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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资本理论范文

时间:2022-01-21 10:04:1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资本理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第5期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效果并不显著,存在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的矛盾。社会资本理论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视角和研究范式。社会资本理论与其他犯罪控制理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暗合和差异关系。其中存在的本土化困境也需要与相应具体问题结合来解决和完善。通过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社会资本、科层式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资本来间接增强未成年人的整体社会资本,借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社会资本体系。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资本;犯罪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在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研究具有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特征到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从事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到事后的处遇控制等不同的角度和方向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阐述,尤其是不少实证方面的研究成果,更是较好地把握了当代语境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特征。尽管如此,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似乎愈演愈烈,犯罪类型和犯罪方式不断更新。传统的财产犯罪仍然居于未成年人犯罪构成比例的首位,但是与以往单纯的盗窃、抢劫方式相比,似乎融入了更多的科技含量,利用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讯工具犯罪特征愈来愈明显,而基于炫富消费的需要,“援交”等现象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现代市场经济流动性特点相适应,未成年人犯罪也表现出明显的流窜作案特性。我们发现,一方面是犯罪控制资源源源不断地投入,另一方面却是犯罪现象屡禁不止,有人甚至认为控制犯罪“从来没有象失败那样成功过”,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犯罪行为,犯罪现象是否可以人为控制,相应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否可以进行预防和控制。笔者认为,从实践来看,制度的构建,政策的推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没有能从根本上消除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对遏制犯罪行为没有积极作用。我们需要检视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的不足,强化对现有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深入研究,进而通过对比分析,挖掘现有的研究资源,整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提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和解释视角。而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基本思路:对已有未成年人犯罪理论进行历史考察,在此基础上,整合已有的研究资源,从社会资本的维度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控制的新策略。

二、社会资本理论的界定与解读

社会资本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之初,便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毁誉参半,甚至有学者公开呼吁放弃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的魅力似乎丝毫未减,相反,它被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引入和借鉴,以服务于本学科的发展和完善[1]。国内外关于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观点可以概括如下:在国外,作为该领域的先驱之一的JamesColeman认为,社会资本由包含两个共同因素的各种不同实体构成,即它们都包含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都为处于该社会结构中行为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主体)的特定行为提供便利[2];RobertPut-nam从社会资本的功能出发,认为社会资本具有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如网络结构、规范以及信任,以此促进行为主体的行动便利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3];Fukuyama认为,社会资本理论可以被定义为某一群体所共享的非正式价值观或是行为准则,该群体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作[4];PaulS.Adler和Seok-WooKwon从交换标的、交换标的明确与否等维度分析了市场关系、科层关系以及社会关系之间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不同学者对社会资本的观点,进而提出一个操作定义以及社会资本概念模型,他们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声誉,它来源于行为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为行为主体带来信息资源、影响力以及友好协作关系[5]。国内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6]:其一,指代社会网络关系;其二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主体所具备的,通过网络关系以及社会结构获取资源的能力;其三,从行为主体的功利动机以及社会资本的工具价值出发,认为社会资本是主体所动员的持有回报预期的社会结构资源,是一种有助于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其四,从社会资本属性出发,认为社会资本本身即是一种资源。尽管关于社会资本理论国内外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差异化的定义,但是通过对比,我们认为在社会资本理论中以下的基本事实是不言而喻的:从性质上看,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源,它必然具有资源的效益属性;从表现形式来看,它是一种网络关系,存在于社会交互关系之中;从形成的路径上来看,它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活动性,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从具体内容来看,它至少包括信任、规范、标准、声望(誉)、价值观等等。社会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必然具有效用的属性,即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或是期望。由此如果我们对社会资本进行良好的运用,必然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它所具有的效用,如果利用得不当,亦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如未成年人之间的团体性犯罪。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首要特点就是“共同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所以,笔者认为,如果通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具有的不良“社会资本”进行控制或者是遏制,未尝不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有效的途径。也就是通过一种倒逼机制来发掘未成年人犯罪所具有的资源,然后对其可能存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梳理或指导,引导他们正确地利用上述资源。事实上,这其中所蕴含的基本原理并不新鲜,它在社会预防理论中具有更为详细的描述,但是社会资本理论在未成年人犯罪运用中又具有特殊的效益或价值,而这也正是社会预防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所具有的不同之处。关于此,笔者将在下文展开论述。

三、社会资本理论与其他犯罪控制理论的差异与暗合

通过对犯罪学界常用的犯罪控制(预防)理论进行概括总结,发掘其与社会资本理论的契合之处,同时找出其中差异点所在,可以为社会资本理论在犯罪学研究中的适用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一)主要犯罪控制理论概述

