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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范文

时间:2022-09-27 08:55:50

司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司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及最近研究成果

根据侦查和量化隐藏行为方法的不同,可将司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为以下四类:

(一)直接观察法直接观察是侦查和识别隐藏行为最简单的方法,即研究者通过直接观察以往的统计数据或利用审计方法来确定不法交易背后的隐藏行为。这一研究方法虽然简单,但在实践中研究者很难获得第一手的原始统计资料,因此很少有研究仅通过直接观察的方法获得想要的结果。即便研究者能够获得比较有价值的统计数据,直接观察也只是第一步,接着通常需要利用更复杂的研究方法如统计回归分析法,以进行更深入的数据挖掘。Christie和Schultz(1994)[4]的研究是具有代表性的利用直接观察方法进行研究的例子。通过直接观察纳斯达克提供的交易数据,Christie和Schultz发现以1/8美元为最小报价单位的股价,实际上是以1/4美元为最小变动单位,因此结尾为1/8、3/8、5/8和7/8的报价非常少见。经过统计分析,Christie和Schultz发现这可能是做市的投资银行相互串通的表现,这样做是为了保持一个较高的最小报价单位(TickSize),从而增加做市商的利润。这一研究成果发表后,美国证交会(SEC)对其展开了调查,投资者对纳斯达克提起集体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纳斯达克股市才逐渐恢复正常(Christie等,1994)[5]。Fisman和Miguel(2007)[6]通过分析纽约市违规停车罚单的数据发现,驻扎在联合国的部分外交官并没有按时缴纳罚款,通过进一步观察,他们发现这些外交官大多来自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他们推测平时生活中一些可以忽略的不道德行为可能与更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腐败)密切相关。Levitt(2006)[7]也发现部分人群对生活中的“小恶”毫不在乎,但它们很有可能在日后演变成更为严重的“大恶”①。Edelman和Larkin(2009)[8]提供了另一个通过直接观察发现不道德行为的例子,他们的研究对象是学术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ScienceResearchNetwork,SSRN)每隔60天就会根据论文下载数量分专业编制一份下载次数最多的论文目录。这份目录可以增加那些少有名气或马上要评职称的学者的知名度,也是美国部分研究机构评估其研究者的重要指标。由于SSRN在计算下载数量时没有剔除来自同一个IP的重复下载,因此部分学者有动力通过重复下载来增加自己论文的排名。Edelman和Larkin通过观察论文下载数据,发现这种现象的确大量存在。他们还发现重复下载论文的现象在不同学科有所不同,其中金融、法律、管理以及会计领域最为严重,并且这种重复下载论文的冲动并不会由于拿到终身教职而有所减少,因此Edelman和Larkin认为这种不道德的学术行为是一种逐渐养成的习惯,与研究者所在的学术环境密切相关。

