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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社会治理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8-20 10:03:2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社会治理的思考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灵魂,对社会治理具有建构与统合的功能。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思想意识与治理行动意识的高度统一,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有机统一,既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又是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精神力量。因而,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把握好社会治理建构的着力点,提高多元主体的合作意识、创新意识、道德意识和发展意识,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善治。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精神力量

社会治理的提出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党中央根据当前国家发展的总体形势提出的。这一提法表明在全球化、多元化日益强化的大背景下,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已经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到民生,更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就社会治理的现实而言,不仅需要对话和互动等形式内容,更需要在共同意识的引领下展开,从最根本的合作意愿出发,努力去发现合作行动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会取得积极的建构成果,才会在社会治理的整体性框架中去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人们的价值判断、深化合作理念、确立共同意识、推进集体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一种可再生的社会资源,运用于社会治理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协调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结构、完善社会体制,并用这种新的观点和理念去重新认识治理、开发治理和利用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

价值观反映了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而社会治理正是由于既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与社会需求产生一定差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解决需求差距、统合思想观念、重塑价值体系、打造新型社会关系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引领社会治理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经济层面看,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带来了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降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快速壮大,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们之间的合作、竞争及其治理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经济问题其实就是利益问题,经济的多元化趋势导致了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成为社会治理领域最重要的课题,因为利益分配不合理往往会产生大量矛盾,威胁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利益的诱惑很难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进行约束,更多的时候需要柔性的价值引导来加以规正。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曾说,一个社会只有植根于某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它的存在与发展才有稳固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植于人们内心的某种共同的价值体系一定是一种超越利益需求但是又能为所有人带来利益的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具备这样的特征,它所追求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是一种能够惠及所有成员的共享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感召下,没有人会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公共利益,因为这样做既不道德也不经济,他们会在一种相互信任的环境中以合作的姿态去开展经济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并且从长远来看,这也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和促进,而这种经济活动就是社会治理。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大地激发了社会中多元利益主体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使他们突破个人利益的藩篱,树立公共利益的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带动下由竞争转向合作,从而完成有效治理的任务。从社会层面看,社会体系的调整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城市街居、农民公社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渐解体,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导致社会基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这种变化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力量的协助。但是社会力量毕竟是一种新兴势力,与政府相比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在多中心治理过程中,如果二者发生分歧且协商无果,社会力量往往会被选择性的忽视,推进社会治理就成为难题。所以,加强社会力量,将社会力量统合在一种成熟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之下,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思想,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中形成合力,以一个整体而不是分散为个体的形式与政府展开对话和合作,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在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通过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的重新设计去确保社会力量始终处于一种权力平等或优势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套有效的对话与协商机制,增进主体间的理解与共识,化解矛盾与隔阂,保证社会治理健康良性发展。从思想文化层面看,公民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了很多与认识相关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公民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群体和公民个人越来越积极主动地表达利益诉求与维护自身权利。但是中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对思想意识的影响及其对人们自身行为的调整并不显著。

社会结构的分殊化导致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多元,伴随着外来思想文化的不断涌入,思想文化的多元化趋势使价值观的“碎片化”在所难免,在如此语境之下,部分社会成员道德失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只重视短期和即时利益,忽视道德与长期影响,进而造成社会诚信和社会价值观体系的危机,使得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增加。而且价值观的“碎片化”还使社会治理陷入外在规范及其制度的强化中,这种强化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强制与冲突之间恶性循环的状况。所以,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思想文化的有效整合、社会矛盾的根本消除关键在于公民价值观念的统合、一致。“就是要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为了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使我们的国家、民族、人民在思想和精神上强起来,更好地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1]全体公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凝聚共识、包容差异、消除偏见、相互合作,将各种思想观念、社会矛盾统合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中,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明确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和目标,指明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路径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随着社会多元化和开放性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边界日益模糊化,社会逐渐被整合为一个整体,价值观上的差异不应该成为社会相互区隔的界碑,人们会透过文化的外壳去发现不同文化的那些共通的价值,并通过把握这些共通的价值而去寻求可行的社会治理路径。这种共通的价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使社会治理创新拥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并以此为动力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善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

