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范文

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02-24 11:08:47

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意见》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示范户,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群众公认、乐于助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户,以下简称示范户。

第三条示范户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等,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二)带动周边5户以上的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三)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农业专家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四)遵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示范户的有关规定;

(五)积极向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反映群众学科学、用科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农业生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搞好科技推广与生产的参谋;

(六)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有关信息。

第四条各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示范户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示范户的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热爱农业,立志现代农业建设;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三)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

(四)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种养大户、绿色证书获得者等,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在遴选示范户的村公布示范户遴选条件、程序和时间;

(二)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示范户申请书;

(三)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在本村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四)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考察、确认,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示范户的审批

第八条经过村民委员会初选推荐,再经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考察、确认,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牌匾和证书。

第四章 示范户的考核

第九条 建立示范户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示范户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单位:

由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区示范户的绩效考评工作(评价内容见附表1),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后写出专题报告。

(三)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考核制,根据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为:

1、参加培训情况

2、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评价

3、示范户示范农产品产量增长率(以示范户前三年平均产量为基数)

4、示范户示范农产品纯收入增长率(以示范户上年纯收入为基数)

5、示范户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率

6、示范户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情况

7、示范户实际辐射带动农户数量

8、辐射农户示范农产品产量增长率(以前三年平均产量为基数)

9、辐射农户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率

10、辐射农户对示范户的评价

四、考核办法

(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以看、听、查、访为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户与示范户座谈等方法进行量化评估。

(二)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示范户进行择优表彰奖励。凡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选用,并收回匾牌。

考核结果将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通报给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被举报文档标题: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zhidu/guanlibanfa/591054.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