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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防治范文

时间:2022-07-06 03:14:45

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防治

《人大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乡村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乡村发展重要因素,如何解决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当前乡村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文章从法治建设角度出发,探究运用法治的手段治理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力求寻找法治方式,为解决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乡村;环境污染;防治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乡村也成为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影响着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治理乡村的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问题。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乡村,环境污染问题制约着乡村的发展,因此,文章基于对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分析,着重讨论如何用法治建设治理乡村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法律既是维护秩序的需要,也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任何一个社会哪怕是一个偏远的山村也需要秩序的,但法治的秩序不仅需要实施成本,而且需要与社会本身的惯例相结合。因此,治理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要紧密结合乡村的特点加以施策。

一、乡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困扰着人们的生活,乡村垃圾处理是一个难题。乡村的环境污染像水污染,乡村很少有集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绝大部分是直接排放。乡村的生活垃圾污染,到处是塑料袋塑料瓶等难以降解的白色污染。还有就是乡村最为重要的土壤,也受到极大的污染,化肥、农药以及地膜的大量使用,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还有乡村的日常生活用品也无法分类回收,导致各种各样的污染品聚集,像家用电器,洗衣机、电视机等固体废弃物,没有回收厂,导致了垃圾越堆越多,严重影响着乡村环境。此外对于空气污染,主要是来自于重污染工厂,一些被其他地方淘汰的重污染企业,在监管本来就比较松散的一些乡村地区,就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比如水泥厂、火电厂、窝燕厂、造纸厂等,就是往乡村搬迁,缺乏有效的管理,又缺乏事后救济,可以说部分的乡村企业严重违背我国污染防治法的清洁生产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乡村环境污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治理乡村环境污染的方式却不成体系化。要解决乡村环境污染问题,文章认为法律制度防治才是最根本的手段。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环境权利,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导致这种污染现状持续蔓延的原因之一。但是,从目前的环境立法和已有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看,环境法的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失范"后果失控"监管失职。况且在乡村里面,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观念一时之间难以完全贯彻,一些乡村干部对于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难以充分理解和执行。人人都只是想利用公共环境资源,而不顾保护和管理环境的想法,加剧了乡村的环境污染。

二、乡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乡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点:乡村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乡村环境侵权责任法在乡村难以落实、乡村的规划不科学、对环境的隐形破坏、土地的不合理利用。

(一)乡村经济发展的盲目性

许多的乡村发展经济都带有盲目性,只顾着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影响的评估。像在煤炭丰富的西部一些地区,发展煤矿业,在缺乏有效的环境评估机制下就动工,一方面造成山的开裂,容易引起山体滑坡,山上的积水会变成暗水流失,另一方面,煤矿的污水严重污染河流和土地等。这些都是盲目发展经济的环境后果。在部分乡村地区,这本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问题在于乡村经济的盲目发展,往往缺乏合理规划或者环境污染评估就办工厂,从而导致乡村环境污染。而对于这些环境问题,许多外地老板都是赚了就卷款潜逃,留下一片废弃烂摊子,污染着乡村的环境。

(二)侵权责任法

在部分乡村难以贯彻落实对环境的利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人身性,因为人必须生活在环境当中,没有脱离环境生存的东西。对于环境的管制,主要是人的行为和利用方式上,人们是否用合理的方式,在人的正常需求范围内利用环境,超出这一合理限度,就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是生态的破坏,这时候就需要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在乡村,对于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虽然受害者和民事公益组织都有权提起诉讼。然而在现实中,个人对于环境侵权是几乎无能为力,环境是公共利益,个人的力量十分薄弱。而且在部分落后的农村,绝大部分人对于环境的破坏都是零散的,没有谁会成片的破坏生态环境,因为作为普通的理性人,大家都知道,大面积的破坏环境是违法的,所以对环境的利用只要不出大乱子就行。从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来说,许多都是造成严重污染才担责,因此侵权责任法在乡村难以全面贯彻执行,导致乡村污染日益严重。

(三)乡村发展缺乏规划

在部分农村地区,对乡村环境发展规划是极其欠缺的。比如要建一个水库、垃圾集中处理,人居住宅的布局等,都是比较零散和混乱的。就拿修建一事来说,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是想修就修,哪里有空地就往哪里搞修建。由于缺乏规划,村民的住房都是星星点点的,生活垃圾也是随便扔,所有的生活废物都是丢在路边草丛,缺乏规划合理集中的乡村垃圾站,导致乡村里面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而且城市的垃圾也不断地往周边的乡村倒,形成了城市垃圾包围农村之势,许多的城市垃圾就都是在农村处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剧了乡村的环境污染。

