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范文

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5-31 08:07:34

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包含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及在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包括财务会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含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支出报销和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组级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奖惩办法等十三项内容。

二、农村财务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农村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审计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其它财经法规及规定制定。

三、相关制度

(一)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的内容:收入支出预算、资产购置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收益分配预算、一事一议筹资等。

2、编制财务预算的原则: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的预计一年内各项收入,并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来编制预算,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

3、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节约开支的合理化建议,将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各项收入、支出,全面进行反映,不得隐瞒、截留收支项目。同时在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农经站审核备案,向村民公布。年内因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预算计划,也按此办法执行。

4、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地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年终对全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决算,并加以分析,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村代管款、有价证券等。

2、人员配备:村级所有帐目由农经站统一管理,自发文之日起,全面收缴各村帐目,由农经站统一管理。各村设会计一名,负责联组财务和向农经站报账工作;设出纳一名,负责联组出纳,负责村小组日常资金收支和结算工作。

3、备用金制度:为方便村、组零星开支用款,根据距离远近,规模大小,领取一定金额的备用金,金额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备用资金,必须经支部书记审批,并在备用金用完后一周内报农经站结帐。大笔资金的领取和使用必须由村出具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逾期将按挪用公款处理。专项基本建设工程实行单独核算,但必须有该项工程的预算,同时在工程结束半个月内,必须到农经站办理结算竣工手续,逾期将追究责任人和报账员的责任。

4、村向单位收款和内部结算往来时,一律使用省农村合作资金组织专用票据,各村须在资金到位5日内足额上交村级资金专户,组级资金解交村级资金专户,否则按坐收坐支处理,超过30日按挪用公款处理。

5、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不得借其它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6、村会计应按经济业务发生逐笔登记好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每季度与农经站核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

7、有价证券必须在账内核算,由村、组保管并登记明细,到期兑现或转存,由农经站协同村会计负责共同办理。

8、财务印鉴由村结账员及出纳分开保管(由村会计保留公章,出纳保留私章),收款票据由村会计负责保管。

9、各村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在支票存根上签字,才能到银行办理业务,并每月与银行核对资金往来。

(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级成立以民主理财小组为主的债权债务监督小组,对本村的债权债务的产生、化解情况进行监督。

2、村组在经济合同终了时,对未到账的承包金、转让款,尾欠工程款,上交款等债权债务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登记入账,并制定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的有关方案。

3、村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任何个人、单位担保借贷。

4、实行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集体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农经站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绝对禁止向私人借贷高额利息的贷款。

5、严格控制随意举债,控制债务规模,不得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超标准订阅报刊、搞养老保险、发放报酬待遇以及任何费用等。

6、凡违反规定操作私自向民间借款或无故形成新增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组收款或办理往来结算业务时,一律使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2、村级收款凭证由农经站负责统一购置、领用、发放及对收款票据进行审核。

3、票据填制内容齐全,具体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时间、内容、实际单价和金额等。

4、票据的使用:各村的收款票据由各村会计负责保管、领用和缴验。开票收款时,原则上必须在收到款项5日内及时交存银行,否则按坐收坐支处理,超过30天不交存银行的,按挪用公款处理。票据不得买卖、出借或代开票据。

5、票据的缴验:票据必须在每季度的财务会审时一并带来进行缴验核销。缴验时,填制票据缴验表,使用结束后统一交农经站办理核销手续。对票据的遗失,必须由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附付款单复印件,并由收款人声明对收款负全责的声明),才能予以核销。

6、对擅自使用不合理票据收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退赔全部收款;对不按规定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在承包单位列支有关费用或徇私舞弊、白条收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私自销毁、篡改收款凭证的行为和个人,除处以追缴非法所得外,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级由5~7人组成,组级由3人组成,并在理财小组成员中产生一名组长,现任村干部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理财成员确定之后应张榜公布,并报农经站备案。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1)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对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等进行检查;(2)有权检查会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审定财务公开方案;(3)有权检查村集体资金、财务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4)有权检查和完善村组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有权检查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6)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参与村组重大财务问题的讨论。

3、民主理财活动的程序:(1)确定议题。根据本村的实际需要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财务问题,确定并提出民主理财的具体项目和内容;(2)组织评议。根据理财议题,对理财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评议。民主理财小组不能通过的,提交村委会讨论决定;(3)监督管理。为保证财务制度和计划的正确执行,对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一般在每季度末的30号为民主理财日,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成员在民主理财时,支部书记或村会计先汇报本季度财务管理的有关情况,对具体财务处理由主办会计负责解释;民主理财小组需审理本季度的各项业务,对合理合规的收支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背面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收支理由不充分的原始凭证,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拒绝,并报农经站审核同意后,由村负责人责令期限整改;每次理财必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经理财小组成员核对无误,分别签字后报农经站备案。

