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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创先争优规定范文

时间:2022-07-22 09:30:05

党委创先争优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在我所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委“创先争优”制度。

一、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

党委、支部会要把“争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章》标准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先进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总的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及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局党组每年对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具体要求: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⒈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班子政治坚定、学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⒉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起好表率作用。

⒊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制度较好,按期换届改选,抓好党员发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优秀党员评比条件

⒈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⒉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大胆探索,真抓实干,能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⒊具有牢固的全局观念,顾大局,识大体,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与个人得失的关系,组织观念强。

⒋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条件

⒈具备优秀党员所具备的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

⒉安心、热爱、熟悉党务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⒊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纪、政纪和法纪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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