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管理规定范文

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管理规定范文

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维修基金来源;维修基金管理;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应急情况处理;维修基金的监督与审计发;施行日期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年度维修基、水费中核定的维修费和折旧费、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正常管理,及时足额交纳水费,提取维修费和折旧费的,均列入市财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实行自主经营、合理收费,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规范化管理、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比例予以补助、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条维修基金来源。一是市财政每年下拨的年度维修基金;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中核定的维修费和折旧费。

第二条维修基金管理。市财政下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维修基金,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由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收取,由市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村、按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设专账,实行“专户储存、指导管理、专款专用”。各饮水工程积累的维修基金原则上用于各个工程,不得调剂使用。

第三条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全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凡按照规定正常管理,及时足额交纳水费,提取维修费和折旧费的,均列入市财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给予工程维修补助。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差、不调剂”。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质保期内,不得动用各种维修基金。

第四条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各行政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市水利部门归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合理收费,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规范化管理。对维修费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小型维修,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在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中列支,保证农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向乡(镇、区)饮水安全管理站申报,乡(镇、区)饮水安全管理站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做出维修预算,审批后运用市财政维修基金给予维修费用50%的补助。新晨

第五条应急情况处理。对应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报告,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比例予以补助。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监督与审计。为确保管理、使用好工程维修基金,市水利部门会同审计部门于每年3月中旬,集中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第七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