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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部职工综合管理制度范文

文秘部职工综合管理制度

一、紧急重大要事报告请示制度(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1、报告范围(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3)本系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4)群体上访事件;(5)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2、报告时限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3、报告程序(1)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镇、站、所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单位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单位知情人在与单位负责人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有关科室或局领导。(2)报告方式:按规定时限先电话或口头报告,然后6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机关党政办公室。(3)报告递转:机关各科室收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递转分管领导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项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批示转报市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二)要事请示事项1、请示范围(1)镇、站、所向市属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2)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3)热点、难点问题;(4)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5)本单位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6)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7)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2、请示程序请示程序一般为逐级请示。镇、站、所负责人向镇主管领导请示,镇主管领导向镇党、政一把手请示,镇党政一把手、局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向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请示,副职向正职请示,下级向上级请示。(三)报告请示纪律1、紧急重大工作必须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误、迟报、漏报、虚报而影响工作和干扰公务。2、要事必须及时请示,防止自作主张擅自决策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3、凡违反报告请示纪律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患者,先看病后补交诊断证明书,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第三条: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股级单位领导不超过一天,科级单位及科室领导不超过两天,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组宣科备案,住院职工出院后将有关诊断证明及时报工委组宣科备案。科级干部请假(含离市出差),一律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工委组宣科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公休假的职工,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签注意见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五条:职工假满后应及时销假,若需要继续请假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六条:病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病事假超过十五天,扣发年终奖金;全年旷工超过5天的不发年终奖金,旷工超过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职工考勤应每季度汇总并公布一次,各单位考勤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工委组宣科备案,填写考勤表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三、学习制度第一条:工委、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职工学习时间。第二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并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区办、农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职工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第三条:学习要结合实际,由主要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第四条:学习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办公室要制定出月学习计划。根据学习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采取辅导、交流、竞赛、演讲等形式,以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条:科级干部要做好本单位、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掌握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反映。职工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验生活,向领导反映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六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农口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七条:各单位表彰奖励活动要及时同工委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发生的变化,各单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第八条:学习的目的要明确,全体职工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办事,要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反贪污、反腐败、见义勇为。

四、门卫与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设立门卫。防火、防盗、防灾,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没有设立门位的单位,职工夜间轮流职班,领导要带头值班。第二条: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各种物质材料必须持出门证出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有权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检查,查出可疑物品时,有权扣留,并对可疑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禁止推销商及闲杂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场所。第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要将值班安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第四条:值班人员如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者,按其价值10%—50%处罚。第五条: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设立门卫的单位做到每日清扫,保证楼内外及“三包”责任区内无杂物、纸屑及其它垃圾,厕所、垃圾斗(桶)等蚊蝇孳生的主要场所,要定期喷洒药物,同时还要管好种好单位院内的花草树木等。

第六条:单位的大小车辆是为本单位工作、生产服务的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领导用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办私事,司机不得出私车或拒绝出派车。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需用车辆的,必须前一天拿出用车计划,报办公室或车管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单位领导可直接调用。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违章驾车,确保行车安全。第九条:维修车辆需提前制订修理计划,经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者购买配件,特殊情况下需维修,必须电话报管车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第十条:各单位的摩托车是外出开展业务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确定专人管理,必须持照行车,要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公车私骑办私事,更不能公车私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若发生事故和丢失等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一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违章罚款和损坏车辆的损失全由司机本人承担。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负50%以上责任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15%,50%以下责任者由司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二条:严禁司机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农口科级干部一律不准驾公车,若有违反规定驾车者,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单位院内,夜间不得停放在居民区或不安全的场所,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司机应承担50%以内的责任,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四条: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五条:司机必须保守秘密,确保车内公文包等物品安全,严禁查翻车内单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总务与文档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暖的管理,开水的供应,办公设施的配套均由总务人员负责。第二条:办公用品购买要有计划,有批准、有验收,有发放登记制度。办公室财产要建立档案。第三条:单位固定资产或专用器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损坏者,由保管人负责赔偿。第四条:收文制度:(1)门卫和文档员收到文函后,凡是在信封上标明具体收信人或某领导者,不得拆信,应将原件及时送达收件人。凡是没有标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单位来文,均由文档人员拆封登记,对照发文通知单清点并盖章;然后附公文处理卡分类登记,再送办公室阅拟。(2)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要按领导分工提出初示意见,送领导拟办,领导应迅速批示。(3)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返回文档,由文档员递交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4)要求对来文在规定期限内拿出安排和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领导和科室将文件阅办后,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6)借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密级文件不得复印外传,不得借于外人。(7)文件传阅要有督办登记,科室或个人办完后要在督办登记册上注明办理情况并签名。第五条:发文制度:(1)拟稿要主题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书面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数字统一。(2)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公文进行认真核稿,并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签发关,原则上,文件必须经党、政一把手签发,一般业务性下发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副职方可签发,文件一经签发定稿,有关人员不得再行涂改。(3)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打印。(4)文件打印要准确、整洁、及时,并严格保密制度。(5)用印、封发要准确并填写发文登记簿。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1)各部门撰制的文件都应将底稿与正式文件两份整理存档。(2)凡应销毁的文件应及时登记入册,呈报领导审签后,由二人以上销毁。(3)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年终要清退的应及时上交。(4)借阅文件、案卷应打借条并及时归还。(5)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管理,除单位一把手、主管干部人事领导、人事科长、劳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劳资人员本人档案由本科室他人管理。人事档案一旦发现涂改,要从严追究责任。第七条:印章管理制度:(1)凡单位在公务、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其它业务专用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备案的个人印章,均属单位印章。(2)单位印章必须设立正式职工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妥善保管,严禁丢失。(3)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再加盖公章,不得在空白表、信函、证卡上盖章。(4)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5)单位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残旧)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交上级机关封存、销毁。

