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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范文

时间:2022-09-17 11:38:29

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甘肃理论学刊杂志》2015年第三期

一、流动党员的内涵和界定标准

经济的无边界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全国化加快了人员流动步伐,不但促进了各个地区企事业单位的融合与共存,同时也强化了流动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这种流动的经济和流动的人力资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鲜活力。其中,流动党员成为新兴流动群体的主干力量,发挥好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深谙流动党员的界定标准是首要前提。造成党员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就业与住址的迁移。流动党员是指处于流动状态中的党员。探究党员流动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职业的变动,进而导致居住地的迁移。另一部分党员流动的原因也包括异地购房、子女工作地点的变更等。流动党员的界定具有一定范围和特征,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党员才称之为流动党员:

(一)党员流动时间应该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被认定为“流动党员”。按照《党章》、党组织管理原则以及各基层党组织的具体规定,流动党员的概念为已经离开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所在地超过三个月以上但未满半年、或已满半年但却因为所在地时变换、工作单位不稳定而导致党员无法正常参与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流动党员不但脱离组织的时间达到一定限度,同时还处持续脱离组织状态。

(二)流动党员始终无法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参与组织生活,也是流动党员的显著特征之一。之所以要强调“无法”二字,就是要突出流动党员的非自愿性。但在实践过程中,无论党员是因客观因素如流动党员管理方式欠妥还是因主观因素如工作与组织生活存在冲突,只要党员不参与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组织生活超过一定时间,就会成为流动党员。

(三)流动党员指不仅脱离原关系所在组织,同时并未与现所在地党组织建立组织关系,这是认定党员是否“流动”的重要依据。党员如果脱离了原本的组织关系与地区,但却在迁居的城市或新的工作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关系,就不属于流动党员。

二、新时期流动党员群体形态

流动党员是在我国特有的社会结构、就业形式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流动党员主要包括下面四个类型:第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为提高生活水平,进城务工的农村党员,这也是流动党员的构成主体;第二,由于国有、集体企业重新调整、改革而被迫失业的党员;第三,当前一些自由择业的大学生及任职于私营企业中的技能型人才;第四,驻扎在外地,或任职于本部门的外设部门,但这类党员的原籍仍在原管辖机构。相较于长期以来具有较稳定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群体在党员队伍中的比例正不断扩大,甚至一些传统党员也开始出现流动迹象。具体来说,当代流动党员群体主要呈现下列特征:首先,流动党员群体的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后,我国流动党员数量不断增加,且随着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进城镇发展,该群体的数量增长也随之不断加快。比如北京密云县,2012年共有1179名流动党员长居此地,而在当地流动的党员为587人,占流动党员总数近一半,而来自于其他地区的流动党员则有506人。与此同时,流动党员的地区、产业转移能力越来越强。湖南益阳的流动党员研究表明,益阳市的党员干部正从农业领域不断转移到服务业、制造业,如餐饮、服饰、建筑、物流等等;从区域转移上来看,益阳市的流动党员的转移范围也从市内向其他城市甚至是其他发达省份当中。再次,流动党员的脱离组织时间越来越久。近年来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的打工收入不断提高,更具备良好的经商创业环境及强大的包容力,所以当代流动党员脱离党组织的时间也开始越来越久,不少党员在工作、创业地区居住生活多年,其中很多人选择了将整个家庭的生活都迁往沿海发达地区。根据调查研究,当代流动党员当中绝大部分都仅在过年期间回一次家,其他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脱离党组织状态。最后,流动党员群体日渐庞大、但组成部分却越来越多。鉴于近年来欧债危机等金融海啸给我国经济活动造成巨大影响,从整体上看,除部分拥有高级技能或专业知识的流动党员拥有稳定薪酬,其他流动党员往往薪酬不稳定、居无定所,没有安定的生活。

