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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案范文

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加强政策法规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康复技术和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残联、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街道、园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审评。各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管理本辖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残联: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评审工作。

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标准,落实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加强对设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室的管理,配备专(兼)职康复指导员;组织开展康复指导员专业培训;抓好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康复,预防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区民政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

区财政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区教育局:把安全知识教育和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纳入课程内容,普及康复基础知识。加强特教中心残疾学生的康复及评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程序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及解除强制治疗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2012年7月)各街道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8月)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依据任务指标分解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协调解决问题,做好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对本区六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检查;在检查评估基础上,8月底前完成本区自查报告。

(三)整改阶段。(2012年9月)查漏补缺,逐个整改,巩固提高。

(四)迎检阶段。(2012年10月)迎接省审评领导小组对本区的检查验收。

指导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使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达到对象管理动态化,保障申请规范化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准确划分对象类别。对家庭人口、收入及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进行变更,全面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纳保对象,并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能够按照低保类别足额享受。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各种档案资料,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核查内容

1、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

2、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退休金人员、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

3、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聘上岗人员、季节性外出劳务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4、举家搬迁户、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

5、家中有经营商店、饭店、门市部、修理部等营业活动或出租店铺、住房的,家中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必须需品的;

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户;

6、参与各种中介组织的经纪人;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不就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8、城乡低保户凡属上述情况之一且经测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领导机构

为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成立区低保督察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副局长)

(低保中心主任)。

核查一组:

核查二组:

核查三组:

核查四组:

街道交叉检查组:

由各街道副主任带队抽查,抽查两个居委会。海垦检查金贸、金贸检查金宇、金宇检查大同、大同检查中山、中山检查滨海、滨海检查海垦。各镇由低保中心带队检查。

五、实施方法

(一)检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金贸街道12月20日;

金宇街道12月21日;

大同街道12月22日;

中山街道12月23日;

滨海街道12月24日;

海垦街道12月27日;

龙桥镇12月20日;

遵谭镇12月21日;

城西镇12月22日;

新坡镇12月23日、24日、27日;

龙泉镇12月28日、29日、30日。

(二)核查方法:

1、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核查表、纳保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

2、查看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存折、低保证。

3、民主评议。核查组根据入户核查掌握的情况,要进行集体评议,对人为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要进行科学、合理和客观的认定,镇核查组负责人要在评议结果栏签名,以示核查并对低保对象个人负责。入户核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对取消低保的个人都要在其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六、要求

指导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桑、果、烟、薯”等五大“洛牌”特色产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效益,大力实施“压麦扩薯”战略,着力抓好小麦良种补贴、设施蔬菜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发展一村一品,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推动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秋季规划粮食播种面积40万亩,其中播种小麦20万亩,落实薯类面积20万亩(其中洋芋15万亩、红薯5万亩);引导农民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落实烤烟面积9万亩,良桑建园1.3万亩,点播核桃4万亩,良种核桃建园4万亩,发展中药材2.7万亩,完成设施蔬菜1000亩,粮经比调整到6:4。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压麦扩薯”,扩大薯类种植面积。继续实施“压麦扩薯”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薯类产业,以洛源、保安、石门、麻坪、石坡、巡检、寺耳等秦岭沿线镇村为重点建设马铃薯产业带,以高耀、三要、寺坡、古城、景村等蟒岭沿线镇村为重点建设红薯产业带。结合秋播各镇要搞好规划,留足面积,力争使明年薯类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马铃薯15万亩,薯类总产45万吨,实现产值4.5亿元,薯类人均收入1125元。大力实施马铃薯高产创建工程,全面推广洋芋“三项技术”,洛源镇、保安镇、石门镇、巡检镇要选择重点村,集中连片,各布局规划建设一个千亩示范工程。同时,统筹抓好寺坡镇的寺坡街村、寺华村、水磨村、周岭村,三要镇的叶子河村、四岔村、毛沟村、木场村、南岭村,高耀镇的马沟村、小街村等11个“百亩红薯示范村”建设。

