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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经济招商引资考评办法范文

时间:2022-09-29 09:20:10

市委经济招商引资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大项目和高质量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内容

(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含设备和技术入股)。

(二)当年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

(三)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质量,包括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资金到位率等情况。

(四)各单位领导重视、机构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五)各单位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情况和参加招商活动等情况。

二、项目考评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外客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工业、基础设施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文化、商贸业项目,以及我市企业上市后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的部分,属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

(二)引资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账单(进账单)、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市外投资商以设备入股的,须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或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

(四)市外投资商以技术入股的,按合作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计算,从投产之日起认定。

三、考评认定办法

(一)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的考评原则。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开放办”)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末的25-28日期间,将有关材料报市开放办。

(二)考评认定工作采取现场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查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设备安装、资金到位、投产运行等。

(三)建立大项目台账。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新增的大项目(工业项目——投资超过3亿元;三产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高科技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元),要按月上报,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大项目台账上没有的大项目不予考评认定。

四、各镇、街道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

(一)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45分)

1.任务35分。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得3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超任务10分。各镇(街道)引进资金超任务得分=本镇(街道)超任务数÷该组镇(街道)超任务最高数×10分。

(二)新开工项目(30分)

1.任务20分。完成3个以上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基础设施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文化、商贸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且落地的计2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超任务及大项目10分。每超任务引进1个落地项目按1个计数;引进1个大项目按2个计数。

各镇(街道)超任务及大项目得分=本镇(街道)超任务项目总计数÷该组镇(街道)最高超任务项目总计数×10分

大项目认定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能源开采类项目除外):①本年度新开工的项目。②工业项目——投资超过3亿元;三产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高科技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元。③本年度投资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实际到位境外资金(10分)

根据完成境外资金任务比例计分,满分为10分。没有境外资金任务的镇、街道此项计10分。

(四)新引进出口型企业(5分)

凡新引进1个在我市有出口记录的外来投资企业计满分5分。

(五)各单位领导重视、机构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工作,综合共计5分。

(六)各单位主要领导、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情况和参加招商活动等,参考工作成效,综合共计5分。

五、各产业集聚区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

(一)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45分)

1.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自主招商任务得3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完成全部招商任务加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二)新开工项目(30分)

1.任务20分。完成8个以上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基础设施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文化、商贸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且落地的计2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超任务及大项目10分。每超任务引进1个落地项目按1个计数;引进1个大项目按2个计数。

各集聚区超任务及大项目得分=本集聚区超任务项目总计数÷该组集聚区最高超任务项目总计数×10分

大项目认定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能源开采类项目除外):①本年度新开工的项目。②工业项目——投资超过3亿元;三产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高科技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元。③本年度投资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实际到位境外资金(10分)

根据完成境外资金任务比例计分,满分为10分。

(四)新引进出口型企业(5分)

凡新引进1个在我市有出口记录的外来投资企业计3分,满分为5分。

(五)各产业集聚区领导重视、机构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工作,综合共计5分。

(六)各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情况和参加招商活动等,参考工作成效,综合共计5分。

六、其他有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系统)、商务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旅游局、畜牧局、教育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城乡规划管理局、驻京办、驻郑办、驻厦办等

总分100分。其中:

1.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任务80分,根据完成市外国内资金任务比例计分,满分为80分。

2.实际到位境外资金20分,根据完成境外资金任务比例计分,满分为20分。

(二)市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等

总分100分。根据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比例计分,满分为100分。

七、引进高质量项目加分办法

(一)当年引进知名企业加分办法

1.引进世界或国内500强的,一个项目加15分。

2.引进上市公司或行业50强的,一个项目加10分。

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亿元以上,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51%以上且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方可加分。符合以上加分办法的,按最高分予以加分。

(二)当年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加分办法

1.引进部级高新技术项目,一个项目加15分。

2.引进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一个项目加10分。

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以上,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51%以上、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方可加分。

(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1亿元以上的商贸业项目,且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一个项目加10分。

(四)本地企业上市加分办法

本地企业成功上市的,每上市1家企业加20分。

(五)同时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可重复加分计算。

八、其他

(一)年终综合考评时,引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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