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11:01:43
一、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发展新党员,其中35岁以下的占65%以上。
二、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联系人制度和培养考察责任制。对确定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拟吸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态度表现、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家族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进行政审,然后进行公示(包括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及培养教育情况。
公示时间为7-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按照正常程序吸收其入党或予以按期转正。
四、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票决制的原则、步骤、程序、要求进行投票决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五、严格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1)对培养考察成熟、材料齐全的发展对象由各支部报送单位党组织初审。审点:个人入党申请、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政审材料、公示情况、是否培养期达1年、是否进行教育培训等。
(2)经初审报局党委预审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
(3)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党委可自行审批,在审批后7日内须将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情况报局党委备案(原始材料由本单位长期保存),其他单位由局党委审批。局党委在审批后7日内反馈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