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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过程范文

时间:2022-03-11 09:58:19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过程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

从实施过程看,行政法案例教学一般包括案例选择、案例分析、互动论辩和总结评议等关键环节。

(一)案例选择案例选择既是案例教学过程的起点,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1.要选择好行政案例司法案例仍是当下行政法案例教学的首选。行政法教学案例不仅来自各种行政法教科书、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以及司法考试真题案件,源自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的案例以及参观庭审的案例,而且还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等登载的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文书。这些案例特别是“指导性行政案例”能够为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优质材料。2.要遴选好行政事例行政事例系指虽未进入司法审查,但在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实际发生的热点事件。并非所有的行政事例都能进入教学,因而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遴选:一是典型性,即事件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否反映了我国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应成为遴选行政事例的首要标准;二是时代性,即对某些陈旧的行政事例不必详析,而那些媒体正在关注的典型事件则应融入到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去;三是争议性,即选择那些极具“争议性”事件,往往会同时出现若干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此外,作为行政事例的新近形式“,行政指导性案例”由于被官方推崇,理应被纳入教学案例之列。

(二)案例分析在遴选好案例之后,如何对行政法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成为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根据教学进程,案例分析可分为以下步骤:一要全面展示案例的发展脉络。行政法案例一般都比较复杂,如果不对案例本身进行回放,不了解案例进展,案例教学无从谈起。二要揭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关键问题。选择的案例有可能涉及行政法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也可能涉及跨专业的问题,但是行政法案例教学只分析其中的行政法问题,特别是要分析行政法案例涉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若干争议等。三要分析问题背后的行政法背景。对行政事例、行政案例的分析如果仅仅局限于表面报道或法条适用,就法论法,从法律原理到法律原理,就难以有效解决案例所引发的制度变迁难题,也无法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行政法案例分析不是随心所欲的讲解,而是应讲究法律逻辑分析方法,同时要使用其他有效分析方法。一是要运用个案分析法与批量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可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展开,重在对个案的事实、法律以及理由的解读,而批量分析法则选择一组在领域、地区、时间或主题等方面相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发掘法律规则,提炼行政法理。二是要使用引申式分析方法。即要超越纯粹的司法者立场、超越个人权利救济的传统视域,从整体制度的角度探究事件发生流程中各种权力机关的互动和背景、关注政府对该案例所涉及的行业规制政策和规制手段的整体考量。

(三)互动论辩互动与论辩是行政法案例教学中难度较大的环节,也是教学过程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在行政法案例分析中,教师不应预设标准答案,应让各位学生互动交流,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并在互相论辩中实现教学相长。这种互动论辩既可发生在师生之间,也可发生在学生之间。在互动论辩中,可以采取两种组织方式:一是分组讨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针对所选案例进行不同的论辩。首先由各组代表轮流发言,如果其中一位代表发言完毕,其他各组成员可对其提问与质疑,并由其当场回答,代表所在组的成员可作补充回应。提问与质疑是深入互动的关键元素,需要教师引导学生有序进行。二是角色扮演。对于一些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以及有争议的案例等,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分别扮演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法官,开展法庭式模拟训练,体验不同角色的分析思路,这不仅能增强行政诉讼的实务技能,而且能加深对行政法理论的理解掌握。

(四)总结评议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教师对案件的总结评议。在行政法案例分析和论辩中,虽然学生对案例进行了课前阅读、课程讨论、观点交锋,但是关于行政法案件的见解无论如何都不会十分周延,即使十分周延也需要教师的进一步总结评议。它主要针对的是学生就案例的分析意见进行总结和评价。为此,要根据案例的种类不同进行相应的评议总结,比如教师对学生就行政案例分析意见的总结评议与对学生就行政事例分析意见的总结评议就应有所区别;要善于发现学生在案例分析时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必须态度明确,纠正学生明显错误的观点,引导学生正确地运用所学行政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案例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实践总结,深入发掘行政法案例背后的行政法理论和蕴含的规制和政策,使学生在教师对案例的总结评议中真正受益。

二、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保障条件

行政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以下条件的创设和保障。

(一)案例教学课程的合理设计由于课时有限,授课教师往往只能选择性授课,许多行政法学知识只能“蜻蜓点水”,在此情形下难以有效实施行政法案例教学。对此,有的高校适当地延长教学学时(60学时),从时间上保证了案例教学的进行。与其他法学课程一样,在学时数不可能无限增加的前提下,案例教学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干课的教学中将案例穿插在具体知识点的讲解中。总的来说,以往案例教学不免显得比较单一,要实现真正的案例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分析真实问题的能力,开设专门的“行政法案例分析”等选修课似乎成为可选择项。

(二)案例研究方法的自觉运用行政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实施,与授课老师有关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的能力息息相关。案例研究方法及科研质量不仅越来越成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且也势必影响行政法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而案例研究方法的使用具有反哺教学的特殊功能。比如,台湾学者叶俊荣提出的“三层次案例分析法”,不仅是对完全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案例研究方法的反思,而且也可视为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改革方法。总之,当案例研究方法成为行政法学者的自觉行动时,行政法案例教学将具备师资和教法的有利条件。

(三)师生互动角色和情景的创设行政法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单一教学模式,师生关系、教学互动等较之以往具有不同之处,为此要特别关注互动条件的创造。一是要塑造师生互动的角色。在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舞台上,虽然教师还会客串一下“演员”,但其基本角色还是“导演”,通过引导、启发、点拨、评论等手段,引导学生的探究、讨论、发言过程有序进行。而学生不再是“观众”,单纯被动地接受课堂教学的内容,而是直接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演员”,是案例教学的主体。二是要创设互动的情境。教师要注重构建一种平等的、合作的师生关系,应采用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各种不同形式组织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同时,在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应该导演学生互动论辩,提高分析和解决行政法问题的能力。只有营造一种平等、宽松的互动环境,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

(四)协同教学机制的建立健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案例的来源,还是教学情境,都离不开各级政府、法院等实务部门的积极支持。行政法不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还是行动中的法,而行政法案例教学就是打通行政法理论与行政、司法实务的脱节现象,搭建理论联系实际沟通平台的尝试。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员未必能进行高深理论的教学,实务人员自然无法代替高校教师的作用,但是无疑实务人员了解当下行政管理实践以及行政审判实践,因此高校可以聘请一些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及其他资深实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并适时建立以行政法教师授课为主,以资深行政庭法官、资深行政执法官员授课为辅的协同教学机制。可以设想,这种新型协同教学机制的建立健全,势必有利于保障行政法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

作者:邹焕聪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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