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医疗器械生产发展工作制度范文

医疗器械生产发展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2-08-08 11:23:29

医疗器械生产发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切实掌握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发展状况,积极为我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帮扶,及时为区政府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在本企业设立信息联络员。

(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并将该信息联络员相关情况报分局。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般情况下信息联络员要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及时将新的信息联络员资料报分局。

(二)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企业发展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分局报送。

(三)信息联络员参加分局组织的信息员会议,研究讨论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四)分局设立统一电子交流平台,组织各企业信息联络员及时加入,共同提高信息沟通联络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企业发展信息,主要包括:

(一)基本状况信息:企业发展战略及近期发展状况,重大基建项目进展情况和获得政府奖励支持等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有关数据,企业采取的先进管理创新措施等;

(二)研发情况信息:企业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技术进展情况,获取的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科技研发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情况等;

(三)生产情况信息: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采用的先进设备和仪器的情况,采用领先同行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等;

(四)产品状况信息:企业的产品通过国内外重要认证和审计的基本情况,企业产品获得品牌和荣誉情况,企业产品被国内外重要活动、大型公司采用的情况,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市场监管和抽检情况;

(五)领导调研、教育培训、先进事迹等方面信息,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加强企业发展信息管理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有效帮扶的重要保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把信息上报作为争取政府支持,展现企业实力的重要工作做实做好,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分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企业发展信息,及时将一些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向市局、区政府报送,并及时在分局网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六条报送信息需经各企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采取书面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报送。

第七条企业信息联络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客观的上报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机密等信息,由企业自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对于上报信息积极、取得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联络员,分局将在每年综合考评中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本制度由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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