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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3-10 04:55:24

村镇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规范目标考核工作,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助推新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年初目标责任状和镇重点工作.

二、考核分值及评分办法

将目标责任状中共性指标总分值设置为90分,个性指标设置为10分,总分100分。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督查,对各村(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采取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结兑现。

(一)目标责任状中共性指标分农村主要指标、基础工作指标,计31个子项,合计90分,个性指标合计10分。

1、农村主要指标,计19个子项,合计50分:

(1)环境整治:完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创建环境优美村居的得10分;未完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被市、区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

(2)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目标要求的得3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3)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规定要求的得5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4)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扣2分。

(5)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规范,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发放小额贷款:完成小额贷款发放任务的得3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7)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等各类扶贫项目落实到位,收益分红及时到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和整改工作,严禁违规挤占挪用:达到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8)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脱贫: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9)职业农民培训:完成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得2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建设: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建设任务的得2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1)种植业保费:农作物做到应保尽保,完成高效农业保费占农业保险总保费要求的得2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2)区域供水率:达到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3)秸秆还田率,清运时零火点:达到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14)良种覆盖率:达到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15)植树造林:完成任务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16)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民宅基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完成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8)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配套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1分。

(19)建成“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基础工作指标,计12个子项,合计40分:

(1)党建、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合格的,得6分,被市、区通报一次的分别扣2分、1分。

(2)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合格的,得3分,被市、区通报一次的分别扣2分、1分。

(3)平安法治建设(依法治镇、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得3分,被市、区通报一次的分别扣2分、1分。

(4)人武(双拥)工作:按人武工作要求,完成人武工作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信访稳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无越级或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得5分;发生一例到市集访或进京赴省上访的分别扣2分、3分,直至扣完为止。

(6)网络舆情:配合镇相关条线及时准确和回复有关信息,消除负面影响的得6分,出现群众不满意的被市、区通报一次的分别扣2分、1分,直到扣完为止。

(7)计生工作:完成下达的计划生育率指标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无事故发生的3分,否则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9)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年两季分值5分,实行单项考核,各村(居)考核成绩计入年终总分。

(10)“两违”管控:创建无“两违”村居,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1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或超额的按比例得分。

(12)民政工作:死亡人口火化率、入公墓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3、个性指标,合计10分:

各村(居)应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5件以上,每完成一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得2分,上不封顶。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核《镇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中重点工作指标。

重点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及时兑现奖惩,考核不设基本分,每完成一项加2分,直接进入年终总分。

(三)加分事项

1、服务新城项目帮办:涉及的村居完成任务的加5分。

2、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或荣誉称号

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为省、市、区提供观摩点并在观摩评比中取得先进名次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刚性检查工作除外,仅指评比排名性质的观摩,且排名处后三名的不加分)。

4、招商引资

(1)亿元以上项目分为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因此信息开工、竣工、验收通过、投产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值6分,每完成一个阶段得6分,有多个项目的上不封顶。

(2)五千万元以上项目分为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因此信息开工、竣工、验收通过、投产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值3分,每完成一个阶段得3分,有多个项目的上不封顶。

(3)三千万元以上项目分为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因此信息开工、竣工、验收通过、投产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值2分,每完成一个阶段得2分,有多个项目的上不封顶。

三、考核评比

(一)按月考核:把当月可操作的所有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再把各项考核结果相综合,计算出各村居当月考核成绩并于次月10日前公布。

(二)按季评比:累加当季三月考核分值,同时每季度末开展一次观摩评比,条线领导、村支部书记举行当季述职,接受测评。各村(居)观摩评比测评结果设定分值,计入当季总分,排出名次。

(三)年终兑现:综合全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加上加分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如下办法进行兑现(计划生育列入市区重管的,信访稳定发生赴省进京上访或到市集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一票否决):

1、排出综合考核得分位次:一等奖2名,各奖8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3000元(完成奖得分不得低于60分,奖金30%奖励给村主要领导)。

2、排出单项工作考核得分位次:单项工作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单项工作已总结表彰过的不再设奖。)

3、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4、条线工作在全区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5、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个人,按额度奖励。

6、争取到策应扶持资金的,按引进数额1%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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