不仅如此,当代流动党员还表现出下列特征:第一,流动党员群体当中存在着需要得到重视的异化现象。具体来说,在个人综合素质水平上,流动党员群体虽然大部分由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农民工组成,但其中也有不少党员拥有良好文化水平及优秀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在行业领域,不仅建筑业中活跃着许多流动党员,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行各业也活跃着许多流动党员。而这些流动党员当中既有具备强烈党性修养、服从党组织管理者,也有些故意无视党组织、千方百计逃避管理者,还有欲参与组织生活却苦无稳定组织关系者。第二,当代流动党员还体现出较强的流动性特点,这些流动党员往往因为从事行业流动性较强,所以不得不常常转移工作地点与组织关系[1]。这些流动党员中部分人在生活压力逼迫下,无心参与党组织活动,部分流动党员则认为已经不属于体制内员工的自己不再有任何参与组织生活的义务,有些流动党员认为近年来党的政策是错误的,不肯承认这些政策的正当性,从而拒绝参与组织生活,更有一些流动党员在转换了生活及工作环境后认为自己与周边人、事物都格格不入,没有必要强迫自己参与组织活动。第三,流动党员群体由于组织关系不明确、难以分配各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工作。流动党员群体之所以被称为“流动”,首先是因为实际生活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符,其次是因为实际生活所在地与工作地点不符。这两个不符使得流动党员群体至少有三个管理责任者:原户口党组织、生活所在地党组织与工作单位党组织。然而,目前党中央并没有出台针对这一权责不明晰的政策,导致这些党组织都不愿意理会管理任务繁重复杂的流动党员群体。

三、新时期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党组织和流动党员自身都欠缺思想认识就党组织建设层面而言,当前许多基层党组织未能正视流动党员群体当前存在的问题,反而由于流动党员群体结构复杂、需要付出过多精力,所以往往嫌麻烦、不愿意去管理流动党员群体;一些基层党组织因为地域情结等因素影响,往往在情感上无法接受流动党员,甚至拒绝流动党员参与组织活动。而就流动党员本身而言,部分流动党员自身党性不坚强,缺乏组织意识、集体意识,对自身思想意识的要求过于放松,没有认识到作为一个党员应该始终坚持“三个代表”原则,不仅对组织生活不感兴趣、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连党费都拒绝缴纳。许多流动党员流动范围过大、时间较长,所以犯下了自由主义错误,不仅没有以党员身份要求自己,部分党员甚至还触犯了国法;部分党员觉得自己已经不再是体制中人,是一个自由人,所以没有什么可以限制自己的行为自由;极个别党员还由于不认可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从不按党章规定约束自身行为。

(二)部分流动党员对党组织关系重视不够大部分党员由于长时间脱离党组织,政治素养较低,政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致使党组织责任意识淡化,没能真正履行一个党员应负有的权责义务。[2]加上流动党员没有党员证明与《流动党员活动证》,缺乏与党组织的紧密联系,也就导致党组织没能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生活状况、居住地、工作概况等信息,也就难以对流动党员进行系统、有序的管理。

(三)流动党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现存党员转移机制较复杂,严重削弱了流动党员进行组织关系转移的激情;其次,党组织设置不完善。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不断涌出,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这些组织内部普遍存在缺乏党组织、党建工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悖等问题。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的构成主体,而流动党员又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主体,因此导致流动党员严重脱离党组织,进而加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难度。

(四)流动党员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不足大部分地区和部门针对流动党员构建了党组织管理制度,但由于缺少充足的资金来开展党员相关信息调查、党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同时也缺少合适场地开展活动,导致流动党员的管理仅是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流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备近年来,由于党员流动规模的不断加大,其居住地也随着不断变更,党组织无论在管理能力,还在管理资金上,都无法承担起管理流动党员的工作。基于这种环境下,有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培训与党费缴纳、流动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申诉权的行使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流动党员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上述问题,党组织虽制定了相应的方案来进行处理,但由于多种因素的阻碍,流动党员在权利行使与保障上的问题仍旧突出[3]。