(二)衡量对比法当研究者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达到研究目的时,会尝试利用衡量对比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研究者将试图找到或构建衡量同一经济活动的两种指标,从理论上讲,这两种指标在数量上应该非常接近,如果上述经济活动中存在影响其中某一个指标的不法行为,那么这两种指标的数量将产生显著差异,通过分析这些差异,研究者就可以将隐藏行为从该经济活动中剥离出来。根据指标不同,衡量对比研究方法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比较两种不同渠道的官方数据;比较投入—产出数据;比较官方数据与研究者自己收集的数据等。1.比较两种不同渠道的官方数据。司法经济学家通常利用该方法研究走私等违法行为。Fisman和Wei(2004)[9]利用该方法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的走私贸易。他们首先从香港海关获得香港出口到大陆的商品贸易数据,然后又从大陆海关获得大陆从香港进口的商品贸易数据,由于数据描述的是同一贸易活动,理论上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应大致相同。但通过比较这两组数据,作者发现大陆进口贸易额要明显小于香港出口贸易额,这说明当时可能存在走私现象,不过,统计误差也有可能是导致这两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为了排除这一可能性,他们对商品种类与贸易差额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进出口贸易差额越大的商品恰恰是进口关税较高的商品,而低税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额却相差不大。这一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当时确实存在走私现象。其他类似的研究同样发现一些国家也存在进口税率与进出口贸易差额呈正向关系的现象(Mishra等,2007;Fisman和Wei,2007)[10-11]。Zinman和Zitzewitz(2012)[12]利用衡量对比的方法发现美国滑雪胜地的宣传广告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在该研究中,他们获得了两组关于滑雪胜地降雪量的数据:一组来自滑雪景区的广告宣传单(自报数据),另一组来自离滑雪景区最近的政府气象台。通过比较这两组数据,作者发现滑雪景区自报的降雪量普遍比政府气象台公布的数据高,特别是在周末或节假日,那些离市区较近的滑雪场通常虚报降雪量,其虚报程度最高达到23%。这样做无疑是为了吸引游客、增加滑雪景区的收入。2.比较投入—产出数据。司法经济学家有时也通过比较企业的投入—产出数据来识别企业的隐藏行为。Sukhtankar(2012)[13]曾利用印度白糖制造企业的投入—产出数据揭露其背后的腐败交易。一般而言,白糖企业的产出投入比(一单位投入所带来的产出)为固定比例,但Sukhtankar发现在印度大选期间,这些制糖企业的产出投入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特别是那些由政客控制的制糖企业,其产出投入比下降幅度最大。这说明部分甘蔗被压榨后并没有生产白糖,而被用于其他用途。Sukhtankar发现用于生产白糖的资源被政客挪用去支持他们的竞选,这些政客竞选成功后会制定一系列支持制糖企业的政策,比如提高白糖价格来报答制糖企业当初的资金支持。比较投入—产出数据的方法也常被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研究,比如通过比较共同基金(MutualFund)的回报率来揭露股市中的内幕交易(Morey和O’Neal,2006;Kacperczyk等,2008)[14-15]。还有部分学者将其运用于财政领域的研究(Baicker和Staiger,2005)[16]。3.比较官方数据与研究者自己收集的数据。司法经济学家在研究某一隐藏行为时,自己可能会先收集一些数据,然后再与官方公布的数据进行对比,从而找出不公平交易背后的隐藏行为。Reini-kka和Svensson(2004)[17]利用该方法考察了乌干达政府对学校进行财政拨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他们首先收集并估计了各个学校应该获得的财政拨款,然后将其与政府公布的数据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1991年~1995年之间,只有13%的政府拨款到达指定学校,由此认定在拨款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他们的这一推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证实,因为在随后的几年,政府和学校加强监管力度后,91%的政府拨款到达指定学校。Olken(2006)[18]对印度尼西亚政府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研究。首先对接受补助的人群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数据与官方公布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部分资金或实物并没有到达接受补助者手中,比如18%的大米不知去向,特别是在人口稀少的地区该现象更为严重,由此推出失踪的资金或实物可能被挪用甚至被贪污的结论。

(三)激励因素分析法在大部分司法经济学研究中,研究者只能观察到一种衡量不公平交易的指标或数据,因此无法使用衡量对比研究方法。激励因素分析法可有效克服此缺陷。激励因素分析法考察的是隐藏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当这些激励因素由于某些原因(如政策改变、技术改变等)而发生改变时,隐藏行为也会相应发生变化,通过分析比较变化前后的隐藏行为,就可找出不公平交易背后的运行机制。该方法也可进一步细分为:断点分析法和实验分析法。1.断点分析法。该方法假定隐藏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了不连续的变化,从而形成了一个断点。在此情况下,隐藏行为也会在断点前后发生不连续变化。通过比较隐藏行为在断点前后的变化,估计出隐藏行为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政府政策的改变、新技术的引入或管制力度的突然加强等都会导致激励因素发生突变,从而形成断点。Jin和Leslie(2003)[19]考察了洛杉矶餐馆的卫生条件问题,是解释如何使用断点分析法的一个很好例子。在1998年之前,洛杉矶餐馆的卫生条件普遍很差,1998年当地政府要求每个餐馆必须接受卫生检查,并要求将载有质量评分的卫生质量等级证挂放在餐馆门口,以便消费者了解该餐馆的卫生条件。在该研究中,卫生监管力度的突然加强使得餐馆对卫生条件改善的激励发生了突变,形成了一个断点,同时卫生条件改善这一隐藏行为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通过分析比较1998年前后的餐馆卫生条件,发现引入卫生质量评分后,绝大部分餐馆的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顾客明显增多,销售收入也随之增加。不仅如此,这些餐馆附近的医院接收的食物中毒病人数也有所下降。Lin等(2008)[20]考察了台湾堕胎政策的放开对其男女婴比例及女婴死亡率的影响。在该研究中,父母的隐藏行为表现为对婴儿性别的选择。当堕胎政策放开后,父母用产前选择(堕胎)代替了产后选择(杀婴),这一改变表现为到医院进行胎儿性别检测的父母大幅增加以及出生一个月女婴死亡率的下降。该研究发现堕胎政策的放开导致男婴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Qian(2008)[21]发现经济方面的激励也会影响性别比例,其研究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作物的价格大幅上升,这一现象导致盛产水果地区(男性劳动力有比较优势)的男性比例有所上升,而盛产茶叶地区(女性劳动力有比较优势)的男性比例有所下降。2.实验分析法。当无法观测到政策或技术变化时,研究者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改变隐藏行为的激励因素。这一方法多被应用于研究逃税问题。Slemrod等(2001)[22]为研究逃税问题,随机挑选了一部分纳税人并告诉他们税务局将对其收入进行审查。结果发现,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单身人士有逃税的倾向。其他一些学者也利用实验分析法考察了逃税问题(Kleven等,2010;Pomeranz,2010)[23-24]。Olken(2007)[25]利用类似税收审查的方法考察了印度尼西亚公路建设的质量问题。在该研究中,政府相关部门随机挑选了一些路段,然后告知要进行质量检测。研究发现,与那些没有告知要进行质量检测的道路相比,事先被告知的道路的质量要好得多。Duflo和Hanna(2008)[26]利用实验分析法考察了老师缺勤对学生成绩的影响。他们随机挑选了一些学校,然后进行实验:如果老师每天都能按时上课(通过与学生合照来证明其确实有来上课),他们将获得额外奖励。与那些没有被挑选进行实验的学校相比,实验学校的老师旷课率下降至21%,学生考试的平均成绩明显提高。因而,他们得出缺乏一套有效的教师监督机制将严重影响学生考试成绩的结论。

