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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经济换届选举工作办法范文

时间:2022-07-23 04:13:39

区村经济换届选举工作办法

一、方法步骤

按照《省乡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乡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实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从三月中旬开始,到五月下旬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清产核资,民主评议。组织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上届乡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在乡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组织社员代表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人员对任期内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班子成员的经济责任进行民主评议。

2.社员登记,公布社员名单。户籍关系在本乡,年满18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乡经济联合社章程的农乡居民,为本乡经济联合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乡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乡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它履行乡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为方便起见,社员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并上墙公布社员名单。

3.民主推选新一届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并具有较强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社员代表人数按乡规模的大小和集体经济实力的强弱确定,一般为20-80名。社员代表必须由乡“三委”干部、乡民小组长、老党员、承包大户、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等人员组成。在社员代表中,青年、妇女应占一定比例。社员代表应当由有选举权的社员选举产生,在实施时,可以通过分设若干个选举小组,根据分配名额由户代表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可以与乡民代表交叉任职。

4.制定并公布选举办法。《乡经济联合社选举办法》要严格按照《省乡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由乡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新一届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

5.民主推荐乡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和乡经济联合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社管会成员一般为3人,设社长1人,副社长1人,委员1人。社长应由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身廉洁,办事公道,乐意为社员服务,还应具有一定的经济知识、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候选人应先由乡党组织提名给乡民选举委员会,由乡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街,再由镇街批准后,由乡民选举委员会实施选举。

社监会成员应是办事公道,懂一定的会计业务知识,在社员中具有较高威信,善于与群众沟通的本乡社员代表。候选人由乡党组织提名给乡民选举委员会,由乡民选举委员会实施选举。社监会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社监会主任原则上由乡党组织分管纪检的同志经合法选举后兼任。社管会成员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6.修订乡经济联合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起草乡经济联合社工作报告。

(二)实施选举阶段

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向代表报告上届工作情况,提请代表审议,酝酿讨论确定新一届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乡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实施选举。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到会人员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由到会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乡经济联合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副社长由社管会成员推荐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成员推荐产生。会议还须讨论并通过新一届乡经济联合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选举结束后,及时将新一届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向全体社员公布,并上报镇街。

(三)完善制度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社管会必须及时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充分发挥乡经济联合社的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努力增加社员收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集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乡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制定和完善社监会工作制度,明确社监会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加快农乡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为乡级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新一届班子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二、具体要求

1.严格程序。乡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街要结合乡党组织、乡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乡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严格程序,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规范管理。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经济联合社要根据《省乡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办理相应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各镇街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变动的乡经济联合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3.已撤乡建居的乡和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乡合作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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