四、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简洁、规范、合理的新型流动党员管理机制首先,调整组织结构,推行系统规范的组织管理模式。当前,我国流动党员基数大、生活工作范围大且分散,所以基层党组织应按照这一现实情况,构建灵活、调整能力强的党组织建设模式,例如当某企业或单位存在三人或更多的流动党员时,就应成立流动党员小组,尤其是在城镇中的建筑工地、商业地产、写字楼以及高新开发区中,更要推行这一组织模式,让所有流动党员都能够随时随地参与组织生活,规范管理流动党员。同时,建立流动党员网络信息管理档案,更多通过网络平台转移组织关系、开展组织活动,便捷服务、方便管理。其次,改善教育方式,打造更具实效性的流动党员教育机制。基层党组织、党政机关以及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当前党员教育的现实情况以及未来党员教育的发展趋势,细致安排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工作。教育内容应贴近流动党员的工作与生活,在科学理论基础上设计教育教学大纲,教育内容不但应包含共产主义及无产阶级教育,更应涉及能够切实帮助流动党员生活、工作的内容。要按照流动党员地区、专业背景与受教育程度等差异,有针对性开拓出一条能够得到流动党员情感认同、有吸引力的教育方式,通过娱乐和实践提高流动党员教育实效性。同时要实现网络信息化教育,改善流动党员管理教育水平。再次,调整党组织生活方式,打造更适合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机制。在开展党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具备更强的创新意识,有机结合流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要求与岗位工作要求,在提高流动党员党性觉悟的同时强化其工作技能,使流动党员能够成为企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让企业管理者认可组织生活。在开展党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突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流动党员提供更符合其现实需求的专业技能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帮助流动党员学会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与流动党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使流动党员在情感上依赖组织、认可组织生活。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推行“流动党员服务先锋”、“流动党员业务先锋”等评选活动,激励流动党员不断奋勇争先、开拓进取。鉴于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涉及范围广、工作繁重,在组织流动党员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活动形式的灵活性,以对流动党员生活工作无负面影响为大前提。最后,优化流动党员管理载体,既服务流动党员,又提升其素质。鉴于流动党员群体存在一定特殊性,基层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应选择与流动党员特点相契合的载体,使流动党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流动党员群体。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最大化利用好既有资源,充实党组织办公设备、寻找稳定的办公及组织生活场地、筹集运作所需资金。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综合利用好政府下拨预算、社区提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帮助等渠道,甚至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留下部分党费用做活动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就流动党员自身而言,他们最渴望的是找到高收入、环境与强度都更理想的岗位,因此,党组织最应为流动党员提供的服务是就业服务,协助流动党员顺利找到理想工作,从而使流动党员认可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并鼓励流动党员带动更多群众共同富裕。此外,流动党员党组织还应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综合素质。党组织既可以寻求高校合作,也可以自行招揽志愿服务者,更可以与专业培训机构达成协议,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实践的机会。同时,党组织还应就当地就业特定与流动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座谈会,了解并尝试消除流动党员在工作中遭遇的专业问题;还可以通过流动党员之间的业务比拼,提高流动党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改善其就业成功率。

(二)清晰掌握流动党员分散区域和增长数量的动态信息流动党员疏于与组织主动联系以及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复杂等问题导致掌握流动党员去向困难、调查流动党员数量困难以及开展流动党员组织管理活动困难。因此,必须克服上述困难,才能对流动党员开展行之有效的管理及服务,健全党组织队伍。鉴于流动党员“大隐隐于市”的特点,基层党组织可尝试通过组织寻找、党员自我组织、党员相互发现等活动实现流动党员发现与管理。这些活动的共同特征有三:首先,积极正面。不再如传统党组织管理般被动地等待党员上门要求管理,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发现流动党员;其次,范围极广。以往基层党组织往往只关注组织关系在自己这里的流动党员,而这些活动往往以党的整体利益为考量,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共同寻找、发现流动党员,并让流动党员能够尽早接受组织管理与服务;最后,务实持久。具体来说,这些活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找到流动党员,而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最大范围地影响流动党员,注重找到党员后的组织管理实效性,并争取流动党员能够与党组织建立起情感联系,而不仅仅是简单地转移组织关系。

