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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10-23 03:15:22

人保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积极宣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局的工作情况,推动我局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经局党组研究,制定2014年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领导决策和展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形象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核心,通过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量化考核,促进各股、所、局、中心建立目标明确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数量,增强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公众对人社事业的认知和支持,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重点

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就业、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面对新形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意把握以下宣传重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及贯彻落实情况;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动态,各项工作部署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

3、一定时期内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工作措施;

4、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事例;

5、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

三、考核对象

各股、所、局、中心。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计分办法

1、将信息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各股、所、局、中心完成任务记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所差信息篇数(以刊发为准)每差一篇扣10分,每超额完成1篇加10分。

2、在《县周讯》、《工作动态》和其他简报发表一条新闻、消息记5分;被中央、省、市级部门刊物、简报、报纸或媒体等采用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3、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纳发表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再累加计分。

4、按照个股、所、局、中心承担工作任务和业务开展实际,确定年度任务目标(附后)。

(三)考核奖惩

1、各股、所、局、中心年度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及稿件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根据撰写稿件数量和质量,年终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并给予奖励。

3、对信息宣传内容严格失实以及漏报、迟报重要信息而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完不成任务的,予以全局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股、所、局、中心负责人要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对报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2、提高信息上报质量,突出政策性、时效性、准确性,对于报送的空话套话和无价值的信息一律不给登记和记分。

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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