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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升级与价值哲学创新范文

时间:2022-11-23 09:01:46

中国转型升级与价值哲学创新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五期

当代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的进步紧密相扣,兴起于1978年的实践标准问题大讨论,并在人学探讨和文化研究的推动下,逐步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整体转型和升级,价值哲学应立足生活世界及其结构性变革,面向现实的价值问题和挑战,推进自身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哲学滋养和理论支撑。

一、把握中国整体转型升级过程中价值存在的基本特性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不能局限于象牙塔内的理论建构和逻辑推演,而应立足于生活世界的客观变化,关注价值领域的现实问题,将哲学批判的理论力量转化为指导社会实践的现实力量。当前,中国开始了整体转型升级的历史进程,这形成了各种理论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时空“场域”[1]。我们的理论研究包括价值哲学研究,都必须立基于这一场域,即立足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客观现实。如此,关键的问题就转化为,价值哲学如何立足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客观现实,或者说在价值哲学视野中,需要把握的现实究竟是什么?鉴于哲学思考的内在规律及特性,我们认为,价值哲学意义上的客观现实不是一般性的纷繁复杂的价值现象,而是偶然性之后的必然性,是价值表象背后的价值发展规律及其特性。立足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价值哲学研究,不能满足于价值现象的堆砌和罗列,而应从现实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出发,考察社会转型期多元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的变化,分析社会“多元”与“统一”的内在张力,理解各种价值现象的本质,继而把握当前价值状况的基本特性。一方面,中国整体转型升级期的价值状况呈现出“价值多元“”价值平行”的基本特性。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体现为实践基础之上的主客体关系。如马克思所言“: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价值关系也不例外,它作为“为主体”而存在的关系,体现着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在价值关系中,客体趋近主体,主体的存在状况决定着价值的存在状况。在社会整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进行了分化与重组,原有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这些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也决定了社会生活中价值多元存在的现实。

价值多元的事实打破了一些固有观念,为价值哲学研究带来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是,并非所有价值问题都必然具有一个妥善解决的正确答案;二是,我们无法保证能够通过可靠的方式寻获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三是,这一答案本身是否合理、自洽将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换言之,价值多元与价值冲突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价值选择可以依据多重标准,价值仲裁并非只有一项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价值多元存在并非仅仅造就冲突,它还为价值共识创设了内在需求,奠定了达成统一的可能性基础。这样,如何梳理与回应转型期多元选择带来的价值冲突问题,如何考察并推动多元基础之上价值共识的达成,将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焦点。值得一提的是“,价值多元”不仅仅是社会现实,还具有方法论意义。能否承认及如何对待价值多元化问题,体现着研究者的学术心态和思维方法。秉持科学、求实、开放、宽容、审慎的研究态度,既实事求是地承认价值多元存在的现状,又严谨审慎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厘清“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界限,是我们深化哲学批判和推进哲学创新的前提。

另一方面,中国整体转型升级期的价值状况呈现“价值重叠”“价值交错”的基本特性。世界范围内,伴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时空交错和时空压缩的效应不断扩张,全球普遍联系的趋势不断加深,全球治理的诉求此起彼伏,文化交流与价值共识的主题日益突出,人类共同体已在某种意义上开始显现。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及价值诉求多元存在的同时,共同主体、整体利益和普遍价值的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反映在中国社会,就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特别是,我国整体转型升级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追求全体中国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借助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这一实践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具体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国家、民族和个人紧密结合的命运共同体。如此,人们将形成与之对应的价值共同体,继而在多元价值并存的基础上,构建共识性、统一性的核心价值观念。这种价值同构和一致的价值观念将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实践形成互动,在推动社会转型、结构升级的同时,实现价值观念的整合与提升。可以说,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历史进程造就了价值“多元”与“统一”共存的典型特征,构成了“简约与复杂、祛魅与返魅、平面与立体、拉近与疏远、解构与建构”[3]并存的充满现实张力的生活世界。价值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这一生活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哲学反思与批判。

二、立足价值多元共存的客观现实寻求主导性价值尺度

价值哲学关注和把握整体转型期的社会现实,并非为了接受和默认现实,而是为了反思现实,批判不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价值现状。这不仅是面向中国问题的价值哲学必须完成的任务,更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正如冯平教授在《面向中国问题的哲学》中所言:“中国的哲学应当以改善中国人的生活、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为研究旨趣,应当以影响中国人生活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为研究课题。”[4]面对中国整体转型期内价值发展的基本状况和特性,价值哲学一项不可回避的理论任务是,立足价值多元共存的客观现实,寻求主导性价值尺度,引导人们的价值实践和精神生活。