(二)主攻单产,推动小麦向主产区集中。今年秋播,各镇要以“压缩面积、主攻单产、确保总产、保障自给”为目标,将小麦生产向主产区集中。一要压缩小麦面积。进一步压缩小麦种植面积,特别是低产区面积,为明年扩大马铃薯和玉米等高产高效作物面积预留空间。二要抓好小麦高产示范点建设。在永丰、石门、寺坡3个镇各建设一个200亩的小麦高产示范点,采取统一供种、统一机耕机播、统一播期播量、统一病虫防治、统一配方施肥“五统一”措施,力争使亩产突破300公斤。在城关、景村、古城、寺坡等公路沿线镇村全力抓好3万亩小麦良种统供示范带建设,示范带动全县8万亩小麦高产示范种植,确保小麦丰产丰收。三要选好品种。川坪地以小偃15、商麦9722为主,搭配种植商麦5226、小偃22、新洛八号;旱坪地及坡塬地以种植小偃15、小偃22、新洛八号为主,搭配种植商麦9722、商麦5226;山区以新洛八号、小偃15为主,搭配种植小偃22。四要抓好播期。高寒山区10月1日开播,10月10日前播完;中温区10月5日开播,10月15日播完;低热区10月15日开播,25日前播完。

(三)集成实用技术,提高秋播科技含量。今年秋播,随着小麦播种面积的减少,推广增产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小麦单产,对确保总产相当重要。各镇要重点集成推广良种及规范间套、条播、测土配方、适期晚播、病虫害防治五大技术,力争秋播小麦良种应用率达到95%,规范间套15万亩,配方施肥20万亩,条播18万亩,机耕机播12万亩,小麦病虫害综合防治18万亩。要高度重视小麦全蚀病等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小麦种子调运检疫尤其是调入复检工作,以前发生过全蚀病的小麦田块坚决不能留作用种田,对疫病田块统一实行土壤药剂处理,严控病情扩散。

(四)夯实责任,全面完成设施蔬菜建设任务。今年全县1000亩设施蔬菜任务已分解下达各镇,但工作进展极为缓慢,为了抓住秋播这一关键时机和有限的建棚时间,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县上继续按照新建一亩设施大棚补贴1500元,集中连片30亩以上,每亩额外奖励500元的政策予以扶持。保安、永丰、城关、石门、石坡、景村、古城、寺坡等镇是设施蔬菜建设的重点,要按照“扩大老点,建设新点”和“集中连片为主,分散建设补充”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行政推动、业务配合的方法,立即落实任务,迅速掀起建棚高潮,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棚任务。

四、保障措施

秋播关乎着明年各项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做好五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农业三年强优计划的实施事关农民增收,是着力打造绿色特产基地,全面实现“一市三基五业”宏伟蓝图的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秋播时坚决把粮食作物面积调下来,确保强优计划及结构调整目标如期完成。

二是政策扶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落实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财政支持农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和支持体系。大力实施设施蔬菜规模化发展,在资金方面,除了政府加大扶持外,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小额贷款等信贷支持。保险机构要采取设立农业风险基金等方式,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风险性投资提供保障。

三是技术服务到位。县农业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技术推广,组织技术干部深入一线,包镇包村包点,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技术入户率。特别是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技术指导,抓好科技示范点、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要加强农机具检修,指导安全作业。要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秋播物资的组织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确保满足生产需要。要协调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认真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检查,确保秋播生产安全。

指导方案范文第4篇

20**年,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围绕指导思想,20**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牢固确立以“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监管理念,围绕**市下达控制指标,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作用,突出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考核机制和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

在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的前提下,20**年安全生产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本地区实现“四无”(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企业职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7以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确保100%;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100%,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坚持一把手挂帅抓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完善交通、消防、质监等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功能,健全资源共享、群策群防机制;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群团组织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街道一线战斗堡垒作用;形成以安全监管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专兼职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效能。

2、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安委会成员单位、街道,各街道、部门和系统与辖区内重点单位及所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主体、企业责任主体”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推进行政一把手年度述职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3、建立安全生产联动执法机制。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联动长效机制,联合打击违法非法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提高区域内本质安全度。

二、依托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改进监管方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1、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水平。突出“事前监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面精细、扁平高效”的管理理念,综合运用“4S”(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线移动网络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手段,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长效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2、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增强监管效能。突出重点时节、区域和环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继续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做到计划周密、重点突出、检查经常。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建立消防巡防、燃气巡查机制,推进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注重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梳理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注重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新晨

