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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建设的办法范文

时间:2022-05-03 09:14:20

查处违法建设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村(居)具体负责实施,建立镇、办,村(居)“整体联动、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围绕源头控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突出快速处置,落实日常巡查报告制;实施城管进村(居),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联合执法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拆违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落实拆违奖惩制,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坚决预防、控制、遏制新的违建发生,建立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和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镇、街道办事处组成居民房屋现状认定小组,对居民房屋逐户建档立卷,做到一户一案一档一卷宗。对房屋档案以外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且一律不予补偿。

(二)落实日常巡查报告制。镇(办)、村(居)每天巡查要建立巡查日志,做到一日一报告,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小结,一年一考评。区城管大队每天要对辖区主要范围进行重点督查,并把存在问题以联系函形式书面报告相关镇、办。镇(办)主要领导要坚持每周到辖区内巡查拆违情况不少于1次,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纪录,每月报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办)、村(居)每天要组织驻村(居)城管队员和村(居)巡查员实行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记录,每日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要坚持违法建设防控关口前移,对辖区内新堆积的建筑施工材料及时摸清情况,及时清理,并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违法建设建筑材料不落地,施工人员不进场,将违法建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包保责任制。镇(办)实行城管队员驻村(居)包保责任制,村(居)确定一名副职,每天组织驻村城管队员、村(居)巡查员进行全方位巡查。实行镇(办)主要领导包片、其他领导班子包村(居)的包保责任制,全面推进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村(居)主要负责人是辖区防违、控违、拆违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查违、控违、拆违等工作。

(四)落实联合执法制。一般违法建设(建筑面积300m²以下),在镇(办)的指导下,由村(居)自行组织拆除,镇(办)城管中队予以协助。重大违法建设(建筑面积300-500m²),由村(居)提出申请,镇(办)批准后组织实施,需区行政执法局配合的,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城管队员协助依法强拆。特大违法建设(建筑面积500m²以上),除需以上程序外,要报请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要对强拆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制定详细的强拆预案,在镇(办)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组成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执法,确保依法拆除。

(五)落实拆违责任制。一般违法建设的拆除,镇(办)分管领导、包点领导为指挥长,组成以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主体、城管队员参加的强拆工作组,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重大违法建设的拆除,由镇(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包点领导、城管队长为副指挥长,以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主体,镇(办)相关部门和城管队员参加的强拆工作组,依法拆除。特大违法建设的拆除,由镇(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区行政执法局、镇(办)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村(居)主要负责人、包点责任人和村(居)工作人员、城管队员为主体,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拆违保障领导小组,形成高压态势,确保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主要范围进行巡查、督查。负责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定期调度。负责协助、配合两办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法律程序,指导三镇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法律程序。负责协助镇(办)做好重、特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协助区控违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区控违拆违工作年终考核。

镇、办: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拆除工作。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控违拆违专门工作经费,两办各不少于20万元,三镇各不少于10万元,确保控违拆违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控违拆违实施办法、奖惩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每个村(居)安排1-2名巡查人员;建立控违网格化管理制度,包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组建村(居)房屋现状认定小组,对村(居)民房逐户建档立卷,对房屋档案以外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宣传,对于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依法按程序审批。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辖区内因违法建设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镇、办负全责。

村(居):包保到组到片,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及时捕捉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向镇(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全力配合拆除工作。严格按照《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照程序履行其职责。

杜集国土分局:负责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土地检查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用地的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城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队伍的资质、建筑工匠的证件审查,对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建筑工匠责令其撤出施工现场。负责草拟《杜集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农水局:负责对全区养殖项目严格把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的,严格履行法律手续,未经区政府批准的不得擅自发放相关许可证件。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公安分局: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控违拆违公务的违法行为。

区检察院:负责对暴力抗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区法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暴力抗法案件要从严从快判处,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居)中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和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控违拆违工作加强管理检查,对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包庇袒护者进行严肃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监督和司法保障工作。

五、奖惩措施

(一)区财政设立50万元违法建设防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镇(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年初各拿出1万元保证金交至区财政专户,年底经考核合格后1:1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镇(办)。各镇(办)根据村(居)实际情况,要求村(居)主要负责人年初各拿出1000-2000元的保证金交至镇(办)财政专户,年底经镇(办)考核合格后1:1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村(居)两委。

(三)对辖区内每季度发现一起违法建设处理不力的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起违法建设处理不力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对镇(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起及以上违法建设并处理不力的,将对镇(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取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督查,注重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城管队伍,配合镇(办)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对因巡查、督查不到位,协助、配合镇(办)拆违不力的,由区监察局追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大队大队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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