在社会治理方式上,一个国家可能是主要依据权力进行治理的,但这种治理方式会随着文化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那么,我们必须在权力之外去寻求新的社会治理方式,而一旦在治理方面走出了新路,将会是对整个人类的贡献,必将具有全球性价值。西方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在这场变革中取得了先机,成为其他国家借鉴和效仿的对象。但是,西方治理理论是以西方价值观为基础的,与西方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和社会性质相关联,实质上是以西方社会治理为平台,传播和推广西方的价值理念和社会运行方式。可以说,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价值目标是一个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开展的社会治理活动都具有明显的价值倾向,这既是社会治理的特性,也是社会治理必须依循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状况与西方有很大不同,用西方模式来套用中国实际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并在政治以及社会治理实践中引发各种各样的消极效应。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认为,价值观的塑造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基础。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深沉的文化和价值观,一个国家才会有光明的前途和命运,也只有在一个成熟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一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发展、繁荣,才能抵御西方价值的侵蚀,不被其引诱和堕落而误入歧途。西方的社会治理模式固然有其可取之处,需要我们加以学习和借鉴,但是,它也存在严重弊端和局限性,超越这种局限性是我国社会治理变革和创新的首要任务,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给予了超越西方社会治理模式以契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内核、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想和目标,是对西方“普世价值”的否定和超越。因此,中国的社会治理不再沿用以传播西方价值观为目标的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而是在每一个行动体那里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动准则,根据自身的性质、职能、角色等方面的需要去做多样化的选择,只要它所做出的选择是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治理原则的,就是有效和合理的。而且,这种有效和合理所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超越西方的更先进的社会治理方式,还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是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全面超越。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精神力量

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从传统到现代的急剧转型,其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迅速渗透和演变以及变革社会的历史语境和特征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社会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大量增加,大大超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脚步,这向党和国家组织调控社会提出了挑战。诚然,社会治理强调的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多种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但是,现实中道德、利益、观念等冲突使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尤其是多种主体之间价值观的统合问题一直是治理过程中一个难以克服的障碍。罗尔斯也发现了这一问题,所以,他希望在这些冲突之上寻找一种“共识”,即“不同的政治观念有可能导致相似的政治判断”。并且,他把这种“共识”归于他所设定的抽象的“政治正义观念”,也就是“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政治正义观念是由一种被我们称为理想的共识来加以确认的”,是“政治统一和社会统一之最合乎理性的基础”[2](P55)。我们的确看到,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即使一些最为对立和严重的冲突,最终的判断也会走向统一,如是非、善恶、过患等等。这就给搁置分歧、谋求共识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在社会分层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利益矛盾也极其复杂,日常的沟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多元主体发现他们已经很难从自身条件中去挖掘更多的共识要素,或者说从自身角度去促进共识成本太大、效率太低,所以,谋求外部要素的支持成为凝聚思想共识、形成治理合力、提高治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在中国,这个外部要素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主导性的价值观,它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旗帜和精神力量,可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统合和引领作用。[3]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社会观念的“共识”,它将每个人“不同的观念”导向“相似的判断”,最终达成“最合乎理性”的结果,是社会治理不可缺少的坚实基础,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和有效性,使多元主体在共识语境中彼此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对社会事务进行治理。而且这种共识不是一种策略性的谋划或权宜之计,而是在实质性问题上的具体举措,是被所有人接受,为所有人带来利益和道德正义感的价值内核。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和“精神气”,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社会治理势必会迷失方向、丧失动力,最后走向失败。同时,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证明社会分工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个性化。然而,社会分工的过度细化也造成了价值观过于多元化、“碎片化”,不利于社会共识的形成,也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统合思想观念、促进和谐发展的同时也把整个社会置于统一的交往和合作体系之中,不仅仅表现在生产领域,还扩展到政治、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基础和新起点。

参考文献:

[1]刘云山.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党建,2014,(2).

[2][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3]胡宝荣,李强.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2).

作者:陈锐;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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