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11:37:11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党小组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会。
4、党委成员及支部委员,应自觉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5、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日期,以便上级派员参加,参加民主生活会时要对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发言准备,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勤政,遵章守纪的情况。
2、党支部每月向纪委和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党建例会每季度要向支部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纪委每半年向市纪委汇报一次本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5、每年总结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和教训,表扬一批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检查监督制度
1、党委每半年对全镇党组织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检查。
2、党委每半年抽查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记录,针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存在问题,定期对各单位具体整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基层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上好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或观看一次录像。
4、党小组每二个月要检查一次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纪委、组织科每年选拔3?5个廉洁奉公,发展经济的党支部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对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成效较差的党支部应予以通报或批评。
6、设立举报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的纪律,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人举报或揭发,为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