2、组织多层次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整合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急救援的新举措,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应急救援演练。

3、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1、着力提升安监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全体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拓宽业务培训、素质培养渠道,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四种能力”即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注重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对街道(社区)、系统等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街道(社区)、系统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方法,提高检查、取证、记录能力,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效能。

五、深化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加强培训,着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技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技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事故隐患集中企业、事故多发行业和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强化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指导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三、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目标任务

全区34个镇、办事处要同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2012年底前,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10%以上;2013年底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30%以上;2014年底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60%以上。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同志任组长,区考核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分公司团险公司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统计局、计生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文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分公司,由中国人寿分公司团险公司经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业务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启动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2、制定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解决工作中运行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等工作。

(二)各镇(办)职责

1、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镇(办)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团险公司做好业务拓展、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中国人寿团险公司具体职责

1、制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做好参与宣传、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通报进度、考核统计等工作;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服务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4、及时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9月)。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依据各自职能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切实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义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各镇、办事处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督导追踪,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12月)。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八、资金筹集与承保管理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群众,按户籍实有人口足额缴纳每人每年20元参保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以村为单位实行统买,由各行政村给予购买保险的村民一定补助;各镇办的保险费筹措方式可灵活多样,既可由村民(居民)自筹,也可采取当地企业捐赠等方式进行。收取方式为借助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推出。

(二)凡年满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民(居民)均可参保,每人每年享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意外身故4000元,疾病身故(初次投保必须在投保90天之后)2000元,意外伤残及烧伤2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的责任保障。

九、赔付与报销管理

(一)对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如发生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的花费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90%予以赔付,每人最高赔额为1000元/年;对于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花费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8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元/年。

(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需报案,自接到报案、立案、手续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意外医疗费报销需手续齐全并交给中国人寿分公司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三)凡参保者出险后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与社会保障、农村合疗定点医院相同),并及时向中国人寿分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915-3335789,95519,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十、考核与奖励

指导方案范文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涉重金属行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大我市涉重金属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的整治力度,以整治促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以整治促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以整治促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整治促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确保重金属行业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排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的基础上,加快重金属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涉及重金属开采或加工的相关企业,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已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各类金属砷,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选矿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者由于历史原因已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

四、工作任务

(一)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

(二)涉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整治。深入开展土壤、灌溉水及农作物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消除或者解决污染问题;开展重点防控企业职工职业病调查和重点区域高风险人群健康检查,对特征病例进行治疗。

(三)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规范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促进涉重金属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月18日—*月20日)。各乡(镇、区)要成立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集中整治(*月21日—*月31日)。对应关闭或拆除生产线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关闭或拆除;对所有拟保留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市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现场核查,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运行情况等逐家进行认真分析,依法查处存在问题,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应关闭、搬迁和停产治理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停产。凡未列入保留范围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三)督查核查(*月1日—*月5日)。市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四)考核验收(*月6日—*月10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实施“一票否决”;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整治工作未完成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辖区涉重金属污染行业治理实施方案和防治规划,切实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市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强化日常巡查,建立监管记录,对违反环保、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规定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严防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推进涉重金属行业规范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各乡(镇、区)负责人负责,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区)负责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的关闭、拆除及整治工作,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土壤、农作物污染现状调查,完成对高风险人群健康检查治疗工作;负责解决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统筹辖区内无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经费和各项调查经费;负责加强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置;负责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监管,定期通报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验收;调点区域土壤污染范围和污染原因,指导各乡(镇、区)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审查和重点监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加大落实产能淘汰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振兴规划;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和编制奖励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引导性奖励;制定全市涉及重金属行业产业的准入标准,并对现有企业中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会同市环保局将淘汰落后产能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区)、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管理,将淘汰落后与节能目标考核挂钩。

市农业局负责查清重点区域农作物污染情况,提出解决和消除污染的措施;指导各乡(镇、区)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田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逐步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依据土壤污染情况,指导各乡(镇、区)及时调整农作物种植计划,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对出现病例提出治疗方案;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抓紧研究重金属理化形态与人体健康损害机理,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所致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污染严重土地的用途,经法定程序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进行调整。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所属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市建设局负责加快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从事涉重金属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吊销关闭涉重金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被取缔、关闭或实行停产整顿企业的断供、停供生产用电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预算资金安排中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经费,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行“以奖促治”。