(三)开展流动党员“双重组织关系”管理模式首先,明确党员身份,并给予党员充分的自主权。要使流动党员积极办理党员“双重组织关系”,首要工作就是要明确其党员身份,这是对流动党员尊重与负责的集中体现。党委通过由原在地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明确其党员身份。此外,党委应尊重其选择自由,由流动党员决定是否进行组织关系转移,并加大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力度。其次,充分利用好多重组织关系开展党员管理工作,并平等对待流动党员。在流动党员能够建立多重组织关系的背景下,平等对待,并给予相应权利义务,保障流动党员基本权利,解决流动党员管理难题。此外,工作单位可以以其在原党组织中的信息为基础,各方通过时常沟通交流,通报所在地流动党员在当地的工作表现,并就各阶段的党组织建设工作交换心得、形成相互鼓励、相互提高的良好互动关系。在这一背景下,工作单位还应该允许甚至是主动提出让具有双重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在完成好岗位工作后前往原所在地党组织参与活动及学习,将原本的推托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转变为共同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好双重组织关系这一特点。当流动党员选择辞职或退职时,工作单位不但要注销其在此处的组织关系,还应为其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调动推荐书》。最后,确保办理“双重组织关系”程序效率。当前尝试双重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办理程序并不复杂,流动党员只需要在单位党组织中出具证明其流动党员性质的书面文件及推荐书,同时在根据程序规范前往原关系所在组织中获得证明,就能够完成这项程序。这一程序的效率显然远高于传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及介绍信,方便流动党员。不仅如此,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应该承认那些出示了流动党员证明的同志,并直接将其视为本组织关系的同志,与既有的党员同志共同管理、共同服务。要正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由于双重组织关系的存在,所以必须要明确具有多重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向哪一方缴纳党费、承担党务工作等问题,但最根本的道理不能违反,即党员必须要履行自身义务,而其合法权利也不得侵犯,在此基础上进行机制及制度设计工作。

(四)完善流动党员服务机制并丰富其生活要通过服务的形式实现管理工作,以县、市、镇(或城区)、村等行政单位为基点建立流动党员服务机构,机构规模与组成人员数量根据当地流动党员数量决定。该机构应坐落于流动党员活动较为频繁的场所。要及时掌握当地就业状况,为流动党员提供最新的就业信息,更应帮助那些携家共同打拼的流动党员解决儿女教育问题、住宿问题、创业资金问题等,而不是仅满足于成为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下家”。要利用好现有的社区自治资源,成为流动党员在城市空间的“避风港”。具体说,要与社区自治组织合作,为流动党员建立可以阅读学习、娱乐活动、袒露心声、掌握技能、收获友情,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的服务机构;要让流动党员轮流担任机构志愿者,守望相助、解决其他流动党员的烦恼,成为流动党员提高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五)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有效开展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必须要构建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与领导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体制中。构建以组织部门为主导,社保、劳动、人事、民政、工商、教育等各部门为辅的领导体系,设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与协调等事宜,做好对县、乡流动党员管理中心的领导与统筹等工作。与此同时,要构建完善、系统的责任机制,清晰界定各部门、部门人员的权责义务,并通过目标测评与绩效考核的方式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方面,是要强化流动党员管理队伍建设及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工作责任到人、管理有章可循、办公有稳定场所。各级党组织与组织部门必须要加强党组织工作者队伍建设,尤其在涉及地域范围较广的行政区,更应专门设置紧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小组;而在一些流动党员数量一般、地域范围较小的区域,则可派遣党性好、管理能力强的同志前往指导当地党组织建设与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甚至可以直接上任为当地流动党员党组织书记,专门从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流动党员党组织还应不断提高硬件设施水平,使党员活动有场地、场所有党员活动标示、有专门的流动党员信息档案库、有党组织基本运作程序标准、有发展规划、有活动记录及财会记录。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为党务工作者提供最基本的场地及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党务经费筹措机制,避免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因资金问题、场地问题陷入停滞。另一方面,要由务虚转变为务实,强化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专职管理流动党员的党组织更应该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把握当地流动党员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提高自身工作实效性。要构建针对流动党员调查摸底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流动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生活困难、子女教育困难等等,并帮助其共同解决,让流动党员能够放心外出拼搏,免除后顾之忧[4]。要强化监管工作,不但要突出做得好的先进榜样,也要在发现党务工作不规范甚至是违反纪律的现象时,给予该党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严厉批评。当流动党员党组织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流动党员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时,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惩处教育失当党员,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纪律性,为流动党员培育纪律意识。

