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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07-22 08:27:31

目标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圆满完成今年州、县主要目标任务,遵照“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真心待人、用心工作”的精神,打造与时俱进、团结拼搏的一流团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农牧业惠农政策、法律、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主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共性的知识为主线,自学要以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

局机关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第一个周一的上午和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由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如工作需要,可以学、会结合。当月值班人员配合队伍建设与目标管理领导组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全体人员必须作好学习笔记。对能全部按时参加学习并写出心得笔记,每季度评出学习先进个人并由局党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其它不定期的学习,由分管领导组织,由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与考勤。单位安排的统一调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工作下乡、开会、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必须参加学习和活动。对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六条实行月满勤奖制度。凡上班早退和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将通报批评,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当月无迟到、无旷工或请事假不超过1天或请病假不超过5天视作满勤。

第七条实行目标绩效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目标绩效领导下开展考勤、督查等工作。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给办公室人员报告,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经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股长(含副股长)以上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统一制作考勤表,各站室严格按照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一月一汇总,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考勤、督查结果月末上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因公出差下乡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内部审批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出差补助按财政统一包干标准执行。

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条我局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自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方面的学习。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办负责人都要与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意识建设,模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认真做到自警、自省、自励。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合法程序办案,严禁上“金钱项目”和“关系项目”。

第七章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第十六条为树立良好的农牧形象,增强责任心,推行桌牌告示制度。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爱岗敬业

第十七条发扬团结互助,提倡健康低碳生活方式,不酗酒闹事,遵纪守法,遵守公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第八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各站所室的办公设施,由局财务室负责登记造册、备案管理,正常损坏、以旧换新需报办公室后按程序购置。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区环境卫生,各科室每天做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室外卫生按照卫生区的划分由值日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九章督查、奖惩

第二十条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奖惩。

第二十一条罚没和扣发的工资上交会计室统一管理,作为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执行纪律表现突出的同志。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中,对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不到除通报批评外,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上班后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将通报批评,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月满勤奖为30元。符合月满勤奖条件的当月奖励30元。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或病假5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取消站室及分管领导的当月满勤奖。

第二十五条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扣发本人当天工资。

第二十六条单项工作获得部级表彰的站室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其余奖励有关人员,该股室积分40分,股室成员各积30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股室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其余奖励有关人员,股室积分30分,股室成员各积2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的股室奖励现金15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其余奖励有关人员,股室积分20分,股室成员各积15分;获得县局级表彰的股室奖励现金6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其余奖励有关人员,股室积分10分,股室成员各积5分;获得县相关业务部门表彰的股室奖励现金3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其余奖励有关人员,股室积分5分,股室成员各积2分。

在局年终工作综合评比中,获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先进股室,奖励300元;工作做法被县以上部门通报表彰、在我县召开现场会或进行典型发言的,参照以上层级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凡在中央、省、州、县报刊和新闻网站上发表与农牧工作有关的署名文章一篇奖励作者100元稿酬,以报刊原件作为计奖依据。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实行扣分:

1、因违风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影响全局年度争先创优的,责任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记零分,扣分管领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值的50%。

2、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考绩考核10分。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被县查处情况属实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4、上班期间,发现在单位玩游戏、下棋、玩牌等非工作行为的,对本人、所属股室、娱乐所在股室和主管领导各扣5分。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擅自变更的,每发现一次扣站室和科室负责人各2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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