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学校寄宿学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寄宿学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寄宿学生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纪律条例

1、按时起床,做好各种洗漱准备工作,出操铃响后,宿舍只留下值日生,早锻炼结束后开始早读。不得提前用餐,不得回宿舍用餐。

2、中午回宿舍不得吵闹,不搞下棋、打牌活动,中午12:30学生一律离开宿舍回班自修,学校检查完卫生后将关锁大门。

3、人离开宿舍,关锁好后窗,以防雨天被雨水打湿。

4、晚自修结束后及时回宿舍,不得爬门、爬墙或入或出。

5、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日老师处登记。有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上课期间不允许入舍。

6、不得留宿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两人合睡。

7、按时就寝,熄灯后即上床,不讲话、不洗衣、不洗脸洗脚等。不点蜡烛、不打手电,手电不带入宿舍,不带录音机和MP3到宿舍,一经发现就没收。

8、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二、寄宿生常规

1、严格遵守《**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管理制度。

2、思想品德、修养好,不讲不文明的话,不议论教师或同学的个人事宜,不藏、不看、不传黄色淫秽书籍、武侠小说、言情小说,不听、不唱黄色歌曲。

3、严禁在宿舍内开展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牌和进行任何形式的行为。

4、同舍、相邻和上下层宿舍的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照顾、相互体谅。不吵闹、不起哄、不打架,不得向下泼水、抛杂物以及向宿舍门口泼水。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提前或拖延就寝,不提前或拖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晨读和夜自修。禁止穿背心、短裤衩、拖鞋进教室,禁止在熄灯后讲话,禁止用手电筒等照明,更不许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点蚊香。

6、遵守就餐纪律。不提前吃早饭,定位定座就餐。

7、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好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工作,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美观,生活用品放置有序。节假日离校前应全面大扫除,做到文明离校。

8、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改造、损坏生活设施。违者赔偿损坏物品及维修人工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9、完善请假制度。离开宿舍,当天不能到校的,要向班主任、值日领导请假。绝对不允许寄宿生在校外过夜,学生宿舍也不得留外人(外宿舍、外面的同学、亲戚)住宿。

10、寄宿生必须服从领导、老师及值勤人员的管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取笑打闹和恶语攻击,更不允许公开发生冲突。

11、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得乱窜其他寝室,不乱动他人物品,节假日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工作,发现形迹可疑者,物品遗失或偶发事件及时向政教处汇报。

三、宿舍卫生、内务条例

1、宿舍内外打扫干净,无蜘蛛网、无积水、无积垢,地面不发黑。

2、走廊、窗台严禁晾晒衣物。

3、外门窗必须每天擦干净。

4、被子叠放整齐,开口朝南,要有棱角,放置床北头外侧,枕头

放内侧,做到整齐划一。

5、床头不悬挂衣物。空床、柜子里外东西摆放整齐。

6、床底下个人鞋摆放一般不超过三双,鞋跟朝外,与床脚齐平。

7、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果壳、纸屑等杂物放入纸篓、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杂物。

8、床上衣服必须叠放整齐。

9、水瓶放于室角,脸盆、洗漱用具放台面上,毛巾晾绳上,均要摆放整齐。

10、墙上不准乱贴、乱刻、乱画。

11、离开宿舍应关灯、关窗。灯、窗、门等坏了及时报告政教处。

四、宿舍内务、卫生及纪律扣分细则

1、走廊、室内地面未打扫扣1分;打扫不干净每处扣0.5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1分)

2、墙面门窗玻璃有蜘蛛网、脚印、污渍等,每处扣1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1分)

3、早晨垃圾未清倒扣1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1分)在宿舍及院内乱扔垃圾扣1分。(扣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分)

4、衣物胡乱堆放在床扣1分。(扣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分)

5、脸盆摆成一条直线放于台上(未摆放则扣值日生所在班级1分),牙缸、牙膏、牙刷有序摆放在脸盆内,牙缸柄朝南,牙膏、牙刷放于牙缸内并向北摆放(未按要求摆放扣1分,扣该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分)。

6、鞋子摆放要求:上铺学生鞋子摆放于北边,下铺学生摆放南边,与床脚齐平,上下铺两学生之间鞋子中间间隔10厘米左右(以方便值日学生干部检查,若学生自己放错方位导致值日学生扣分扣错,责任自负)摆放不齐扣1分,(扣学生所在班级分)床下有杂物扣0.5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

7、被子未叠放每床扣1分,叠放不整齐或乱放位置每床扣0.5分(扣学生本人所在班级)。

8、离开宿舍后未关灯每室扣1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分)

9、未及时熄灯就寝扣1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分),熄灯后未就寝有说话或吃零食行为者扣1分。(扣学生所在班级分)

10、热水瓶摆放不整齐扣1分(扣值日生所在班级分)。

11、课间私自逗留宿舍扣3分。

12、带走读生进宿舍扣1分。

13、宿舍内吃瓜子等带壳的食物或在宿舍吃方便面扣1分。

14、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扣3分,情节严重的交政教处、总务处处理。

15、在宿舍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踢东西、进行球类活动一人扣2分。

16、顶撞或不服管理扣2-5分交班主任、政教处处理。

17、洗脸水不倒入水池而洒在宿舍门口的扣1分。

18、严重违纪,如晚上私自外出或涉及打架、偷窃、敲诈等,扣5-10分,直接交政教处。

五、寄宿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了对寄宿生强加教育和管理,维护宿舍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财物、环境卫生,保护全体寄宿生的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违纪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宿舍公共秩序的行为:

(1)不按时入舍,换房、换铺,就寝或熄灯后仍高声谈笑、唱歌等妨碍他人休息的;

(2)不按时起身或起身后无故不参加早操锻炼的;

(3)擅自在校外住宿或在校内他人宿舍住宿的;

(4)在宿舍内抽烟、、打架、踢易拉罐、打球、起哄闹事的;

(5)把黄色、淫秽书刊带进宿舍,讲下流语言等散布精神垃圾的;

(6)故意起哄,挑起事端,吹口哨,不服从管理或顶撞管理老师等恶劣行径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宿舍公共安全的行为:

(1)在宿舍内点蜡烛、烧书焚纸、点蚊香等使用明火的;

(2)私拿偷窃、占用别人的钱、粮物品的,偷他人东西的;

(3)私自拆弄电线、灯火、开关以及乱接电源的;

(4)私自留宿外客的;

(5)敲诈勒索其他同学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宿舍公共卫生的行为:

(1)轮到值日,不准时打扫卫生的;

(2)乱倒污水、乱抛脏物、废物,随地大小便;

(3)把快餐等带进宿舍的;

(4)自行车不放规定地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宿舍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1)损坏宿舍门、窗、玻璃、蚊帐杆、床和晾衣架等设备的;

(2)损坏水电设施堵塞水道,不关水龙头、灯等;

(3)破坏清洁工具的;

(4)乱涂墙壁的。

(三)处罚规定

1、凡有上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的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如下处罚,处罚分四等:

(1)批评教育、广播通报批评;

(2)暂停寄宿一周至两周;

(3)取消寄宿生资格;

(4)校纪处分;

2、凡因违纪造成学校或他人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必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认识态度较差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受

一、二级处罚,由宿舍管理员报政教处审批后,通知班主任执行;违纪学生受

三、四级处罚,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审批后由政教处执行,同时告知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