(六)要紧跟国内动态确立统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思路管理流动党员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动态工程,是一项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收获实效的工作,也是与社会各领域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具体来说:第一,必须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及经济水平,因为只有在流动党员的现实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收获实效。因为当流动党员被生活、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困扰得焦头烂额时,是不可能有余暇顾及党组织生活与教育的。第二,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公众形象。若是党不具备优秀的公共形象,流动党员只会对党的管理和教育避之不及。第三,必须要梳理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权责问题及配合问题。当前,各地对流动党组织的管理仍然属于各自为政的局面,这也意味着还未建立起统一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体系,不利于实现高效管理流动党员。所以,与其耗费巨大资源建立一个专职机构,不如依托现有的党组织资源,梳理好各级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与权责分配,构建一个有效、系统的领导协调机制,处理好流动党员在流动及返乡期间的管理问题及组织关系问题。

(七)充实资源共享的物质保障机制物质不足一直是阻碍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下面两点上:一是管理人才匮乏;二是活动资金不足。目前,党组织管理者的奉献精神成为了支撑党组织活动开展的重要力量,但从长远看,要促进党员管理工作有序、稳步、持续的进行,就必须构建联动、统一的物质保障机制,为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保障。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城乡党建资源共享。鉴于流动党员常常出入于城镇与乡村之间,所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需要城乡两边的党组织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尤其是要运用好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物质及经费优势,通过城乡资源统筹、共建基层组织,实现新型社会经济及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社区党组织与乡镇党组织在人才资源、经费资源上的共享共建。首先是人才共享。市级以及城区级基层党组织应该牵头协调社区、街道等城市基层党组织与村、镇级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资源。具体来说,就是要责令城市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尤其是指导员等党务工作者肩负起管理所在辖区的流动党员责任,并做好教育工作,进而实现城乡之间党务工作者“飞地”共享人力资源。其次是场地共享。在市党委、城区党支部等组织的协商斡旋下,将原本专用于城区基层党组织的一些党员活动中心、组织生活场地借调一部分给流动党员党组织使用,实现城乡党组织“飞地”共享场地。

另一方面,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体系,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首先,在预算过程中将外建党组织纳入经费支持行列。根据旧有党建制度,外建党组织或两新党组织都不属于体制内,所以地方政府并无必要为其提供经费预算。但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开始意识到这些非体制党组织的重要性,要求地方政府本着全面考量党建实效的精神,为这些党组织提供一定标准的经费预算。具体来说,流出地党组织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支付一部分流动党员管理经费,而非体制党组织也有必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其次,要引导两新组织参与到党组织活动中,并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农民工流动党员作为两新组织的主要构成主体,是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两新组织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党组织要采取教育、思想熏染、奖赏激励等方式来引导两新组织为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上的帮助。最后,要倡导党员为党组织活动开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近年来,外建党组织领导者、两新党组织领导者与颇有成就的流动党员在支持、帮助党组织活动上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对此,党组织应采取奖赏激励的方式来激发这些党员的热情,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资源,为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注入更多、更强大的力量。

作者:卢尚月 单位: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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