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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调研范文

时间:2022-02-11 09:47:38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调研

一、数据分析

第一,就业率。从表1可以看出,法学专业近5届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均远远低于该届毕业生的全国平均水平,2012届排名垫底,其它届次也仅仅略高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2011届毕业生仅比该年度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中医学类高出一个百分点,却比该年度就业率最高的专业能源动力类专业低近11个百分点。

第二,失业率。该研究将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还没有获得全职或者半职雇用工作的状态,视为失业。包括准备考研、准备出国读研、继续找工作和待定等四种情况。麦可思公司对半年后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进行了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法学专业连续5届位列其中,其中2008届高居失业榜首位。

第三,对口率。麦可思公司给“对口率”下的定义是,有全职工作并且与专业有关的大学生毕业生数/有全职工作(包括与专业有关及无关)的大学生毕业数。他们统计了专业大类的对口率,具体专业选择性的进行了统计,即只统计了对口率前100位的专业的对口率情况(2012届只统计到了前50位),而法学无一届在前100位内,因此本文比较前100位中对口率最低的专业及对口率情况,以与法学进行比较。从表3可见,法学大类就业率普遍较低,2010届和2012届勉强突破50%(分别为51%和53%),其它届次就业率均低于50%,这意味着这3届法学大类的毕业生一多半无法从事本专业工作。麦可思公司对对口率要求最高的20个职业的统计中,我们发现,和法律相关的两个职业位列其中,即法律职员排名第11位,要求对口率92%,律师助理和司法助理、法院书记员并列第15位,要求对口率为91%。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也就是说,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等相关职业中,其实有诸多专业对口率要求较高,基本只有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

第四,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从表2可见,法学专业4届毕业生半年后的月收入,除了2010届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外,其它3届均略低于但是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出6.8%、1.6%、2.5%和1.3%。距离收入最高专业月收入最接近的是2010届,仅差416元,即12.7%。笔者在所在高校法学专业在校生中做过随机访谈,绝大多数的学生对这一数字比较满意。由以上数据统计分析可见,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就业率和失业率均较高,对口率偏低,但是相对而言,工资水平还在可接受范围。

二、扩招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弊端及发展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法学教育曾中断过,1977年才恢复,之后的20多年里法学专业发展速度并不快,曾经出现法学人才极度缺乏,退伍军人安排进法院工作的局面。但是情况在1998年大学扩招后发生了变化。扩招造成法学专业规模增长过快,7年新增的法学专业数量超过了前23年的两倍之多。目前我国开设的法学专业总数量达到600多所,于是造成我国法学专业每年毕业生位居世界前列。

随着人数的剧增,就业形势随之越来越严峻。我国高等教育自恢复高考以来就是精英教育,供小于求,所以高等教育制度的弊端被隐形化。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原来的弊端逐渐凸显。法学专业遭遇的主要批评来自所学非所用,实用性不足,理论和实践脱节等。对于现在的法学专业,尤其是新增法学专业,找准自己的定位,加强职业教育是出路。这也是由我国目前的现状决定的。一方面,从地区分布来讲,法学毕业生在就业去向上,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以律师为例,律师队伍的发展已取得很大成绩,比如从业者数量、从业者服务类型、从业者素质等等,都是以城市为依托。在农村地区,律师的数量非常少,有不少地区甚至存在“律师荒”。有些学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是熟人社会,不需要律师。笔者持相反的看法。笔者认为,现代化的触角正在以迅猛地速度触及广大农村地区,笔者曾到一个很偏远的深山农村做调查,村里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打工了,进城打工的经历使打工者开始接受城市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而真正影响农村地区法律从业者少的原因则是广大法学毕业生不肯“屈尊”到那里去。由于法学从业者主要是在城市地区,所以出现麦可思公司统计的结果,法学毕业生在半年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并不算低的结果。

