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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防治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7-14 02:39:13

违法建设防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违治本管理措施,推进防违治违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楚州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淮城、城东、席桥、季桥、马甸、三堡、建淮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防违治违工作的负责人,淮城镇、城东乡、席桥镇、季桥镇、马甸镇(高速环内)、三堡乡、建淮乡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城管局、水利局、房管局、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违法建设发生、拆除情况;

2、“零违建”乡镇和村居创建情况;

3、拆迁中违法建设“零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1、信访交办件办理和回复情况;

2、防违治违人员和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3、防违治违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5、信息报送情况;

6、信访稳定情况。

三、考核奖惩

坚持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相结合。

(一)奖励

建立考核奖励金制度。实行季考核,年终兑现,以各有关乡镇、部门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扣款后相应奖励。

(二)工作要求及处罚

1、将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全年无新发生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率必须达到100%。

2、淮城、城东、席桥、季桥、建淮、马甸、三堡等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境内,区直有关部门管理范围内,全年每新发生10起违法建设(面积达1000平方米)或违建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并且被市防违办扣分、扣款的,本年度内所有财政奖励予以没收,并对照文件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全年新发生违法建设每建成一起,或违建面积达50平方米的,扣该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考核0.5分,7日内未拆除的扣1分,依此类推。

4、市、区防违办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起扣综合目标考核、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分值2分,并罚款500元。

5“零违建”村居创建必须达到70%以上,并逐年递增,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综合目标考核分值0.5分。每高于5个百分点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0.5分,并奖励该乡镇500元。

6、各类信访件、交办件到期未按时回复的,有一件扣款100元。

7、因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造成集访、越级上访或缠访的,有一起扣500元。

8、考核内容第二条中有一款未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款500元。

9、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如发现补偿或变相补偿的,对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10、区防违办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无论是举报给市、区防违办或是举报给领导人以及任何一级组织、部门的,经查证属实的,有一起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的经济奖励,奖励款由违法建设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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