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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科学技术的联系范文

时间:2022-01-13 03:13:36

民商法与科学技术的联系

1科学技术影响民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方式和内容

对于法学教育而言,由于科技的进步,使得法学教育的手段日益丰富。从早期的纸媒、板书式教育手段逐渐过渡到电子媒介、远程教育等多种先进教学手段并用的局面。同时,法学教育可利用的资源也因科技的进步的以扩充,从早期的普通图书馆逐渐过渡到普通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的共存。在这些先进的科技手段的辅助下,法学教育的视野和层次得到了提升。法学教育伴随科技的进步,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进步有目共睹。

科学技术影响民商法的宣传和民众的守法效果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民商法的立法进程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在社会上公布,民众可以通过多种现代传播途径及时了解立法的内容。尤其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通过对重大案件的网络传播,民众可以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现代的传播手段使得国家普及法律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但效率却大幅度提高。

虽然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民商法理论研究和民商案件的审判实践,以及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有着积极的正面作用,但是,正如上文所言,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的进步给社会带来正面的推动作用的同时,其不当的应用也会给社会带来困扰和损害。例如先进的科技手段,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达,使得非法获取和传播个人隐私的行为变得更为容易,隐私权的保护也日益成为民商法领域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因此,在肯定科技对民商法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在民商法领域对科技的应用做出必要的限制。

2民商法对科技的作用

2.1民商法对科技成果的确认和保护科技成果在民商法中体现为知识产权,也称为智慧产权,这种权利是在近现代社会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出于对这种新型权利保护的需要,而在传统权利类型之外新增加的内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该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同时,我国相继制定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通过知识产权法的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确认和保护。

2.2禁止科技手段的滥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滥用科技手段侵犯民事权利的情况不断发生,对于这种行为的约束也变得更为困难。这些违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既有公民个人,也有法人;侵犯的权利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在侵犯财产权方面,包括使用科技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盗取信息资料等违法行为。在侵犯人身权方面,包括非法获取和传播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隐私等行为。这些非法行为借助网络的传播,使得受害人的损失被扩大,影响的范围难以控制。因此需要民商法对这些违法行为作出回应,抑制这种使用科技手段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

3结束语

从历史和实践的经验来看,民商法与科技之间具有互相促进的关系。民商法的发展历史证明了科技是推动民商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由于科技的促进和回应科技发展的需要,才产生了民商法中的知识产权法分支学科。同时,民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例如,效率原则、外观原则也是在科技进步的背景之下,为适用经济活动节奏变化和交易方式的更新而出现的调整。民商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必不可少,实践也证明了正是民商法确认和保障了科技活动中研究者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的成果,鼓励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为科技创新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法律环境。同时,对于科技成果的应用,民商法也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在科技成果应用的过程中,民商法不仅保护了科技成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在保护科技成果应用中可能受到其不当影响的其他民事主体。民商法严格界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边界,为彼此的行为提供的确定的指引,在科技成果权利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起到了必要的平衡作用。

②虽然我国民商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科技手段滥用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民商立法在这一领域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以适应科技不断进步的需求。

作者:荆长玉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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