事实上,价值标准及其评价尺度的变化不仅是价值变革的前提,亦是社会变革的前奏。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恢复了实践标准的权威,祛除了“两个凡是”的禁锢,揭开了中国思想解放的大幕,直接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1983年发轫的“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大讨论推升了人的地位和价值,在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内部促成了价值标准的大反思,为主体性的觉醒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此后,生产力标准的提出尤其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实现了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荡除了发展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思想迷惑,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价值论和实践论的基础。可以说,确立价值标准、明晰价值评价尺度,不仅是价值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价值标准及其评价尺度如何确立?这需要我们回归到价值本质的哲学探讨之中。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对价值标准的认识,而有关价值标准的看法又决定着价值评价尺度的确定。所以,我们在塑造和确立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时,必须立足现实世界,回溯价值本质,厘清价值的基础、来源、生成及属性等问题。一般而言,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主体客体化或主体对象化,造就了新的价值客体,体现为价值创造的过程;客体主体化,使客体对主体产生影响,实现了客体对主体的效应,表现为价值产生和价值实现的过程。两者之中,主体客体化并非价值生成的必然环节,如自然客体在满足主体某种价值需求时,就无须经历主体客体化过程。这样,比较两者对于价值生成的决定性意义,我们认为“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由此,我们“以客体对社会主体、对广大人民利益的效应作为价值标准”,而客体主体化的积极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最根本的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使主体更美好,使人类社会更美好,使广大人民更美好”[5]。

“价值标准是一定事物、现象对一定主体到底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客观标准,评价标准则是人们认为一定事物有没有价值的标准,是主观的标准”[6]。价值标准决定人们的评价标准,是故,以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普遍性价值标准,这就决定了价值的评价标准,即对社会和人民有益的事物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具体而言,在当前社会实践中,有助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有益于中国社会的持续进步,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事物和活动,才是有价值的、值得我们肯定和支持的事物和活动。中国共产党将“为人民服务”确立为自身执政理念的核心,是这一价值尺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鉴此,我们在确立整体转型期的主导性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时,一方面应接纳价值存在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实。社会整体转型期,价值的主体性及主体的多元性,预制了价值观念的多样复杂性。不能简单粗暴地将“多元”归于“单一”,应承认价值观多元化的合理性,实现多元价值的和谐共存。另一方面,在价值多元化的现实前提下,寻求和确立主导性的价值评价尺度。我们应突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明确社会性正效应作为评价尺度的地位,实现社会历史的必然性与现实价值选择的统一。在日常生活中,主导性价值尺度应引导人们将自身利益与他者利益相统一,将主体尺度与实效标准相结合,多践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要求,多做有益于人民、社会和国家的事情,多开展有利于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确立价值标准及其评价尺度时,还必须避免价值标准流于抽象,应将社会实践后果引入评价尺度,即将“价值标准建立在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7]之上,将实效标准与主体尺度有机结合。众所周知,在社会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及其评价尺度,不仅规约和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更体现着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标识着价值观念的进步方向。价值哲学视野下的社会整体转型,其关键问题就是在价值多元的基础上确立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的主导性标准。若此,方能统一思想、凝心聚气、集合力量,保障和推进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

三、从价值哲学批判的视角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8]。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保障中国道路不断前行的正确方向。在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价值哲学应积极因应转型期的结构性变化,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要求,自觉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并从哲学批判的视角为其进行理论奠基。首先,继续强化价值观念的“元问题”研究。事实上,自1990年代中期始,价值观念已成为价值哲学的研究重点。当前,我们在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仍然需要继续深化有关价值观念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厘清价值与价值观、价值观与价值观念的异同;透析价值观念的本质和形成特点;勾勒价值观念的基本结构;探讨价值观的多元性与统一性等。其中,应特别甄别“价值”与“价值观念”:价值是一个“关系——实践”范畴,指客体在实践基础上对主体的效用。价值观念是一种社会意识,指人们对价值和价值秩序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对两者的区分,能够凸显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特征,揭示西方“普世价值”的虚伪性,彰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其次,促成社会主体“价值自觉”的形成与提升。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整合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倡导”,明确了三大维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其宣传倡导过程必不可少,但仅有意识形态层面的宣传和灌输则显然不够。我们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普罗大众的价值自觉。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在优化传播内容和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增强公众的理论自觉;二是不断提升制度保障,通过具体、现实、合理的制度安排,推动公众的价值养成;三是逐步增强价值自信,使公众在反思意识形态现状的基础上,确立价值自觉和价值自信。当然,要形成这一价值自觉,还需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身所具备的精神引领力,即在整合多元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赢得广泛认同和理解,继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之魂。再次,推动“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让公众认识和理解诸多核心价值观,然而仅有认知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在价值认知的基础上推动价值信念的形成。价值认知与价值信念皆属于价值意识的范畴,是价值关系和价值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但相较前者,价值信念属于价值意识的深层结构,是价值观念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要素,能够在人们内心影响和左右价值选择和评价活动。若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着力于价值信念的塑造和构建,即将诸多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众的自觉意识,使公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深刻的信任感,使之成为当代中国人的内在准则和精神支柱。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发挥其引导和规约的作用,才能切实保障价值目标的达成。

