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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生产目标与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17 11:33:04

烤烟生产目标与考核办法

各村委会、烟草站:

为确保2013年度我乡烟叶生产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烤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县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林畲实际,现制订2013年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巩固、提升、优质、高效。

工作目标:全乡种植品种为K326的烟叶3500亩,收购烟叶确保9500担,力争10600担。各村任务数详见附表。

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

l、乡、村烟叶税分成总体原则:2013年烟叶税乡村分成比例按县烟叶税返还给乡的总额为基数,给予乡责任人烟叶考核奖励占总额10%,给予村责任人烟叶考核奖励占总额10%,给予村回成款占总额20%,并对种植大户和新烟区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2、村烟叶税分成部分考核办法:

完成收购任务100%以上的,按20%返还给村;完成收购任务95~100%的,按18%返还给村;完成收购任务90—95%的,按16%返还给村;完成收购任务85~90%的,按12%返还给村;完成收购任务85%以下的,按10%返还给村。

3、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考核奖励办法:

完成收购任务100%的,奖励给责任人10%;超任务的,超出部分按5元/担;未完成任务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比例相应下降0.2%,完成任务85%以下的不予奖励。此项奖励包含了县从乡镇分成部分提取的2元/担奖励金。

由于村干部工作不力,出现非法销售烟叶,造成任务完不成或村责任人参与贩烟活动的,一律不予奖励。

4、乡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含计生包村干部)考核奖励办法由乡党委、政府另行确定。

5、烟草站考核奖励办法:完成烟叶收购量95万斤,奖励15000元,超任务的,超出部分每担奖励5元。未完成的奖励金减半。

6、种植大户及种植新区奖励办法:

(1)种植40亩以上(含40亩)且交售烟叶280斤/亩以上的农户,每亩奖励100元(收购完成后兑现)。

(2)在原未种烟的田片,新开发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连的,奖励责任人(村主干及包村人员)50元/亩。

(3)在种植新区联户连片种植100亩以上,且统一新建烤房5座以上的,每座烤房由乡财奖励5000元/座,并继续向县争取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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