(四)模型分析法在司法经济学的众多分析方法中,模型分析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与其他领域的经济学家一样,司法经济学家首先会根据经济理论构建实证模型,然后利用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唯一的区别在于,司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社会中的不公平交易或现象,其目的是揭露这些交易或现象背后的隐藏行为。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时,为了使回归结果更加准确可靠,研究者通常假定隐藏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与其他影响该经济活动衡量指标的因素不相关。用计量经济学术语表示就是模型的误差项与解释变量无关,这一假定可保证回归系数的无偏性。司法经济学家常利用模型分析法研究商品市场上厂商的共谋行为。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首先假定厂商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其中,c为厂商的边际成本,Q为整个行业的商品数量,P(Q)为该商品的价格水平。θ是衡量厂商行为的参数,称为行为参数(ConductParameter)。当θ=0时,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或边际收入),此时为完全竞争市场,厂商之间完全没有共谋;当θ等于厂商的市场份额时,厂商之间形成古诺均衡;当θ=1时,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形成完全垄断。Genesove和Mullin(2001)[27]通过估计θ的大小考察了1890年~1914年期间美国白糖制造业的厂商行为。他们发现,当制糖业形成卡特尔(Cartel)市场结构时,θ的估计值达到最大,随着进入壁垒的逐渐消失,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θ的估计值逐渐变小。Wolfram(1999)[28]对英国电力行业进行了类似研究,其结论大致相似。不难看出,这些实证结论与上述理论模型基本吻合。部分司法经济学家还利用模型分析法研究拍卖过程中的共谋行为(Por-ter和Zona,1993,1999;Pesendorfer,2000;ker,2010)[29-32]。比如,Porter和Zona(1993)[29]通过构建实证模型研究了政府采购拍卖过程中的共谋行为。具体而言,他们首先利用Logistic模型估计了拍卖过程中的最低报价,然后再利用Orderedlogit模型估计了所有竞标者报价的顺序,最后比较这两个模型的回归系数是否相同,从而判断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共谋行为。还有一些司法经济学家利用模型分析法研究一些非经济领域的不法现象。Jacob和Levitt(2003a)[33]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发现芝加哥某些学校的老师通过特殊的作弊方式来帮助学生提高考试成绩(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如私下修改学生的错误答案。为了掩盖其作弊行为,这些老师通常只修改部分简单考题的答案。尽管如此,Jacob和Levitt通过分析学生的考试试卷还发现了一些按照常理不可能出现的现象。比如,他们发现考生试卷中存在一系列“可疑的答案串”(SuspiciousAn-swerStrings),即同一个班的所有学生对某一些问题的答案(不一定正确)完全相同。为了证实某些老师确实存在作弊行为,作者进一步考察了这些不可能出现的现象是否与学生的成绩提高有关。结果发现,存在“可疑答案串”的班级其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但当学校加强监管后,这些班级学生的考试成绩又出现下降趋势。因此,作者认为这些学校的某些老师确实存在作弊行为。Jacob和Levitt(2003a)的研究为随后Jacob和Levitt(2003b)[34]、Beber和Scacco(2008)[35]研究其他领域的欺骗行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可以说,模型分析法是司法经济学家最常用的方法。相对于前面三种方法,模型分析法对数据质量要求更高,而且需要研究者掌握更加高级的计量经济学方法。该方法的困难之处在于构建能够反映经济行为指标与其隐藏行为关系的实证模型。其实,本文所提到的四种研究方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司法经济学家研究思路的一种体现。具体而言,研究者首先会观察数据,试图找到一些可以证实不公平交易存在的证据,然后利用衡量比较法或图形描述这些数据的变化趋势(注意政策变化引起的断点),最后根据上述信息建立实证模型并进行回归分析。

