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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财务管制规定范文

时间:2022-06-01 10:52:29

社区级财务管制规定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防止铺张浪费,促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各社区参照本规定)。

财务计划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并在每年年初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填制并交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核。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杜绝乱摊派行为,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

1、限额伙食费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限额伙食费是指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或其它有关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所发生的伙食费。村干部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不准在村里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补贴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备案。按照《浦城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各村实际人口数,现要求各村全年伙食费开支总额控制如下:

若确属工作需要突破指标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查,挂点领导审核和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审批报告送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招商引资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的意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各村招商引资需要,村集体收入等因素制定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年度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后,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3、差旅费的管理。村干部出差办事,学习培训,参加会议,需有承办单位的正式收据和车、船票及住宿发票,并填写差旅报销单,严禁以白条领取差旅费。村干部出差无住勤补贴,住宿费每天控制在外县80元/天以内,本县城内的交通费及电话费补助根据各村财力,实行限额包干管理。但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每月每人50元的标准。

4、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村两委干部(核定人员)财政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村主干工资严格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对其他两委干部、小组长、党员代表、通讯员等有关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5、土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补偿中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上报告。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要在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账户,设立专门的账册,单独对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

1、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财金管理工作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五要”工程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文件。在现金收付业务上由报帐员负责,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若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帐员。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付款凭证还要注明开支用途,禁止无据收付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报帐员库存现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转借账户。要求各村库存现金数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开支不足300元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300—1000元的由村支书审核签字后,村主任审批;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存档和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村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村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经村主任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办事处经管站购领专用的收款收据,禁止私自在市面上购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借外使用,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要做好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核销工作。

3、上级补助及专款管理。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专款专用。代收款物不得截留、挪用,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

4、债权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组织健全、监督到位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归档。

(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5、监督是否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

6、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报账员的管理规定

(一)村集体提名聘用报账员(出纳员),应当经办事处经管站业务考核合格,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农业局、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任何村主干不得因为换届等主观原因随意撤换报账员,报账员未履行职责的,会计服务中心应严厉指正,对长期数次不履行的,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辞退措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出纳员)的职权

1、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月及时提供日记账的村务公开资料。

3、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于审批手续不健全,支出内容不合法等票据应拒绝支付,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4、按时到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并在报账前对每张收支凭证进行报前审核。

5、报账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办事处经管站负责监交工作,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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