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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创卫城市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12-21 11:44:37

街道创卫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各居委会(场)、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全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卫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创卫工作进程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2012年街道创卫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全面促进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考核对象

辖区范围内11个居(场),分为南北两个片区进行考核。北片包含永阳、黄河、项里、南关、关口、付庄六家居委会;南片包含果园、十番、双河、红星、果树试验场5家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项里街道2012—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等相关文件精神,考核内容共分为4个方面:

1、共性工作。主要包括各居(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创卫和爱卫组织机构的设置、经费投入、创卫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创卫宣传教育、创卫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单位环境卫生等。

2、个性工作。各居(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1年版)和《项里街道2012—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在职能和职责范围内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3、交办督办工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创卫指挥部周例会下达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创卫办交办、督办、催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成效性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其它渠道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全区或全市推广的创卫有关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各居(场)考核。

1、周检查评比通报制。每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单位分管领导联合组成检查考核评比小组进行考核打分(本居委会不打自己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最后得分。其中:在百分考核中检查组成员占60%,分管领导、城管环卫中心人员打分占40%。每次检查考核评比结束,由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汇总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2、月考核公示机制。街道办将在每月的5号前依据上一月的周检查情况,对各单位上一月的考核评比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梳理,通报考核排名情况,并将检查得分进行公示。

3、半年兑现奖惩制。街道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兑现奖惩,年终奖惩在全年街道综合目标大会上进行兑现。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暗查和明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比方法

(一)分值量化: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共性任务30分,个性任务50分,交办督办工作20分,共计100分。成效性工作为加分项目。(共性任务附后,个性任务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二)计分方法:考核得分为每项检查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目得分减去扣分项目扣分后的总得分。对无法量化考核的事项,对照序时进度要求,确定当月分值。

每月考核得分=共性成绩+个性成绩+交办督办成绩+加分项目成绩-扣分项目成绩

(三)奖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创卫工作成绩突出受省表彰1次加5分。

(2)市委、市政府或市创卫指挥部通报表彰1次加3分。

(3)区委、区政府或区创卫指挥部通报表扬1次加2分。

(4)创新创卫工作方式,工作经验得到推广的,每项加5分。

(5)代表办事处迎接区级以上创卫或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提供观摩点,准备充分,获上级好评或认可的,区级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8分,部级的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未按期完成办事处及市、区创卫办督办单的,每次扣3分,经整改督促仍未见成效的,加倍扣分。

(2)代表办事处迎接区以上创卫工作调研,暗访检查或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0分。

(3)被市、区创卫办公室或办事处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4)不按要求及时提报创卫有关数据、材料、报表等,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对无故不参加创卫工作会议的,每次扣3分。

六、奖惩

(一)创卫经费

采取以奖代补方法,创卫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每分100元,每月评比一次,每半年按累计分数平均值计算兑现。其中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分别按奖金总额的10%的比例进行领取。

(二)奖励标准

1、每月进行考评排名。北片奖励前四名,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第四名奖励200元。南片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以上奖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直接支付给分管领导。

2、年终综合考评排名。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其中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分别按奖金总额的30%、20%、20%的比例进行领取,其余的奖励给予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同志。

3、驻居干部参与所在居委会考评,实行“捆绑前行,按季度考核”。北片奖励前四名,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第四名奖励200元;南片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4、街道办“创卫”条线考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分别按500元、300元、200元标准月进行考核。

(三)处罚

1、考评成绩低于80分以下,不兑现当月考核奖励。

2、考核成绩低于80分以下,且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罚500元,并取消半年考核奖励。

3、考核成绩低于80分以下,且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全年考核奖励,处罚单位1000元;并由街道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七、考核监督

1、由街道创卫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业务人员参与考核与监督,并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督察督办等工作。

2、街道督查室对考核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察。

八、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街道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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