最后,推动“价值观念”付诸“生活实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和落脚点是发挥其引领作用,凝结向上和向善的力量,化解诸多价值冲突,确保价值目标的实现。在中国整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利益主体和价值主张纷繁复杂、多元共存。如何在“多元”中寻求“统一”,确立人们行动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承担的任务。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评价活动。社会群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判断和评价某一行为的价值。这种评价活动可由权威组织进行,也可由一般大众进行;可具备有形的评价形式,亦可表现为无形的评价和意见。当前,优化权威性评价、规范自发性评价、探索多元性评价是提升社会评价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前提性条件。

四、在面向中国问题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哲学的自我创新

正如韩庆祥教授所言:“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哲学’,要求在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中推进哲学的发展,并显示哲学的本质、生命力及其意义”[9]。面向中国问题的价值哲学研究,立足中国现实,关注中国问题,凝练中国价值,在回应中国结构性变革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完善和创新。

(一)面向中国问题的研究范式,推动以实践为基石的价值哲学重建和创新。面向中国问题的价值哲学,要求我们坚持实践唯物主义,立足客观现实和社会实践开展哲学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认为,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的问题,离开实践的主体性、历史性与目的性,就无法把握价值问题的实质。如此,我们应围绕人的价值实践进行哲学思考:一是,紧扣价值的实践品格,立足主体尺度和主体际关系,从主体的实践活动出发,把握价值活动的规律。二是,从社会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出发,考察人在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中的地位,解读人自身的价值及其特性。三是,将价值哲学的研究成果付诸社会实践,由此检验其正确性与合理性,推动价值哲学的丰富与发展。若此,中国价值哲学就从“解释世界”走向“改变世界”,跳脱出形而上学研究范式的禁锢,实现了哲学研究视野与方法的根本转换。这呼应了哲学的第三次“价值论转向”,不仅意味着价值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更实现了哲学观、哲学方法及哲学精神的变革。简言之,面向中国问题的价值哲学研究,摆脱了知识论思维方式的束缚,将实体性思维转变为关系性、实践性和系统性思维,推进了以实践为基石的价值哲学重建和创新。

(二)面向中国问题的研究范式,促成价值哲学“问题意识”由“知识逻辑”维度向“现实存在”维度的转换。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价值哲学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独立的哲学学科以来,发展至今人们逐渐意识到价值哲学只有从问题出发才能获得自身发展”[10]。在中国进行整体转型升级的宏观背景之下,价值哲学研究唯有关注中国转型期的重大价值问题,才能寻获自身的理论生长点,才能实现自身的创新与发展。同时,面向中国问题,在新的价值哲学立场上克服价值危机、重塑价值理想的努力,也导致了价值哲学问题意识的转变,即从囿于知识的逻辑构造转为直面现实世界的价值问题。这一问题意识的转向与提升是当代价值哲学研究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前提,亦是其自身不断创新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三)面向中国问题的研究范式,促成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话语体系的形成。“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哲学’,还要求建构一种新的哲学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在理论目标上,应致力于建构以中国话语为主体的中国理论,这一理论由于其出发且落脚于‘中国问题’,最终应成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原创’”[9]。就价值哲学而言,研究者们突破西方价值话语的藩篱,在完整阐述自我价值谱系的基础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的视域融合,进而以中国实践为基础,以中国问题为导向,以中国话语为媒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与话语体系。可以说,建构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价值话语体系,不仅是价值哲学研究的创新之处,更在现实维度为抵御西方文化侵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基础。

作者:朱辉宇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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