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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1-17 03:00:57

畜牧兽医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动物防疫站。

二、考核范围

各镇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技物结合及其他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年底市农委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站畜牧兽医工作评价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畜牧生产(26分)

1、畜牧综合工作(11分)

(1)发展现代畜牧业、规模养殖和示范创建等(5分):查看文件,有镇政府下发的本地畜牧业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以及推进现代畜牧业、规模养殖、畜牧生态、良种化、动物防疫示范创建、生态修复技术的措施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上级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良种化、动物防疫达标示范创建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同比例扣分。

(2)畜牧生产统计(2分):有到村场的1-12月份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得2分,少一个月扣0.5分;报表数据准确情况酌情扣分。

(3)生猪良种补贴项目(3分):母猪输精登记卡发放到位,记录齐全的得1分;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全市普及率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民输精员培训任务的得1分。

(4)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猪场(1分):新增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猪场4个得1分,少一个扣0.5分。

2、规模养殖推进情况(12分)

(1)新备案规模养殖场实绩(6分):完成市下达的新备案规模养殖场数得6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电子档案更新(5分):生猪、肉禽、蛋禽、奶牛电子档案未更新至11月底不得分。电子档案不规范,每一个项项目扣1分。抽样统计数与档案统计数生猪每误差10%扣1分。

(3)规模养殖比重实绩(1分):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85%、肉禽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92%、蛋禽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99%,每项指标高于或等于全市目标得1分,每一个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畜牧业培训(1分)

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培训一年不少于4次,并有培训教材和参培人员名册的得1分。

4、项目建设(2分):按市要求认真组织本镇项目申报,实施一个以上项目得2分。

(二)动物防疫(28分)

1、防疫管理(3分):动物防疫站与基层防疫员、动物防疫站与实施自防的规模养猪场签订年度防疫工作责任状得1分,否则不得分;动物防疫站定期开展防疫检查并公示结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积极争取防疫工作经费,有专项工作经费、消毒灭源经费得1分,经费不足扣0.5分、经费不落实不得分(每镇3万;经费超倍加1分)。

2、基础免疫工作(12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0分,每个病种2分),免疫密度低于95%不得分,达100%得满分,95-100%之间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建立但管理不规范得1分,未建立或管理极不规范的不得分。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保护率(10分,每个病种2分):抗体保护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分别得满分,80%以下不得分,单项80-85%得1分。代表市接受上级检查成绩优秀(被书面表扬或名列前3名)加2分/次,通报批评扣5分/次。

4、消毒灭源工作(1分):有消毒灭源制度、计划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执行消毒灭源工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5、应急准备(1分):各村都有应急扑杀深埋点(有扑杀深埋点分布图)得0.5分,有应急队伍得0.5分;发生一次应急队伍不到位扣1分,疫情所在村无深埋点的扣1分。

6、动物疫情应急处置(1分):未发生疫情的得1分;发生疫情,按规范及时报告和处置,未造成传播扩散的得0.5分;不按规定渠道乱疫情信息的,有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此;未按规范及时报告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三)动物检疫与投入品监管(23分)

1、检疫监督(6分):建立报检制度,规范设立报检点,完善报检设施设备,公示报检人员和报检电话并做好报检登记的得1分;凭耳标和检疫证明入场,检疫证明存根与实际收购数一致的得1分;规范建设屠宰检疫室,制度健全,屠宰数与产品证使用一致得1分;其他各项屠宰记录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动物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产品加工场、冷库、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包括超市、肉品专卖店)、动物诊疗场所监管档案并分类明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对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动物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产品加工场、冷库、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动物诊疗场所以及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和监管,有巡查和监管记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检疫证明与监督基金(10分):明确专人负责检疫证明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按时序时完成检疫证任务的得5分,低于90%不得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按比例加分;全年分上、下半年完成监督基金任务的得5分,低于90%不得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按比例加分。

3、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4分):合并镇全年提供案源并协助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结动物防疫案件至少5件,其它镇至少3件,完成得满分,少1件扣1分,多1件加1分,最多加2分。

4、畜牧投入品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3分):按期完成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和监管任务,记录档案齐全;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对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监测和日常监管任务,并有档案记录的得3分。

(四)技物结合(15分)

1、兽用生物制品统供工作(10分):完成市下达计划的得10分,低于50%的不得分,每低10%扣1分,每高10%加1分,最多加5分。

2、兽药使用工作(5分):完成市下达计划的得5分,低于50%的不得分,每低10%扣1分,每高10%加1分,最多加2分。

(五)其它中心工作(8分)

1、会议及报表(2分):按时上报各类报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时参加市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请假除外)。

2、上级布置突击工作(6分):及时完成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本考核办法下发后,如省和市有新的考核要求,采取加分的办法追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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