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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总结范文

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总结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烟花爆竹职能调整的要求,**年以来,我局和省公安厅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进行了交接,并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了我局业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稳定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明确职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的许可工作

烟花爆竹的审批许可工作职能调整到我局后,我局将此工作列为**年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相配套的《关于印发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并于**年10月20日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了《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变化的实际,全面分析了我省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为我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级监管、层层落实的长效机制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实际,将经营许可工作层层分解,省局负责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州(地、市)局负责零售经营许可,县(市、区、行委)局负责临时零售经营许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职能工作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其综合安全监管作用,构建了以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为主要监管力量,以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四级负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层层有责任,个个有压力,工作职能调整,监管责任不减”的良好工作局面。又如海东地区的乐都、民和两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研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

(三)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布点

**年以来,我局与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重新对全省所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反复调研后,由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分批布点”的要求,结合各地区人口密集程度、经济总量、消费水平、民族习俗等因素和实际,对原有的1000多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了整治和重新布局。根据**省目前烟花爆竹销售总量与其他省市相比相对低下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经营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继续认定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在全省初步设置了447家零售网点。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由各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在“两节”期间增设部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四)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为顺利发证奠定基础

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发证前的培训准备工作,加大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了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了从业人员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了培训、考核人员档案,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人员840人。

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安全经营行为,为顺利开展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发证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零售许可证和临时零售许可证分别由州(地、市)、县(市、区、行委)颁发。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质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设置办证前置、经营设施、经营人员、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等条件的强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通过媒体公告等工作方式进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安全许可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1家(发证率100%),零售证447家(发证率100%),临时零售证520家(发证率100%),保证了“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合法销售,基本满足了全省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需求。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情况

为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3号)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36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并印发了《**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也相应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三是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单位予以了严厉打击。

“两节”期间,全省共取缔无证烟花爆竹经营点343家,查扣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610件,折合人民币369600余元。

(七)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指示,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二[2007]10号),采取经营单位自查,社区(村委)、乡(镇、

办事处)、县(市、区、行委)普查,各州(地、市)抽查,省局抽点地区等方式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省共检查481家经营单位,排查隐患296处,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并按规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了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省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和现象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

我省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后,由于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理顺,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现象十分严重,增加了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近几年来,各地区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个别地区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存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我省地域辽阔,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的素质仍需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