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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变的法制保障研究范文

时间:2022-04-03 09:52:48

经济转变的法制保障研究

一、法制保障的必要性

(一)法制保障的内涵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条件。法制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度设计的方式进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制保障就是通过法制的方法来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法制保障研究首先要探讨法制保障的理念,只有先进的理念方能指导正确的实践。其次,法制保障的内容应该包括立法、行政、法等制度建设等多方面,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而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立法。再次,法制保障的最终目标不仅是要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是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协调全社会公民的利益和诉求,是衡量法制保障得力与否的主要标准。要维护社会全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满足其利益诉求,就必须先要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这是前提。创造了社会财富后,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才能协调全社会公民的利益和诉求。无论是创造还是分配社会财富,都需要法制的服务和保障。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法制保障的原因为什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了,法制也必须与时俱进地跟着转变?这是因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现在进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时期,法制必须顺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实现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目的。第一,法制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保证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有限的程度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与权力分配,打破垄断和价格壁垒,保护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打击市场主体的不法行为,为市场竞争创造一个公平、有序、透明的法治环境,确保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第二,法制保障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必须负担起倾听普通公民利益诉求,维护和协调普通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而不是变成优先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唯有法律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行政,使其真正建设成为一个民主、高效、有限的服务型政府,而这里的法律则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良法。第三,法制保障是实现社会发展和谐的必然要求。虽然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会领域的和谐发展,但这不代表经济领域的和谐发展必然就能带来社会领域的和谐发展,经济和谐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是增加社会财富,但最终大部分财富是分配到政府、富人阶层还是全民手中,还要由社会领域的和谐程度决定。社会发展不和谐的话,就可能会发生国富民穷或贫富不均的现象,从而带来社会问题,引发社会矛盾。要实现社会领域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做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协调社会各阶层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这一点只有法制手段可以保障。第四,法制保障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的外资企业涌入国门并享有国民待遇,要维护中国企业的核心利益,保证中国企业能与强大的外资企业开展平等竞争,法制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经验,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环境,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二、法制理念的解析

何为法制理念?法制理念是对法律制度所持有的信念,是指导法律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要完善法律制度,先要研究什么是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的理念,如何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制理念究竟应该是什么?笔者以为应该是依法行政和公平正义。首先,前文已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只能以及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无公平正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欠缺,很容易导致强势主体侵犯弱势主体利益的现象发生,这恰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社会问题与矛盾发生的根源。于此,必须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法制也必须以公平正义为指导,如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法制自身就必须立足于公平正义之上,将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指导法律制度设计的最高价值。其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条件是转变政府的角色定位,将政府建设成为一个民主、高效、有限的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如果政府不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那么法制是没有意义的,法制也无法实现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体现了国务院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因此,依法行政应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法制的基本理念,法律制度设计应该以督促和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为指导原则。

三、法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涌现的这些社会问题都与法制不完善息息相关,导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缺乏法制推手。第一,当前的政府依然是一个全能政府,以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为己任,行政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政府从改进行政工作出发,找出行政行为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因素,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确保依法行政,推动政府的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公共服务上去。第二,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缺乏规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仅存在于少数几个城市如深圳,立法严重不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为司法裁决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服务意识不足,行政执法不够规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前提和要求,行政执法应坚持服从并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工作大局,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第四,司法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该将司法审判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结合,准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明确司法工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终裁职能,维护好这一关键时期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制的完善来解决。

四、法制保障的内容创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出现的社会问题,集中于三方面:一是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二是过于依赖基础建设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内需严重不足;三是收入分配差距大,引发社会矛盾。这三方面问题又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国家缺乏全局发展战略,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乏力,使得经济结构不合理,缺少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制和制度。二是政府角色没有转变,工作过于偏重经济效益,而对公共服务领域关注不够。三是立法层次过多,关于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制度过少,缺乏全局性立法,也缺乏地方性立法。四是立法的不足以及现行的司法体制导致司法对市场的规制乏力,缺少独立性。对于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法制来解决,先完善法律制度设计,才能最终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法,形成公正、有序的市场机制和竞争环境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就必须完善宏观调控法。完善宏观调控法,可以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界限和领域,将政府行为控制于宏观调控领域,不允许政府再亲自或通过指示国有企业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公正、透明。完善宏观调控法,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健全计划法、价格法和货币法等调控法律,通过财政手段、定价手段和货币手段,鼓励市场主体积极自主创新,经营高科技领域,从而实现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推动土地管理法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宏观调控法还可以实现节能、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完善行政法,创新行政理念,推动政府角色转变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变,必须先进行政府角色的转变,将政府建设成为有限、高效、民主、法治的服务型政府。只有有限、高效、民主、法治的服务型政府,才会切实地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利益,以增加公民的社会财富、公平地分配公民的社会财富为职责,才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长久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创新行政理念,完善行政法,促使政府把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民生作为工作的中心。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制定《信息法》,规范政府的信息和公开,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完善《宪法》,增加违宪责任及处罚的内容,增加惩治违法的政府及官员的法律途径;制定《行政监督法》、《行政责任处罚法》和《新闻媒体法》,完善《行政诉讼法》,细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监督政府的法律权利和程序;修改《立法法》,解决我国的立法层次过多和授权立法过滥的问题,强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威;制定与修改专门的《价格法》、《货币法》、《计划法》、《资源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税法》和《社会保障法》,实现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保障。

(三)完善政府法制,加强地方政府立法深刻认识法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法制的重要作用,积极提升法制在政府行政工作中的地位。要完善立法程序,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重点完善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公平分配与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立法。地方政府应紧紧抓住国家推进经济发展战略转变这一重要历史机遇,准确把握规范政府行为对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注重强化职责,做好地方性立法工作,用法律制度来控制与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制化。推行行政工作法律责任制,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工作评价与监督制度。重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和制定,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和自由竞争权,打击市场主体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立法还应该高度重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完善立法前的调研制度,广泛征求辖区社会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能够真正代表民意。

(四)转变司法工作理念,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法制保障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法律必须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以确保法律符合公民的集体意志,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都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应该诉诸其他方式,否则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法制应该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就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因此,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争议与问题的最后方法。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法制保障的目的,关键是要转变司法工作理念,确保司法机关至高无上的被动性、独立性与中立性。司法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不得积极主动地介入市场纷争,裁判时应该只对法律负责,如此方可保证司法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五、结语

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必然引发众多的利益纠葛与冲突,唯有完善法律制度,实现法制保障,方可以正确梳理与协调社会各主体的利益要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作者:王珺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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