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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学教学探讨范文

时间:2022-02-11 09:01:10

婚姻与继承法学教学探讨

一、以案例解析法理,强化培养学生的实践知识

婚姻与继承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案例教学法已经被很多法学教育专家肯定为一种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因此采用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报刊、杂志,还是电影、电视、网络都有大量真实的案例,这些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渗透法理,学生的兴趣点和关注度都比较高。一个活生生的案件,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能让学生从中悟出“兵法之道”,能让学生真正理解生活与法律的真谛。笔者几乎在每一章节的讲授中都有典型案例的讨论介绍,让学生模拟原、被告双方及法官的角色对己方主张进行分析、阐述和抗辩,然后再介绍基本规则、理论,并结合现行法律和政策进行分析讲解。法律的适用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份诉状或判决书,既要有事实、法理的解析,更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3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学生注重教材、笔记,轻视或无视法律条文,更不会结合具体法条分析解决真实的案件纠纷。比如涉及结婚制度中关于变性人能否结婚生育的问题,结合中国第一例变性人章琳的真实事例,指出不光是医学上变“性”,更要从法律上变“性”,因为传统意识中结婚从来都是一男一女,这是婚姻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必备条件之一。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变性问题对法学的影响巨大,有些问题立法者无法充分预料,从而形成立法漏洞,需要结合生活、法理进行分析阐述。就现行立法而言,变性人只有从法律上确定性别后,基于自愿,才能结婚。至于变性人生育问题,同样构成法律上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个案所作的有关解释中涉及人工生殖问题,也只是允许女变男时,可以通过他人捐献精子进行人工生育,视为婚生子女。而由男变女的“婚姻”中,从自然角度来讲,人工“妻子”不具备生育条件,也就不能采用“借腹生子”的方式来生育。此外,关于高等院校对在校大学生禁婚令的取消同在校学生密切相关,而各个学校规定又不完全相同。如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同样可以通过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故事进行分析,比如“天亮以后说分手”、“一夜情,究竟伤害了谁?”、“离谱一夜情,要用一生来埋单”,以此来警示年轻的大学生。

二、以多媒体教学扩大信息量,不断补充更新教学内容

传统法学教育比较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往往结合教科书注重讲授法律的基本概念、功能、构成要件等等。学生重笔记、轻听讲和互动思考。一般笔记做好了,考试也就没问题。缺乏对最新立法动向及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这样容易导致学生们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传统教学特点之一离不开板书及教材的演说,而这往往占用很多时间。婚姻与继承法学的学时安排原本就很紧张,如何克服授课课时的严重不足与教学容量大之间的矛盾,笔者确实动了不少脑筋。随着现代化教学多媒体的运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从简单的提纲式的课件到大量案例、资料的收集运用,利用教材基本概念,让学生注重看和听,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只是埋头做笔记,顾此失彼,事倍功半。多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利用平时收集的典型案例、新闻报道、图片等经过编写整理,这样既节约了板书时间,又更直观生动,富于趣味性,易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比如讲婚姻法基本原则时,我就穿插了很多图片、资料、案例,使得原本死板的内容变得非常形象生动,为什么要实行一夫一妻制?什么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何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随着大量图文视听资料的运用,学生既学习了法学知识,又增加了实践能力和判断力。多媒体的另一个好处在于能够及时帮助更新教材内容,如果教材知识陈旧、内容与立法和社会现实脱节,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而且今后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实践工作,也会出现不适应的问题。因此,教材内容的与时俱进,知识点的更新非常重要。比如,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了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但在2005、2006年法大版和人大版的教材中,却仍然沿用民政部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难免对于学生产生误导,这就需要上课教师承担知识更新和法律更新的责任。在2011年版的教材中,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笔者对于教案亦做了相应的修改、更新。教材内容滞后于立法,有时在所难免,毕竟更新教材耗费时间、物力与精力,有时还会影响库存陈书的销售。此外,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笔者也根据司法实务中房产争议的热点和难点,尽可能给学生多补充介绍些相关知识。比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屋,婚后还贷如何定性的问题,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如何分割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立法上属于空白,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往往“同案不同判”,存在很大差异。如此理论联系实务,让学生觉得婚姻法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以此增强学生进一步学习研究的兴趣。

三、专题讲授,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科研能力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必要的学术引导、学术规划和学术训练,有利于他们养成学术思维和学术习惯,掌握学术方法和了解一些学术规律,及早规划各自的学术方向和学术人生,对于学术活动进行探索和实验,为他们日后从事学术研究和创作等活动,打下一定的基础。而对于本科教学,笔者除了强调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外,还利用有限的课时,适当拓宽教学内容,结合社会热点、司法实务难点以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前沿问题,把硕士研究生的部分专题内容介绍给本科生,让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及早了解相关科研成果并进行思考,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这一方法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每年都有许多毕业生在听课时受到教师的启发而选择婚姻家庭法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这让笔者深感欣慰!总之,婚姻法是比较贴近日常生活的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主席讲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专家说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像婚姻法那样受人关注,家庭既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又是社会面貌的缩影。婚姻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值得探索和思考。

作者:朱红霞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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