六、会议制度第一条:农口系统的会议不分大小和时间长短,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记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发言人愿意等。第二条:工委会、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郊区工作办、局务会、镇领导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党、政一把手主持或委托副职召开,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重大问题。下属单位的职工会,每周召开一次,组织职工学习文件、报告及法律常识,并总结本周内工作,通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视工作情况安排确定。第三条:会前要有充分准备,要求与会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意。第四条:各种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经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推翻会议决议,要严守会议纪律,执行保密制度。第五条:凡市、局会议,一律按通知范围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七、干部与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分配或调入到农口工作的人员(除有规定的例外)原则上必须在农村基层锻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需用人时再从基层择优选用,农村基层工作的双职工,原则上市区安排一名。第二条:因农村工作环境条件艰苦的特殊性,人事调出,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大专以上的男性职工,坚持多进少出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拿出意见报工委研究决定:调进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并专业对口,否则不予调入。凡人事变动,必须经工委会研究。农村三镇从各站所借用人员,镇党委必须事先征求工委负责人的意见,并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三条:工委对农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农口各单位每年对科级以下职工同样进行一次考核。除专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外,其他职工也要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倒数1-2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帮教意见,并由本人提出改正措施,连续两年无进步,要给予必要的处理。第四条:调动工作,必须当事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统一报工委组宣科提交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人事调动,考核、考查、鉴定、评优选先等一律由组宣科管理。特殊保密公务文件,可由组宣科直接把关。第六条:三镇科级干部要纠正“走读”现象,一般除市区办事或开会外,一周要在镇上最少居住3个晚上,一月最少下村、组、户的时间不少于10天。第七条:农口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和报表,对工委、郊区办召开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两周内上报工委办公室。

八、财务与国有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把管好财务当作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第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按专控制度办事,该办专控手续的一定要办,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库存现金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收入现金必须当天送交银行,不能座支、截留。否则,如发生盗窃丢失,应由个人负责赔偿。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农口的项目资金由局计财科统管,按工程进度拨款,坚持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完成与实施。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财务计划,每月按时编报会计报表。第四条:对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管理,预算外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或挪用,各收费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同时要对收费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收费部门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乱罚款。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均不能在多处银行开户,更不能设帐外帐或小金库,要加强对资金往来款项的管理,严防死帐、呆帐的发生。第六条:采购、保管要分设,采购要有计划,有领导签字,不得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采购的物品必须由保管人员核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验收后方可入库。有库存材料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制度,保管人员要凭出入库单发货或入库。库房半年盘点一次,同时造册上报局计财科。遇有盘盈盘亏,除报限额损耗外,超过定额部分由本单位查明原因,拿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对清理出来的积压物资,应配专人调剂处理,主动联系推销或修、配、改,尽量充分利用,减少损失。

第七条:要加强国有财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要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变买或占为己有,更不能无偿给三产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使用,各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财务及保管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财产。第八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好经济实体,但凡单位房屋、场所的出租以及租费的多少,必须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向职工通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

九、考核评比制度第一条:要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并使其长期化、制度化,三镇党委、政府、局属各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年终评比的办法、评比时由考核委员会参加,先由个人自我总结,再由评委评审打分。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根据单位大小一般由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本单位及部门群众的工作、政绩进行评比。第三条:农口每年都要评选先进集体、优秀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为:(1)班子团结,战斗力强。(2)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3)驻镇挂村“三结合一目标”管理中成绩突出。(4)遵纪守法,单位内部无违法乱纪现象。(5)必须是文明单位和计划生育好的单位。优秀职工评选条件为:完成任务好,工作效率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品质好,上进心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集体(但不影响专业性或单项先进):(1)完不成综合工作任务的。(2)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5)发生重大群访事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职工:(1)完不成任务的。(2)不接受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3)按规定时间不到岗位工作的。(4)年累计事假超过两周的,住院超过一个月的。(5)有损于单位经济利益及声誉的,经济手续不清,在职工、农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按程序办事,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不廉洁自律,发生事故或相互间打架闹事的。(8)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9)犯有其它错误的。

十、农口系统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守纪律,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反对纪律松驰,互相推诿和扯皮,支差应付的不良作风。3、调查研究,注重实际,实事求事的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4、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5、服从组织分配,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廉洁奉公,坚持原则。6、精通业务,搞活生产,努力学习、推广科研、刻苦钻研。反对夸夸其谈,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的坏作风。

7、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待人诚恳,严守机密,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泄漏案情和工作机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

一、农口职工文明公约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穗,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2、注重道德修养,正确区分善美、丑恶,光荣、耻辱、高尚、卑鄙、诚实、虚伪、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3、注重思想、品德和情操的修养,提倡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做到和气、文雅、谦逊、不讲粗话、脏话,不强词夺理,恶语伤人。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甘当公仆,不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和社会的利益,不损坏公物,不危害社会秩序。5、要努力搞好个人、家庭、工作场地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肩、不破坏树木花草。6、注重职业道德、认真学习,提高素质,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7、邻里和睦,家庭团结,不打架斗殴,不吸毒贩毒,不聚众。8、关心农民,热爱农业,奉献农村。十

二、严格执行农口系统制定的廉洁自律、行业禁令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