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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社建乡对农村改革的意义范文

时间:2022-09-10 09:23:29

撤社建乡对农村改革的意义

《求知杂志》2014年第八期

一、“撤社建乡”的原因

1.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表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不能片面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否则只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开历史的倒车。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生产力水平不高,封建经济、小农经济占很大比重。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而这种超前的所有制关系大大超出了当时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它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规划平整土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建造大型农业设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它完成这些使命以后,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体制缺乏足够的监督与激励功能。作为庞大规模体制下的集体农作制度,产生了高昂的监督和约束成本。“去工业化”和“去商业化”后,几千户甚至更多的农民在公社圈定的土地上进行劳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窝工、怠工及重复劳动等现象,引发旷日持久的劳动质量差、无效劳动多、土地产出率徘徊不前及内部交易费用无节制攀升等众多难题。另一方面,强调“一大二公”,凡公社辖区内的合法人口,无论刚出生的婴儿,还是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都是当然的社员,社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这个社区人口无差异的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且无论是工分制、劳动定额还是其他生产责任制,始终没有建立健全的劳动激励机制,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效率普遍不高。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瓦解了的存在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1980年9月,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讨论农村改革的问题。会后向全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充分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的政策,肯定了承包责任制的作用,并指出:“责任制可以不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中,违背当地群众愿望强行推行一种形式,禁止其它形式的做法是错误的。”从而解决了农村改革实践提出的性质、方向、方式等重要问题。1983年1月中央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受中央的肯定和鼓励,1983年底,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到户的比例已达到95%以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使农民对土地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对自己的产品有了自由处置权和受益权。这也导致农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脱离了体制的束缚。因此,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瓦解了体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使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二、“撤社建乡”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意义

“撤社建乡”作为一次重要的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历史,但这项改革无疑开启了农村改革的闸门,我们既要看到这项改革的历史意义,更要看到这项改革以及由此开启的其他各项农村改革对当前推动和深化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农村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1.“撤社建乡”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国家权力通过、生产大队等组织对社会实施控制,农村社会的自主性受到约束,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社会生活主体地位被虚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旧有政治体制弊端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展开了政治体制改革。“撤社建乡”后,村级领导人的领导地位由村民的选票确定,由村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政府决定。村委会成员不再是单纯地对上级负责,更要对广大村民的利益负责。村民以直接民主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基层最具体的体现。这是“撤社建乡”后一项重要的政治发展成果,这项制度在我国实施多年后已具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但仍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2.“撤社建乡”与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时期,我国实行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和粮食供应,城乡逐渐被割裂,农民不能自由流入城市。这一时期城乡人口流动、城市从农村招工以及城市人口向外疏散,都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控制之下。时期实行的户籍制度,约束了农民的自由迁徙,特别是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通过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把农民规范在各自所属单位之内,实行农村居民行为活动的一致性,保证了在农业剩余被用来支持国家建设以后,有充足的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这种二元户籍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对我国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工业体系起到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劳动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日益突出。过剩的农村劳动力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由农村向城镇流动成为必然趋势。“撤社建乡”推动了户籍制度的改革。1980年9月,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这是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自此,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期到来了。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发展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都极为关键。现在来看,“撤社建乡”是这项改革的源头,今后解决农村的诸多问题仍需大力推进这项改革,并要结合农村改革实践,不断赋予这项改革新的内容和活力。

3.“撤社建乡”与今天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实施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的农业。农村和农业不可避免地承载起了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任,农业剩余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这成为产生并得以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后期,公社体制对工业化的推动效率大大下降了,对乡村建设和提高人民福利的能力也大大降低了。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适应“家庭经营”的乡镇政府所替代。“撤社建乡”瓦解了“工占农利”的体制保障,为后来结束城乡二元体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它虽成为过去,但对今天的农村仍不无影响,我们需要充分认识这一背景因素,并充分估计它对今天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经验价值,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中找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以工补农”、“以工带农”的政策优势,努力缩小城市与乡村的差距。

作者:田江锋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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