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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法律关系范文

时间:2022-03-20 10:51:29

浅谈民事法律关系

摘要:随着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人民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我国,全国义务教育的推广和普及也让人民的知识水平也越来越高,也正因为这样,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关键词:民事;法律;理论前言:民事

法律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频率最高的也影响最为广泛的一项法律概念,同时也是民事诉讼法学中重要而基础的理论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系中作为十分重要的基础部分,它的理论不仅对于民事法律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民事实践活动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所以,我们需要也必须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梳理,也对其所包涵的各项学科进行详细的整理和分析,这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处理号民事法律的基本要求。

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简介

1.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且影响较多的理论概念,因此,在我国的法学界对其有很多的研究,也对其下了很多的概念和定义。但是,就我个人多年的教学研究的经验来说,我觉得民事法律的概念应该是反应其内在法律特性和法律关系的概念,也应该包涵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基本的特点。所以,我个人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定义是: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一项自主主体间受民法调整的具有平等权利义务的思想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结构,也是一个根源于民事法律所涵盖的基本社会关系所涉及的本质属性的合集。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既具备社会关系平等性的本质特点,也包括社会关系的独立性特点,与此同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其实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状态。通常来说,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可以分为理论形态和实际形态两种。从理论形态来说,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说从宏观抽象化的角度来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静态民事法律关系、动态民事法律关系、时态民事法律关系几个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划分和分类。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案件进行划分并合理的对其进行处理和实践。而从实际形态角度来说,民事法律关系则比较具体,影响着各种具体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1.3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结构

从结构的角度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就是指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元素。简单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结构如下:民事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有民事责任组成其中。从主体角度来看,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民法规范和法律事实两种。它们分别从内容和责任两个方面对民事客体进行作用,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意义。

2.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学说简介

2.1一面关系说的简介和评析

一面关系说是德国学者科雷尔提出的,主要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学说中双方当事人只存在一种关系———原告与被告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无可争议的一种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一面关系说中,它不承认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认为法院作为第三方参与民事案件的处理,但并不涉及到民事争斗本身的处理。这种学说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过于强调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而忽视了法院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中应用的关系。也正是因为这样,一面关系学说才过于片面,也由此衍生了许多反驳它的相关学说。

2.2多面关系说的简介和评析

多面关系学说的民事关系理论是由前苏联法学界克列曼首创的,也是当今认同者较为多的一种关系学说。这种学说理论认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不论是当事人之间,还是当事人与法律之间,或是法院与检察长之间都存在很多的相互的联系。特别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法院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它应该是多方面的,也是由多种相互关联的关系的。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种学说虽然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概括的比较全面,但是却没有承认原告、被告以及同他们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这一类学说仍是极为不完整的,也有很多其他学说的支持者对其进行批判的。

2.3法律状态说的简介和评析

法律状态学说是一项极为特殊的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解释的学说。它是由德国学者德斯米针对民事法律关系而提出的一种反对学说。这种学说主张永动态的观察方法来进行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而不是通过静态观察的概念来进行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在这一学说中,是将特定的人作为法律的基础,从客观动态的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这种学说立足于当事人的争斗,从观察的角度来动态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该学说没有将诉讼作为国家利用其自身的权利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也忽视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关系。所以,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说是片面的、也是不完整的,是无法科学完整的解释民事法律的关系,因此,它也没有被所有学者所接受,还有一些其他学说理论对其批判。

3.结语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无论是其基本的概念、形态、结构还是说它所包涵和衍生的各种理论都是我们民事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法律关系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基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对他们的整理、分析、调查、研究来增强我们对其的了解,也可以帮助我们警察作为民事法律案件的主要处理主体更好的处理民事案件。所以,我们要更为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整体研究和细致分析,在完善这一学科理论的同时也增强其现实的实用性,提高具体生活中的使用率。

参考文献

[1]马桦.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不足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5):129-132.

[2]包冰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之解析[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127):102-107.

作者:傅利 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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