明确将法律与社会控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始于美国社会法学派创始人庞德,在其名著《法律哲学导论》中,他指出法律以社会控制的方式承认、满足和保护人们的利益需求,认为法律是一项日益有效的社会工程[7]。在犯罪学研究中也存在着社会控制理论,但与庞德法律社会控制功能角度不同,犯罪学界的社会控制理论只是众多研究犯罪预防和控制理论中的一种。在犯罪学界常用的社会控制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社会预防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预防、控制犯罪也需要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干预控制。社会预防理论着眼于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提倡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犯罪预防,倡导积极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其二,社会联系理论。社会联系理论被认为是“解释和控制犯罪关系的最主要的理论”。该理论重点关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认为该种联系表现为个人对社会的依附,这种依附关系由依恋、奉献、卷入和信任等四个因素组成,共同构成了我们不犯罪的理由,因为在赫希看来,“如果一个人与传统社会的联系中断,其必然会进行违法犯罪”。其三,犯罪情景预防理论。情景预防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提出,与以往对犯罪预防和控制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将研究视角转移到了犯罪行为和被害人之上,因而更加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其基本含义是,通过确认、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情景因素和犯罪促成情境因素,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此外,还有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它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其基本假设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主体与社会联系的弱化乃至破裂。上述四种犯罪学社会控制理论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资本理论联系着,所不同的是,它们控制或预防的层面不同,有的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如社会预防理论,强调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有的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如犯罪情境预防理论,强调以犯罪行为和被害人为中心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有的从中观的层面来分析该问题,如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同时我们还发现,犯罪现象首先作为一种违法行为而存在,主要是犯罪学家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时犯罪现象还是一种社会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极大兴趣,因此我们会发现社会学家也不余遗力地提出自己的社会控制理论。这为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也为犯罪预防添加了更多的资源。

(二)社会资本理论与其他犯罪控制理论的异同

通过将以往犯罪控制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对比研究,我们很容易发现二者既有相似的地方,同时又有差异之处。二者的暗合之处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为犯罪控制预防提供了一种研究的视角,提供了一种研究的范式,尽管上述的理论中同样存在着交叉关系,甚至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是不能不说每个理论都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它们共同贡献于犯罪现象的研究、犯罪规律的把握和犯罪措施的供给。从更为具体的角度而言,我们发现,与社会预防理论相适应,社会资本理论同样强调控制犯罪的多主体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上。从未成年个体社会资本的角度来讲,它强调未成年人自我,家庭,成长的社区等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改善;与网络理论相适应,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而社会联系理论似乎构成了社会资本理论内容的部分构成要素,同样强调信任依赖等等。二者的差异之处则更多地表现在社会资本理论所具有的特殊功能上:首先在于社会资本理论“是一个有概括力和解释力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本理论强大的包容性上,它的内涵极其丰富,包括关系网络、非制度因素、文化因素,但是又不限于这些因素。同时,社会资本包含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网络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该种社会关系中必须包含一定的信任、合作或者一定的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即使不具备,也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共同遵守的规则、规范或者是标准等等。事实上我们通过对以往犯罪控制理论分析也可以发现,社会资本理论与它们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看成是前者的集合。即社会资本理论为诸多种存在着的犯罪控制理论提供了一种共同对话的平台,具有根本上的整合功能。正如McCarthy所言,社会资本理论为更好地理解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它可以被用来整合其他的犯罪理论[8]。其次社会资本理论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理论体系,一方面它作为理论的整合,具有宏观的视角和向度;另一方面,在与某一犯罪主体如未成年人犯罪结合研究时,它又具有了非常强的实际功能和效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更加强调对个体的社会资本的关注,因而也突出了人文情怀。最后,社会资本理论的提出和适用,为寻找更为合理的犯罪控制理论提供了支撑。与传统的社会控制理论相比较而言,社会资本理论为犯罪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支持,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它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寻求更加有效的社会控制方法提供新的契机。

四、社会资本理论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控制中的可行性社会资本理论对我国而言属于舶来品,其在引进和适用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本土化的问题,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

(一)适用的理论和实践可行性分析

社会资本在我国犯罪控制中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理论上而言,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整体上起步较晚,尽管目前已经构建了犯罪学研究体系,但是其中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都是移植和引进而来,尤其是涉及关键性的理论运用更是如此。我们大量借鉴西方已有的犯罪学成果,结合部分的国内原创,然后以我国的犯罪实践土壤,使之本土化,在实际的运用中进行不断的修正和调试,使之完善,这是我国众多的犯罪学研究成果的构建和实施的基本模式。与众多的其他犯罪学理论本土化模式相似,社会资本理论同样具有适用的可能性和空间。所不同的是社会资本理论是一个更加具有包容性的概念,因而在适用过程中更加需要解构和发散,更加需要寻求合适的土壤供其生长。此外,上文我们已经分析了社会资本理论与其他犯罪控制理论的关系,作为一个更为宏观的概念,逻辑上应该更加具有适用的可能性。实践上而言,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具有适用的社会文化土壤。学者们在论及我国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特点时使用最频繁的解释视角就是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观念,它认为中国社会基本结构如石子入水所激起的波纹一般,水波逐渐推出、推远、推薄[9]。所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适用具有天然的实践性土壤,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适用空间上具有极大的广阔性,正因为如此,不论是企业管理,水资源的治理,高等学校教育资源管理还是政府治理中都或多或少地对社会资本理论给予了关注,所以,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具有相当的实践土壤。

