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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局内务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3-30 10:40:40

事务管理局内务管理规定

一、日常办公规定

1、加强考勤考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他人代签。如遇出差、开会、调研、下基层工作等特殊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示报告手续。考勤结果由局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应向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备案登记。要按照“客观、全面、公正”的要求,加强机关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年度考评工作。要将考评结果与表彰奖励、干部任用挂钩,积极营造团结奋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遵守办公秩序。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保持办公室内部的整洁卫生。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办理个人私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网游戏、看电影等)。出差、开会或下基层调研等,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汇报。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还需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去向。并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去向告示牌。

3、坚持文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干部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职能。工作接待、电话接转、事务处理做到有礼有节、文明用语。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机关作风建设制度,积极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4、做好文电处理。局办公室收发文件要及时登记、传阅并妥善保管,对应归档的文件要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对需要办理的文电要及时请示,跟踪督查,负责到底。领导交代的事项要准确理解、认真办理,及时汇报办理进度和结果。市委、市政府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由各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并按时报送。局属单位的请示和咨询要依据政策,热情应答,妥善处理。发文时,凡以局党委或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均要符合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文字简练,语言通顺,主题突出,格式准确。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局长签发。所有文字材料均由各处室自行打印,交办公室文字把关并统一编发文号。印刷数量较多的材料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交机关彩印中心印刷。

5、抓好督查督办。机关各处室对所有文电都要认真办理,有始有终。对全局重点目标工作任务、市领导交办事项、群众信访件以及书记、市长信箱交办工作等,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反映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班子成员问题的重点信访件,由局监察室负责督办;对向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布置的任务和交办工作,实行谁布置、谁负责、谁督办、谁汇报。

6、热情接待信访。接待上访群众要坚持热情、冷静、认真、稳妥的原则,以政策、法规和事实为依据,不敷衍塞责,不相互推诿。各类来信、来访、来电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做好登记,交局主要领导阅示签批后进入办理程序。各办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办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反馈。

7、安排假日值班。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部署,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各处室提名,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期间,要及时传达、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处理紧急事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和本局以及机关大院的安全。

二、公物管理规定

1、机关处室所用纸、笔等办公用品以及墨粉、墨盒等电脑耗材,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登记、发放、交接。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2、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如遇故障,办公室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应酌情赔偿。

3、任何人不得将公物私自转让或带回家中占为己有。对淘汰和更换的公物,不得随意处理,要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报废手续后,方可处理。处理费用转交局财务管理处。

4、由专人保管的公物,在人员调离或退休时,一律办理移交手续,必须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人签字,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

5、每天下班时,各处室都要自行关灯、关好门窗,同时要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及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三、文字资料管理

1、加强图片、录像、文件资料电子版等反映机关事务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影像资料的管理,明确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专人管理,并及时整理归档。机关工作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必须将涉及工作的资料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2、图片(照片)等资料的冲印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各处室需要冲印图片(照片)等资料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冲印。

3、各处室发文或报送各种文字汇报材料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的电子版,视同文件、资料一起保管、一起归档。

四、执行保密制度

1、对涉密文件的接收、登记、批转、签阅、回收都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签阅全过程,及时回收保管,按照要求定期归还、清退。

2、市委、市政府发放的绝密级、机密级文件不得复印。机密级文件确需复印的,必须请示市保密局同意;其他文件需复印的,原则上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复印文件视同原件管理,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3、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内阅办,一律不得携带外出。所有过期涉密文件处理必须由局办公室监督,报市保密局认可,交有涉密回收资质机构进行回收销毁处理。

4、进一步规范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实行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和物理隔离。对局机关计算机进行涉密等级登记,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机构。

5、加强局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资料的管理,视同秘密级资料,由办公室派专人保管。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反馈。同时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在普通电话和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利用普通传真机传发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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