(六)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计划;集体资产经营承包、转移、变卖、租赁等实施情况;村组集体经济本期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劳资及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村级级债权债务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财务公开的时间:对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的管理、一事一议筹资和使用情况,必须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程公开;对财务收支预算,资产的发包、转让、租赁必须在年初予以公布;对村组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每季度末的下月15日前予以公布;村干部报酬,财务决算必须在年终予以公布;对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活动(如土地征用费及补偿费等),不受时间限制,逐项逐笔公开。

3、公开的程序和方法:在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核实,由村负责人及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在固定的公开栏中对外公布,同时在公开栏附近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4、对公开问题的处理和监督:村主要负责人应在公布后的15日内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财务公布的有关情况,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有关账目,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

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建筑物、水电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房产、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种植的畜禽、水产、林木、果树等;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

⑥单位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补贴、捐助捐赠的财物所形成的资产;

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

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创造的其他合法资产。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享有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3)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的资产有经营、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平调农村集体资产。

(5)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权属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农经站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台账,以货币形式进行登记。对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村、组所有的资源性、公共设施性资产,无法以货币形式表达的,应当建立明细台账,对登记的资产明确表明名称、面积、方位等。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禁止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入库、出库、保管、领用制度。

3、农村集体资产的购建

(1)对集体经济组织基建投资和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达1万元以上的,必须先制定预算,经两委会讨论通过执行。对村民小组基建投资和购置固定资产在3000元以上的,应先制定预算方案,经2/3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报村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购建资产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并报领导审批,由农经站、纪委、监察室监督实施。

(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经济林木和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4)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为个人购置任何资产。

4、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①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②承包经营;

③租赁经营;

④联营或股份合作。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使用集体资产,应当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

(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报农经站批准后方可实行。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5)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自然性资源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经济合同管理

(1)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两委会研究,报农经站审核监证。经济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签订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①当事者双方;

②标的(指物品、行为、劳务、工程项目等);

③数量和质量;

④价格或者酬金;

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有关条款;

⑦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⑧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如一方未及时履行合同规定契约的,应及时协调处理,协调无结果的,应使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4)签订各项经济合同应当及时,到期的合同需续订时应及时完善和续签,不得订立口头协议或按原合同办理。

(5)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当事人因某项原因在合同期间内必须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两委会研究通过,报农经站审核后,方可变更。

(6)经济合同的保管,村、组集体经济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由村会计负责保管,所签订的村级经济合同报一份复印件给农经站存档备查,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应保守合同秘密,不得外传。

6、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理

(1)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出售、转让或处理集体资产。如确需处置的:村级资产账面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需经两委会研究通过,账面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农经站审核;组级资产账面原值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组代表讨论通过,组级资产账面原值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2/3以上户代表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核销、核减的应填制《资产清理表》,注明清理原因,经两委会讨论决定,理财小组审核通过,报农经站审查批准后方可核销。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核销、核减的应填制《资产清理表》,注明清理原因,经2/3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报村委会审查批准。

7、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挪用、哄抢、私分和破坏集体资产的,责令全部退回,赔偿损失,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平调集体资产的,责令退回平调资产,赔偿损失,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3)无偿占用集体资产的,要全部追回,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并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违法、违规使用集体资产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限期纠正。

(6)未按本办法,违规购建、处置集体资产的,造成经济损失和引发矛盾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7)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

2、审计内容:村主要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财务收支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本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借用的公款以及本人主管的有关业务等移交归还情况;群众反映的重大经济问题是否实际;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自律等其他问题。

3、审计程序:①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离任前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②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纪委、财政、农经站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审计组,提前三天向审计对象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③被审计对象及村在接到审计组通知后根据审计要求在三天内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④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并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4、审计要求:①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主要审计内容,主要审查审计对象在职期间的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审查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是否违反财经纪律;审查任职期内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及徇私舞弊等现象;②审计组依法对村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享有《审计法》、《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③审计人员要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对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审计处理:①审计组在审计结果报送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的同时,分别报送党委、政府、纪委,并按正常程序建立档案;②对审计出的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一般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由纪委、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财务会审制度:村会计必须在每季度末的月底处理好账务,在下月10号前进行财务会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审查一季度以来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对会审出来的有关问题,各村应在10日内落实整改。

