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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编外员工监管办法范文

时间:2022-12-27 09:15:37

开发区编外员工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机关编外进人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适应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区直各部门、各社区。

二、分类进人

1、区聘人员。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需长期聘用、作为开发区机关业务骨干培养的人员,区聘进人原则上应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劳务派遣人员。为保障开发区机关运转,工勤岗等服务性、非核心业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

三、工作要求

为提高进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选拔优秀员工进入相应岗位,区聘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招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程序

(一)会议研究

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先由相关责任部门提报进人计划,提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统一组织招考。各部门、社区一律不得擅自聘用人员。

(二)公开招考

区聘人员委托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招考,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由人事考试中心独立完成;劳务派遣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招聘。

(三)签订合同

区聘人员经公开考试选拔合格一经录用,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区聘人员与开发区直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四)基层锻炼

区聘人员进入管委会工作后,必须经过社区基层岗位锻炼,表现优秀者选拔进管委会机关工作。

(五)定向选拔

根据工作需要,拓宽进人渠道,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可面向劳务派遣人员定向选拔,学历条件可降低为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定向选拔作为开发区新进区聘人员的辅助渠道,侧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在人数上严格控制、程序上严格把关。必须经考试或考核等相关程序,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选拔为区聘人员。

五、薪酬待遇

1、同岗同酬。编外人员薪酬待遇一律按会议研究的既定方案执行,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原则上,新进编外人员与相同岗位的机关其他干部同岗同酬。

2、社会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区聘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劳务派遣人员办理“五险”。

六、管理考核

1、登记造册。编外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一周内填写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制式的表格,登记造册。区聘人员登记表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财税局、办公室审核,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盖章。劳务派遣工勤岗位登记表经派遣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劳务派遣管理岗位登记表经派遣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考核测评。在上级部门每年对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的同时,开发区一并对区聘人员实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在编人员考核办法。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由劳务公司和派遣使用部门共同考核。

3、提拔与解聘。打破身份限制,区聘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职务晋升机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备案或批准后,正式聘任职务。因单位发展规划需要、机构重大调整、聘用人员重大过失或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

1、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或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各部门之间、部门与社区之间、社区之间不得借调或轮岗人员;不得安排人员实习、见习、抽调、挂职、选派等。

2、各部门、各社区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抽调人员参加专项工作,必须征求被抽调部门意见,并经各自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临时抽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人事关系、薪酬待遇不变。

3、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安排人员或更改制度。

4、违反以上规定聘用、借调等所安排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工资、福利,并追究相关部门或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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