二、司法经济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一)数据收集困难高质量的数据是经济学实证研究的基础,对司法经济学的研究尤其如此。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司法经济学研究的是不公平交易背后的隐藏行为,因此要收集衡量这些隐藏行为的数据非常困难。当然,某些司法经济学研究的数据也不是很难收集,比如关于纳斯达克是否存在做市行为的研究,其数据的获取就较为容易,但是对于一些敏感性或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比如腐败问题就很难获得高质量的数据。著名司法经济学家StevenLevitt为了撰写《魔鬼经济学》,不仅调查房地产经纪人的买卖记录,还翻查黑社会卧底的秘密日记,甚至通过与毒贩打交道以获得贩毒集团的某些数据,其过程是何等艰难。此外,因数据讲究时效性,所以要获得有研究意义的、有时效性的数据更为困难。有些司法经济学家虽然获得了一些机密数据(比如政府解密的数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基于这些数据所做研究的实践意义可能要大打折扣。比如《商业帝国?———冷战期间政治对贸易的影响》揭露了美国CIA在冷战时期的丑陋行为,但由于这些行为大约发生在三四十年前,该研究的实践意义需打一定的折扣。因此,当司法经济学无法收集到某些数据时,他们也会尝试利用实验方法自己创造数据。比如Slemrod等(2001)[22]为研究逃税问题,随机挑选了一部分纳税人并告诉他们,税务局将对他们的收入进行审查,进而观察这些纳税人的反应。通过这一实验,研究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了美国中低收入家庭具有逃税倾向。由于并不是每个实验都能使研究者获得想要的数据,所以设计一个合理的实验需要研究者具有丰富的想象力。为了获得具有研究价值的、具有时效性的数据,近年来司法经济学界正致力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比如,他们拟建立一个国际性的“环球司法经济学实验室”(GlobalForensicEconomicsLaboratory),以作为与政府合作的桥梁。通过这一平台,司法经济学家希望获得更多时效性数据,而政府则希望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逐步解决官商勾结、腐败等问题。

(二)缺乏媒体支持依据司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目的,仅仅依靠专业学术杂志无法达到快速传播、及时阻止不法行为的目的①。因此,司法经济学家需要寻找其他传播渠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司法经济学家快速传播研究成果提供了可能。除此之外,专家论坛等电视节目也是一条有效的传播渠道。然而,Zitze-witz(2012)[2]指出,近年来各种媒体的表现无法令人满意,特别是当司法经济学家研究的问题与媒体赞助商或所有者的利益相冲突时,后者往往不愿意让研究者公布其研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研究成果的快速传播。司法经济学家通常会研究一些敏感性问题,如政府腐败现象,但这些问题常常会触及政府的根本利益,所以由政府控制的宣传媒介(如电视、报刊等)通常会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严格审查,以过滤那些可能会影响政府形象的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讲,该现象体现出政府缺乏处理某些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因此,司法经济学家呼吁言论自由,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更多支持,让司法经济学真正成为阻止不公平交易的“战士”。

三、司法经济学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启示

司法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为传统的司法思维方式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作为一种重要的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手段,经济学分析方法逐渐被引入到法律及司法体系。具体而言,司法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移植到法律体系,以法律为分析对象,重新审视法律的价值和具体制度。而传统的司法思维方式,无论是归纳推理、演绎推理还是法律解释都是立足于法律规范,以公平、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评判是非曲直,主要是一种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法官在法律的空隙内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司法经济学则是运用一种与传统司法思维方法截然不同的实证分析方法,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具体性,能将具体法律问题模型化、数量化,使法律的目标分析和效果分析更加精确,体现出一定的实用价值和可操作性,不失为传统司法思维方式的创新和突破。司法经济学以其独特的实证分析方法为传统法律思维注入了活力,拓展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思维空间,并以其新颖的视角赋予了包含公平正义在内的现代司法理念时代气息的内涵。司法经济学在法律分析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司法思维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传统司法思维方式的有益补充。不公平交易大多是由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引起的。司法经济学家研究这些不公平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其背后的隐藏行为,为政策制定者完善现有政策或制定新政策提供理论依据[2]。前文介绍的大部分研究成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意义,能为政策制定者解决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转型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不公平交易现象也普遍存在,甚至更加严重。因此,探讨司法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及方法为中国司法经济学本土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部分国内学者也尝试在司法经济学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国内有不少学者研究过腐败问题(周黎安和陶婧,2009;陈刚和李树,2010;刘勇政和冯海波,2011)[36-38]。但由于这些研究大多利用宏观数据(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无法深入解释微观个体的腐败动机,因而其研究并未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只是提出诸如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等措施。鉴此,本文详细介绍西方司法经济学如上最新研究成果,其目的是使国内学者了解司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未来深入进行司法经济学研究提供借鉴。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司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成熟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交易,而中国目前还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一些研究方法可能在中国行不通,这就需要中国学者以批判的态度,借鉴西方司法经济学中可行的研究方法,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交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经济学。

作者:郝君富文学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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