(九)财务支出报销及审批制度

1、各项支出必须坚持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开支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尤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超支。

2、严格审批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集体会签制度,一般各村每月在举行两委会时,由村定额干部在其发票背面签字。防止多头审批,对每一张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在票据上注明支出事由,做到三证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3、支出报销的有关规定:①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性支出,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的工资单(包括临时工资及杂工工资),坚决杜绝领款凭证和村自制凭证作工资性支出。其支出原始凭证一律使用有税务监制或农林厅监制的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报销的现象,否则一律不予报销;②村级招待费列支。开支范围:村级招待费包括正常来客招待、工作用烟、正常人情交往(婚丧嫁娶等)、春节费用等;开支标准:一般村级招待费列支标准按村级正常净收入(固定发包收入等)的10%核定,超出核定部分,必须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入帐;③通讯费开支的规定。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村支部书记可以实行定额补助,一般不得高于100元/月,其他村干部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适当补贴,但不得高于120元/月,对享受电话补贴的村一律不允许报销移动电话费;④对外出办事或会议等临时性借款,必须在外出办事或事务处理结束后一星期内到会计处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超过3个月不结算,按贪污公款处理;⑤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拟定好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并采用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签订相关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报政府同意后,再实施,并报政府农经站备案,事后必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工程审计报告,并据以登记入账;⑥票据结算制度,各村必须建立开支日清月结制度,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对逾期的开支,坚持谁经手,谁负责承担,同时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十)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资料由级负责归档,组级财务会计资料由村级负责归档。

2、财务资料归档的内容及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经济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凭证、账册、报表、票据、合同、协议等均属归档范围。

3、归档时间:本年度形成的各种财务资料,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整理立卷完毕,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中村级向农经站移交归档,组级向村级移交归档。

4、会计资料保管要明确责任,注意防潮、防失、防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阅和借调会计档案资料,并办理好登记借阅、借调手续。

5、档案管理员在调动工作或离开本单位十天以上委托他人代管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方能离开岗位。

(十一)农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村组财务会计核算按市农林局颁发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同时接受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二)组账村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账户管理:组级财务接受村级统一管理,由村会计负责按季度结算和账务处理,以联组为单位单独核算,组级不再设相关会计人员,所有收支必须纳入村级统一核算,任何组级不得私设会计人员,不得私自建账或对会计业务不作账务处理,否则,追究村会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级财务会计核算办理按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同时接受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资金管理:①组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各组级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平调和私分或套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②组级一律不得报销招待费、电话费。

3、组级债权债务管理:①组级所有资产的发包、转让、租赁等,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同意,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才能进行,否则所有签定的合同及协议一律予以作废;②组级一律不允许对外出借资金,否则一切责任由谁签字谁负责;③组级一律不允许举债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私自借贷资金或向单位和个人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④各村应积极清理各组债权债务,对清理出的相关债务,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偿还措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全面化解组级债务。

4、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各组显明位置公开一次,时间为每半年结束的下月15日前,公开的内容为组级资产发包、转让、租赁等情况,本期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组级债务及村民资金往来情况,一事一议劳资筹资情况,群众需要公开的其他情况等。各组及村会计在财务公开结束后10天内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3天内予以答复。

5、财务档案归档制度:村级应建立财务档案室,按农经站的要求,对组级所有财务资料在次年的五月底前全部整理完毕,由村集中归档保存。

(十三)奖惩办法

1、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各村应完善和规范各项财务行为,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节俭各项开支,妥善制定并落实村级债务的化解和债权的清收工作,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维护村级的稳定。

2、村支部书记为村组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村组财务负全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制度,将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缴违纪违规款外,还将按违纪违规金额处以20-50%的罚款,并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农经站是村组财务的管理机构,应认真监督检查村组两级资金运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如出现知情不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事实、不实事求是或者没有秉公处理相关事务造成群众上访等后果的,将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村组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擅自借贷及支付高额利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除依法追缴违纪违规款外,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村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除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外,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50%的罚款,并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违反村务公开,不坚持实事求是,隐瞒事实,欺骗群众,追究农经站和村负责人的责任。

7、对当年无故增加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化解债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政府同意无故新增负债的村,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8、奖励办法:村两级提取奖励基金,对全年财务制度执行较好、无负债、各项收支指标完成较好的村进行奖励。

被举报文档标题:农村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zhidu/glgd/602034.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