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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09-10 09:58:24

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议

《求知杂志》2014年第八期

一、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产学研各方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但科研成果的转换率较低,转化后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更少。影响科研成果成功转化的因素很多,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科研项目针对性差,科研成果与生产对接存在矛盾。科研成果大多在实验室内完成,科研人员由于市场意识不强,常常是关起门来埋头搞理论研究,在工艺设计和样品研制上不可避免地会忽视市场的真正需求。而且,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往往存在一种思维惯性,认为在理论研究上取得突破才能真正体现出一名科学家的价值,至于科研成果究竟与社会生产有多大的关联度,能否发挥其作用进而创造财富,这似乎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其研究往往偏向于利用各种假定推出各种理论,来解释实验室条件下取得的各种数据,用假定与结果是否吻合作为成功与否的判定依据,而忽视了成果的适用性和生产的可行性。在这种思维惯性和研究偏好的影响下,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往往“技术价值”很高,而“市场价值”偏低,很难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同时,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主要以科研立项级别、获得经费多少、数量以及刊物级别、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衡量,而对科研成果的生产适用性和经济效益在评价体系中未能切实反映,这种考核制度也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企业的技术需求不足,成果承接能力较弱。近年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引领下,我国广大企业对于科研商品的需求量逐渐上升。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工业化水平较低,尚未走出原始资金积累阶段,经济实力还不足以承担起由技术创新的市场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因此,巨大的生存压力和严重的资金短缺迫使它们更多地关注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而对那些投资多、风险大但却具有巨大经济效益和市场潜力的高科技成果望而却步。同时,由于企业对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准备不足,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进行承接,因此难以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

2.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意识淡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由此可见,企业能否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对于产学研结合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企业由于创新意识不强,导致其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在产学研合作中显得较为被动。“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宏观引导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越来越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但是对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却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更偏向于引进技术,而忽略了引进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这样不但导致自主创新能力降低,而且极大地削弱了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同时,企业对人才培养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责任和风险由企业承担,而培养人才完全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任务。因此,联合培养出的人才往往理论能力很强,但应用能力不足,并不真正符合企业和市场的人才需求。特别是大多数企业缺乏承受风险的能力,往往更注重追求短期效益,在选择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时,更愿意开展一些研究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合作,缺少科技含量高、具有长期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从而严重影响了产学研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另外,合作项目一旦立项,企业往往把技术的开发与创新统统交给高校或科研机构,而自己却游走于研发边缘,严重割裂了产学研合作的系统性,使企业的主体地位逐渐降低。

3.产学研合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统筹协调机制缺乏。科技成果大多在实验室完成,必须经过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孵化、投融资孵化以及小试、中试生产力转化,才能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在客观上要求项目研发、中试和成果的产业化之间应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链条。但是产学研各部门各自为政、力量分散、条块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组织结构隔离状况仍较为严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支持产学研结合的合力,导致科技成果的资源优势无法充分发挥,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二是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产学研合作是企业人力、物力、财力与科研人员智力资本之间的一组契约结合,共同的经济利益是达成契约的基础。无论项目研发还是成果转化,都需要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共同投入、成果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保障机制仍不完善,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或因资金中断而导致项目搁浅,或因研发受阻而相互推诿,或者因利益分配不合理而导致合作失败。这就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也无法实现长期的合作。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由于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研发人员分属不同单位,产学研各方没有建立互通有无、科学高效的科技情报服务平台,市场、技术、生产等方面的信息缺乏有效、顺畅的沟通渠道。这就导致科研人员缺乏整体思考与统筹安排,彼此之间缺乏足够了解与沟通,无法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或者出现重复研究的现象,或者导致成果产业化的迟滞,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四是缺乏稳定的金融支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大多投入高、周期长且风险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需要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项目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和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不愿涉足,一个由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4.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我国学者毛钟红、余国扬认为,“产学研结合是教育、企业、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牵涉到多方利益,因此,为了确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和协调合作过程,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保证合作的成功。”我国产学研合作举步维艰、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是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不完善,缺乏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撑。一是政策支持不够。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研究的法律法规,关于产学研合作的规定只是分散在相关政策法规中,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协调推进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高校科研人员的成果归属、职称评定等方面缺乏政策性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在产权、合作纠纷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相应完整的政策予以保护。二是政府投入不足。现行国家科技计划虽然可以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但在项目设计上偏重技术导向,对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缺乏应有的学术关照,很难满足不同层次产学研合作的需要。高校能获得的政府投入主要来自于省级教育和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项目经费,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调控机制不灵活。政府作为产学研结合的间接主体,应在科研立项、科研融资、成果评价及成果转让等一系列环节起到很好的宏观调控作用。但目前来看,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前期的立项和投入上,至于对后期的成果转让及成果产业转化却缺少应有的关注和监督,致使一些研发成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取得经济效益。

二、完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对策建议

1.创新合作模式,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虽然我国产学研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全国整体而言,基本上处于“点对点”简单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因此,将这种简单合作提升为高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结合,创新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产学研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纯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的合作,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服务。因此,要积极探索多元化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模式。我国学者张立华指出,“多元化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就是将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政产学研’、‘产学研金’、‘政产学研金’、‘政产学研金介’等多形式、多元化的合作创新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各主体之间构成网络状连接,相互进行物质流或信息流的交换和传递,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性互动组织架构,引导产学研合作的集成创新,共同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园区服务型产学研结合模式,将科技园区打造成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使产学研结合从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推动高校优势学科与地方优势产业有效对接,全面开展具有实质性的产学研结合活动。

2.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合力。产学研合作客观上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往往由于统筹协调不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相互推诿。因此,必须着力构建高校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首先,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产学研结合协调小组”,从科研立项、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到职责范围、利益保障、成果转化等一系列环节搞好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安排,实现不同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良性互动,使产学研结合工作在统一领导下有序运行。其次,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共同投入、成果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的供给方,企业作为技术成果的需求方和成果产业化的执行方,都要充分考虑到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以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风险,采用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等多种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形成风险多方共担、利益多方共享的分配机制。最后,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及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最新科技成果信息,同时公布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信息,加强信息对接。发挥科技园、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促进知识流动,构建高效便捷的技术转移通道。

3.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首先,政府通过政策、计划、法规引导产学研结合。制订保障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把产学研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使产学研合作创新在良好的宏观制度环境下有序运行。制定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在产业、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给予产学研合作较大的优惠和倾斜,确保产学研各方在研发合作中享受政府奖励、政府贴息、政策性投资担保、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财税扶持政策,有利于产学研机构的持久合作。其次,政府倡导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支持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凭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支撑,政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并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为引导、金融贷款为支撑、风险投资资金充足”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最后,改革成果评价制度,鼓励产学研结合。改变以往根据获得国家经费的多少、论文级别的高低及成果获奖情况来进行成果评价与鉴定的惯例,将科技成果的经济性、市场适用性及发展前景作为成果审定和登记的基本指标,这样既能反映科技成果的科研价值,也能体现成果未来的市场价值。另外,将产出成果的转化水平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激活高校蕴藏的巨大智力与技术资源,为企业提供更高更好的技术创新成果。

作者:马云泽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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