有间隔的两个完全相同的注释,不论是否在同一页,均写为“同前注n”加作者文或书的形式,如“同前注n,××文”,如果主体部分相同而著作页码不同,则按上述原则作相应改变,如“同前注n,××书,第×页”。(4)非引自原始出处引用非原始资料时,注明“转引自”。(5)引用书籍引用书籍时使用书名号“《》”。(6)引用文章、报纸引用文章、报纸时使用书名号“《》”。(7)引用同一资料相邻数页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页以下”。(8)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数个注释如果来源于同一资料,在引用的主体部分和页码都相同时,采用“同前注n,××书”,如果主体相同页码不同,则需重新作引注。

4.参考文献规范各种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A”标识,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对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需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应采用双字母表示:MT—磁带,DK—磁盘,CD—光盘,OL—联机网络,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注其载体类型。文献类型载体代码以方括号加类型代码方式标于文献名称后面,如《×××》[J]。文章末尾参考文献的序号为方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3],连续计码。

(1)著作类著作名如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如:《性别、身体与意识形态———当代西方女性文学与社会嬗变》。著作如为多版本或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直接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著作类参考文献格式为:作者:《××》,××出版社×年版,第×页。

(2)主编类主编类参考文献格式为:××主编:《×××》,××出版社×年版,第×页。

(3)期刊类期刊类应当注明期刊发行时间:作者:《×××》,《××期刊》××年第×期,第×页。期刊不必注明编者和出版者。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的版别时,引用时须注明版别。如:魏丽英:《论近代西北人口波动的主要原因》,《社会科学》(兰州)1990年第6期。

(4)报纸类报纸类规范:作者:《×××》,《××报》××年×月×日第×版。早期中文报纸无版次,可标识卷册、时间或栏目及页码(选注项)。同名报纸应标示出版地点以示区别。

(5)古籍类古籍类基本格式为:作者:《×××》卷(编)×,××年版本,第×页。示例:毛祥麟:《墨余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5页。如为整理本或影印本应在后注明,方便查找。古籍如只有古本,没有标页码,只需注明卷数即可。

(6)译作类译作类应注明作者和翻译者,作者如是外国国籍需在作者前面以方括号注明其国籍中文简称:[作者国籍中文简称]作者:《×××》,××译,××出版社×年版,第×页。

(7)网络来源网络来源应注明网站、可打开网址和访问日期:作者:《×××》,××网,可打开网址,××年×月×日访问。

(8)外文类外文引注应遵从该文种注释习惯。中译本前要加国别。著作、期刊和报纸名称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副标题以冒号或逗号隔开,如有具体页数,用p.××或pp.××-××表示。编著类文献,应以ed.标示,如编者为多人,应以eds.标示。多名作者的,在作者后加括弧说明。如:Freeman(et.al.),……基本格式为:作者,×××,××出版社,××年,pp.××。

(9)文集类文集类引注应当注明引用的文集名称等信息,基本格式均为:作者:《×××》,《××集》,××出版社×年版,第×页。

(10)辞书引注辞书,名称应当完整,不需注明汇编者:《××》,××出版社×年版,第×页。

(11)析出文献析出文献应当列出来源文件的名称和作者等信息:作者:《文献名》(文献类型)//来源作者:《来源文献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页。

(12)引用港澳台著作引用港澳台著作需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如:作者:《×××》,港澳台××出版社××年版,第×页。

(13)论文类引用论文类文献的基本要求为:作者:《×××》,《××期刊》×年第×期,第×页。

(14)文件类引用文件类文献应当写清具体部门:××部门《××文件》,文件号,日期。例如: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15)判例判例援用原文,须注明卷号及判例集名称,可注明多个判例集出处,用逗号分开,在圆括号中注明法院和年代。例如:Longv.UnitedStates,424F.2d799(D.C.Cir.1969)。

(16)法律法规引用法律规范应注明法规名称和版本:法规名称,具体条款,生效时间。

(17)未发表文献类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基本格式为:责任者:文献标题,论文性质,地点或学校,文献形成时间,页码。例: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手稿、档案文献等的格式为:文献标题,文献形成时间,卷宗号或其他编号,收藏机构或单位。比如:《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北洋档案1011-59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党外人士座谈会记录》,1950年7月,李人档案,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档案室藏。引用他人的讲课课件或课堂笔记,直接在正文中用引号引用即可,不需要标为引注。

法学研究中涉及多种文献材料,其中问题复杂错乱,除了实行统一的引注规范体系外,对于法学引证体例可以在标点符号等问题上更加宽容。严格系统的引注规范体系和宽容实用的细节适用相结合,更有利于法学专业期刊在引注上的和谐统一,使引注规范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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