另一方面,法律职业本身具有层次性。从法律职业来讲,法律从业的范围较大。从狭义上讲,法律职业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师等,但是从广义上看,法律职业还包括准正规法律职业,比如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调解和基层民间仲裁等职业。朱景文教授把我国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规的法律工作者,第二类是半正规的法律工作者,如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公证人员、证券师、专利和仲裁员等。第三类是非正规的法律工作者,比如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等。我们应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树立理性和客观的就业理念,不要把眼光紧紧放在大城市和正规法律职业上。不要把毕业找工作看做一锤子买卖,正视就业现实,当正规法律职业受阻是,不妨以半正规和准正规的职业作为过渡,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一面继续准备司法考试。

三、对高校加强职业教育的启示

就业现状警示我们,法学专业传统的本科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了。改革教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势在必行。首先,明确学校定位。许多高校对于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至今没有明确,一方面纠结于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实际上,除了极个别,如中国政法大学等中国法学专业最高学府外,绝大多数基本认为应该定位在大众教育,但是却没有制定与大众教育相匹配的的教学计划,所以在现实层面,法学教育并没有真正定位在大众教育上;另一方面,纠结于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部分人坚决主张要加大司法实务的教育,案例教学,司法行政部门也希望引导大学法学教育。但也有相当多的法学教育家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职业教育是学历教育后的训练过程,不能更多地占用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中国法学教育不能完全采用美国式的办法,我们侧重系统知识训练的传统优势要坚持与发扬。因为定位不明,导致法学教育被当做通识教育的结果,法学教育职业特性被忽视。其次,调整教学内容。如果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行业型实用人才,职业教育应侧重。而现实的情况是,高校的确是以基础知识教学为主,职业教育少得可怜。我国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没有系统地从业技能类课程,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教学模式仅仅在部分高校试行,是个别教师的尝试性行为。学生缺乏职业教育的一个突出体现就是学生实践能力的缺乏,校内实习课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校内模拟法庭外,学生几乎没有接触实践的机会。

此外,有一项很重要的训练重视不够,这就是司法伦理训练。自2002年以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要进入法律行业,必须另外取得一个“准入证”,这就是通过司法考试,而目前的现实是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并不高。而且,虽然参加司法考试需要本科文凭,但是,不一定要法学本科文凭。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而言,法学文凭和非法文凭没有什么区别。而通过司法考试,有专门的培训班,在培训班接受不到一个月的培训,通过司法考试的概率不会低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这就造成本来属于法学专业学生的不大的“地盘”可能被他人分去一部分,进一步加剧了法学专业对口率低的情况。加强司法伦理训练势在必行。再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几乎缺乏直接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经历,教师对职业知识懂得很少。最近有一个声音,将高校法学教师和法律职业从业者互换角色,以3年为限,比如,高校法学教师到法院工作,同时抽调同样数量的法官到高校任教。笔者在课堂上曾做过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抽调成功的法官或律师到校任教,你的态度如何”,笔者设置了4个选项,结果36.6%认为“太好了!非常欢迎”,56.8%“可以尝试,但不知道他们能不能担任教师的角色”,只有6.5%“不赞成,毕竟他们没有受过专门训练,不适合当老师”,没有人选择“无所谓,没多大意义”,说明大家都很关心这件事。学生对这件事普遍持欢迎态度,但是过半数的学生担心他们缺乏上课的技能和经验,达不到预期效果。

最后,增加教育经费。制约法学学生受到职业教育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曾经众多高校一窝蜂式开设法学专业时,是认为法学专业开设成本低。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至今仍在延续,比如法学学生学费维持与一般人文学科学生学费相同。法学人才的高昂培养费用与现有经济资源之间的冲突造成了法学人才培养动力上的不足,进一步在根源上制约了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总之,一方面扩招后供给剧增,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无准确定位,职业教育不足,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急转直下,就业率越来越低,直到成为麦可思公司列出的红牌专业。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被迫选择与专业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职业。但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基本事实是我国法律越来越健全,法学在社会生活中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法律而非传统手段解决纠纷。所以,伴随中国法制化进程,法律从业者的需求远没有饱和,而且缺口非常大。只要我们的法学专业找准自己的定位,增强职业教育,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必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作者:王立芳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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