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1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范文

201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03 03:28:17

201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各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街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奖惩兑现,努力促使全街道经济工作实现新突破,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范围

街道各社区、相关单位。

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时间要求: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街道辖区内办理注册(或增资)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内外资项目进行奖励。

2、注册要求:注册资本(或增资)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当年注册(或增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外内资项目。

3、单一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限时到位原则:对单一外资项目,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当年内按照规定比例到位的实际到位资金予以统计,按规定比例未到位部分计入下一年度统计;对单一内资项目,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当年内按照规定比例到位的实际到位资金予以统计,按规定比例未到位部分不再计入下一年度统计。

4、单一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比例最低限额原则:对单一内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下述注册资本比例以上,方可进行奖励。

(1)外资项目:当年注册资本(或增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到账外资应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当年注册资本(或增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到账外资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

(2)内资项目:当年注册资本(或增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应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当年注册资本(或增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

(二)奖励标准

1、有基本任务指标的社区:到账外资或新引进外资大项目完成当年任务指标,分别奖励基本奖2万元;注册市外项目实收资本到账内资或新引进内资大项目完成当年任务指标,分别奖励基本奖1万元人民币。超出当年任务指标部分,按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或注册市外内资项目实收资本每2000万元或每超额引进1个大项目,再奖1万元。

2、无基本任务指标的社区、单位:按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或注册市外内资项目实收资本每2000万元或每新引进1个大项目,奖1万元。

3、当年新引进跨国公司在街道设立且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地区总部、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含创业投资、外资基金性公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检验中心且按规定比例出资的,再奖1万元。

4、当年新批准(不含增资)总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且按比例出资的,每当年开工或投产一个,再奖1万元;属当年新批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大项目且按比例出资的,每当年开工或投产一个,再奖1万元。

5、当年引进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项目,再奖2万元;当年引进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国内百强项目(含国内500强、民营100强和行业100强),再奖1万元。

6、当年引进投资额度较大、区域带动作用强的内外资大项目,其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7、由区直部门和街道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只作考核加分,不予奖励。

8、经查实,对所引进内外资项目因社区、单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项目的奖励。

9、对于社区、单位向其它社区、单位介绍引进项目的按3:7比例划分奖金,即:项目引进单位得3,项目落户单位得7。

10、对于社区、单位从其它社区、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引进的项目,按8:2比例划分奖金,即:项目引进单位得8,项目土地所在单位得2。

以上奖励除基本奖外,同一社区或单位得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认定标准

(一)项目落户社区、单位按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地和投资方进行确认。项目注册在原城区工业园内的,由社区、单位申报,招商办按占地数划分项目归属比例。项目引进社区、单位按项目落户社区、单位所出具的引资、征地证明进行确认。

(二)市外内资项目实收资本认定标准:市外内资项目实收资本以工商局当年注册资本(或增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以外投资的内资项目(含房地产项目)累计计算实收资本。

(三)外资项目到账外资认定标准:以项目验资报告正本为准。

奖励实施程序

(一)2014年年底对当年的实到位内外资进行考核确认。

(二)街道以文件形式下发实到位资金奖励申报通知。

(三)各社区、单位将申报表、相关证明提报街道招商办,由招商办进行审核。

(四)审核后,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后,予以发放奖金。

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主要奖励社区书记、主任、有功人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街道招商办、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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