(二)适用的本土化困境及其解决

尽管我们认为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具有天然的适用土壤,但是仍然不能忽略其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本土化困境。一般认为,本土化具有三种不同的情形[10]:一是简单移植,直接照搬适用;二是对外来理论修补使之本土特色化;三是,本土理论原创化。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我国犯罪学界,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它是作为社会学而不是犯罪学的理论而存在,因而在适用前,应该对其进行学科交叉的过渡,使之更加具有犯罪学的表征和内涵;其次,社会资本理论最初产生于西方社会,是西方学者在对西方文化和社会特质进行观察和思考的结果,因而可以用来指导西方的犯罪控制实际,但其是否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质相适应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证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的城乡分立的二元化实践,我们要从不同的分析框架中对社会资本理论在城乡的适用进行分析。而结合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加的实际情况,也要注意到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理论问题。前文已经分析,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具有理论和实践适用上的可行性,因而尽管存在着文化和特质上的差异,该理论依然具有适用可能性。而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来看待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它们都构成我们研究社会资本理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该重点关注的课题方向。例如在未成年人流动中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问题,城乡不同的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影响等等,所以,笔者的思路是如果我们将上述的诸多问题细化到每个具体的领域,则可以实际地研究其是否具有本土化适用上的困境以及困境的解决方式。

五、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探究

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的前提是分析未成年人这一特定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在其成长道路上对其影响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结合上文的理论分析以及以往学者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强化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干预实属必要,一方面需要增加利于其成长的社会资本存量,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是控制、切断、减少不利其健康成长的“社会资本”,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家庭社会资本。家庭是社会结构的最小单元,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场所,家庭关系和睦与否、融洽程度如何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重大。实证研究表明,父母对孩童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有利于降低他们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家庭社会资本亦可以有效降低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1]。考察父母参与(作为社会资本因素)孩童学习成绩、逃学、辍学关联程度的另一项研究也发现,父母参与程度是衡量孩童学习成绩、逃学等行为结果的一项“相当重要的因素”,在逃学等诸多不良行为的案例中都发现父母参与程度较低的现象[12]。因而,良好的家庭关系,充分的父母参与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首要社会资本,是未成年人顺利社会化的必要前提,应当给予家庭社会资本密切关注,增强未成年人家庭归属感,培养其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质。其次是科层式社会资本。科层制结构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维度,它通过塑造社会关系的结构来间接影响主体的社会资本,例如影响机会供给、培育激励因素以及强化能力培养等。科层式社会资本是基于组织结构形态而划分的一种资本形式,宏观上的科层社会资本主要由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来调整社会资本的供给,进而影响行为主体的社会资本存量和获取社会资本的机会。具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社会资本政策供给主要包括:

一、良好的教育政策。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机就是未成年时期。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主体中相当一部分没有接受或者没有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据调查,流动青少年不能适龄入学问题严重(失学率高达9.3%)。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儿童中失学者的比例逐渐提高,以8岁、14岁、18岁为分界点,其比例分别为0.8%、15.4%、30.2%[13]。这其中固然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素质方面的原因,但是笔者认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教育制度的不合理,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等等都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国家应该通过科学地制定教育政策,合理地组织教育制度,规范地拟定教育计划来促进教育目的达成,改善未成年人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下的状况。

二、适当的未成年人犯罪处遇政策,即所谓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西方学者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如非刑罚化政策、非刑事化政策、恢复性司法政策等。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引进,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上更是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是在原则、抽象法律规范之下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以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混乱,不利于相关政策和制度精神的发挥。故应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政策。最后是社区社会资本。除家庭之外,社区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最重要环境因素。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状况、社区友好程度甚至是社区的政治参与等都潜在地影响着未成年人成长步伐与发展轨迹。关于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研究并不少见,如Ross的研究发现,人们对于一个犯罪率高、资源供给率低的社区更易产生不信任感,而且在应对恐惧威胁时更容易产生无力感,而这也反过来强化了社区的失序和不信任[14]。社会信任被认为是公民参与的核心因素[15],高度的社会参与水平有利于将未成年人整合为一体,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16]。所以,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的社区,社区整体信任程度、公民社区事务参与水平以及社区资源供给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未成年人社会关系的认知状况以及在此状态下的行为选择。毫无疑问,打造良好的社区氛围,睦邻友好合作,将社区整体信任状况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强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是丰富社区社会资本的有力途径,亦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必需之道。

参考文献:

[1]燕继荣.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

[6]牛喜霞.社会资本及其本土化研究的几点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7-21.

[7][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7.

[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

[10]彭文华.犯罪构成本原论及其本土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83.

[13]姜小川,汪志飞,冯婕.青少年犯罪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J].法学杂志,2010(12):61-64.

作者:刘杰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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