市财险、寿险公司负责协同市环保局共同推动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行。

市人行、银监办负责严格控制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信贷。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及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人员进行政纪责任追究。

市各新闻单位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乡(镇、区)、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乡(镇、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2.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审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3.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检测和公告制度,完成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排查污染源,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禁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同时,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健康体检诊疗工作,组织做好污染事件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5.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保障制度。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健康监测,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修复技术研发,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晨

6.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建立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市环保、发改、建设、公用事业、国土资源、工商、农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财政、监察、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工作。

7.严格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以各乡(镇、区)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政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以及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指导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推进蔬菜产业清洁生产和尾菜综合利用,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在主要蔬菜生产区,向蔬菜种植户、蔬菜集散市场、蔬菜储藏及购销加工企业推广经济实用的尾菜处理利用方式和技术,使尾菜处理率达到85%以上,有效解决尾菜污染问题。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尾菜生物堆肥发酵试验推广。在平堡、北湾、东湾、乌兰、刘川、大芦等蔬菜生产集中区,引进先进的复式发酵生物菌群,进行生物堆肥发酵试验。利用微生物之间共生、寄生等相互作用,利用有机物料高温快速连续发酵和综合除臭技术,将尾菜“标准化”发酵处理,通过对发酵过程中有机物含量、含水率、温度、碳氮比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及调节,按平衡施肥原理进行配方,处理尾菜。

2、开展尾菜沤肥技术试验推广。在蔬菜生产分散区,建设沤肥池,利用尾菜沤制有机肥,将尾菜还田。

3、鼓励、引导企业建设尾菜处理生产线,生产蔬菜粉及动物饲料等产品。选择1—2个示范点,示范生产,示范食用,逐步推广。

4、加强蔬菜集散市场、仓库、企业环境管理,严禁随意弃置尾菜。按照“谁生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未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市场、仓库、企业,一律限期整改,补充建设尾菜处理设施,督促尾菜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尾菜污染的危害和资源化利用的好处,以及尾菜处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蔬菜种植千亩以上的片区要加强宣传力度。

(二)加强领导。为保证工作成效,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指导方案范文第8篇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推行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在财政国库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资金运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迫切需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遵循中省市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直达、过程透明、规范使用、提高效益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与中省市改革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稳步推进。改革方案既要体现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又要体现现实性,使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的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暂设在县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施国库支付职能,办理国库支付业务。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我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其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中心按资金性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在银行为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

4、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国库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开设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除上述账户外,特殊情况下,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可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在财政、国库和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三)明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四)划分支出类型,明确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含各类基金支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四种类型。对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基建支出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国库支付中心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审核计划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乡镇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继续实行报账制,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报账,集中核算。目前,在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与预算单位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单位零星支出所需资金仍按原来程序拨付。

(五)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县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

(六)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向国库股提出用款申请,国库股根据下达的年初预算审核用款申请并核定用款数,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国库支付中心向银行出具支付令,由银行直接向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划转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授权支付的,财政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基本存款户,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预算外资金支付程序:县财政局综合股从预算外资金专户向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转备付金,核定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支付中心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预算外资金银行存款账。县财政局综合股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乡镇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纳管,统一核算。

3、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纳入国库股集中管理。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规定和程序履行资金申请审批手续并向国库股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股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存款账。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七)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业务股室的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并确定专人开具(打印)支付票据,经复核人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事项。

(八)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形式。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宝市财办库[2007]8号),适时对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形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或乡镇财政所自行支付。全县行政单位和推公事业单位的工资继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九)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根据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纳入集中核算的试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为预算单位定期提供相关收支报表;负责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与国库股核对账务。

4、人行支行:负责为县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清算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5、预算单位: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乡镇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各乡镇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拨付与使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要积极予以配合。

6、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的支付业务;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报表,核对账务。

四、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此项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不断扩大规范化的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继续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和促进财政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库制度改革要求,改进内部收支管理,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时效。监察局、审计局要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纳入监察、审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四)适时建立和试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既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也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市财政改革要求,我们将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试点,适时在全县推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吕千军担任,副县长张晔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确定、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平台;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