(四)乡村土地污染

保护环境、耕地保护和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部分内容,然而在一些偏远的乡村,土地的利用是十分不合理的,污染了土地也污染了环境。大量的使用农药、地膜和化肥以及土地耕种周期短等,使得土地的休眠周期大大缩短,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这种污染恐怕是在乡村特有的。

三、防治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措施

基于上述部分原因的分析,文章认为防治乡村污染应以法治建设为中心。有的学者主张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乡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遵循多中心治理及合作原则,这是多中心主义倾向;而有的人则认为优化乡村环境合作治理,应当从教育入手,强化政府生态管理职能,完善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环境治理的保障机制。这些观点都为预防乡村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良好的策略。但是基于社会变化的原因,文章认为,对于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应当由政府依法对环境管制,为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提供法律支撑。“环境管制即资源环境领域的政府管制,是政府以非市场途径对环境资源利用的直接干预。”让政府对环境的管制深入乡村,让每一个生活在乡村的人都树立起法治意识,认识到污染环境的法律后果。

(一)严格落实禁止引入和淘汰制度

发展乡村经济时,应当严格审查所要引入的对象,是否会给当地带来环境破坏以及更大的环境破坏,而对于该淘汰的企业,应当及时淘汰。对于技术和设备污染大的,诸如化工厂等,就应当尽量的不引入,乡村的生态承载力是有限的。而对于一些产品、消费品等也可以禁止引入,甚至可以直接淘汰,做到环境的价值选择符合环境法的要求。乡村发展经济的盲目性是造成乡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原因,因此应当与乡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治规范,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方向标,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或不具有的特征。”这里就有多种法律价值的评判与选择,是发展经济优先还是保护环境优先。文章认为要加强法制建设引领经济的发展,原因在于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市场规律的影响,而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盲目性等特征,在这样的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每一个人的目标,而轻视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此,要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用法治指引经济发展,避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给乡村带来毁灭性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强化环境污染者的侵权法律责任

对于污染环境的人,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严格落实我国环境污染中损害担责的精神,大力推进“污染者付费”等措施。对于污染环境者,可以由相关的环境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还可以由相应的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层层的强化环境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可以有的放矢的落实乡村的环境污染责任。论证落实环境侵权责任的出发点在于环境法治理论,对于不顾后果的环境污染行为,环境责任要如同紧箍咒一样,不能触碰。尤其是在乡村,生态环境的状态甚至对乡村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所以在乡村就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的关怀,需要用法律规制乡村环境污染,以避免过度的环境污染。那么作为理性的人类,主要的还是关注人的行为,人类很可能造成环境侵权。所以,破坏生态与污染环境都是环境侵权的具体侵权行为方式。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这是明文规定的环境侵权,是法治建设在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具体表现。

(三)加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农村环境治理应该突出农村环境法治,农村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必须从“法治化”入手。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乡村被明确规定为环境的一种。这说明了环境对乡村发展的重要作用,也反映出国家立法越来越重视对乡村环境的保护,国家之所以重视乡村环境保护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乡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此,加强乡村环境保护既是为了立法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乡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不仅理论上站得住脚,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国家的发展,不仅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也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我国,乡村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各地区风俗习惯不尽相同,所以依法治理乡村环境污染要从乡村的具体文化环境出发。“法律应该首先根据它置身于其中的文化类型来把握。”为此,文章认为乡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就需要法律规范,加强乡村环境执法力度,规制污染行为。

(四)推行土地规划法律监管措施

对乡村土地的利用,应当首先规划,合理利用,而不应该放任有村民自由处置,这样一方面是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加强土地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土地污染。在大部分乡村地区,土地资源是农民的根,从我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土地不仅对于农村村民具有重大意义,也对于我国农业文明古国具有决定性作用。乡村的土地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主要是由于不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造成的。为追求高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严重污染土地。为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依法管地用地。”为了解决这一乡村土地污染问题,需要加强引导人们合理利用土地。对于乡村土地污染的治理,用法律规范和用法治的方式,防治乡村土地污染,这是深层次的解决机制。这是出于乡村的特殊性考虑:一方面乡村村民主要靠土地生存,基本收入也来源于土地效益,而相比较于其他产业,农业的收益是最低的;另一方面,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土地资源,又不得不加强管理。在这种矛盾的境况下,折中的办法只能诉诸于法律,并且以法治的方式推行法律,才能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污染。

四、结语

对于乡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不同的人所提出的方法不尽统一,文章认为,破解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核心在于依靠法律予以防治,运用国家的公权力依法治理,法治是核心,而其他的都是手段。因此,以法治建设,破解乡村环境污染问题就是要在众多的治理手段之中,找出其共同的部分,为大家所遵守,从根本上为乡村环境污染的改善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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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旭 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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