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应用法学视域下的法学大课堂的建构范文

应用法学视域下的法学大课堂的建构范文

时间:2022-12-02 11:13:41

应用法学视域下的法学大课堂的建构

一、应用法学的教学理念:实践与理论并重

应用法学这门学科该采用什么样的教学理念呢?依理说应用法学这门学科的教学理念与平时我们所说的法学教学理念并无两样。但是,基于法学教学的实践视野来看,这两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所不同。分析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目前的现状可知,注重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比较突出,这样不利于对学生法律应用技能的培养与应用,导致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就业难”并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工作的需要。

造成这一“就业难”的局面,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现有的教学理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有所偏差。毋庸置疑,我国当前高校对法学教学立足于以理论为主的教学理念,认为教学的任务主要是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学理论,而对于法律应用技能的培养觉得以后在工作中自然会得到培养与锻炼。要切实改变这种法学教育现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学教育与教学的理念,应从应用法学这们新学科的视野为出发点,既注重实践教学又注重理论教学的新理念,将法学教育落脚于其应用性上面。事实上,法学这学科自身应用性和实践性均很强,决定了应用法学这一法学分支要采用实践和理论教学并重的这一教学理念。

二、应用法学的教学模式“:大课堂”

众所周知,教学模式就是教学理念的一种结构设计。一种好的教学理念要全面贯彻落实,往往离不开好的教学模式。实践证明,传统“满堂灌”、“填鸭式”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以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尤其是大众教育的环境下,每年法学招生的人数不断增多,学生大班上课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高校出现“上面讲的口干舌燥,下面睡倒一片”的景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多方面的,一方面是高等教育体制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法学教育是具有特殊性,比如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很难想像他的课堂教学会比较生动。枯燥而乏味的法学课堂教学显然不会激发学生对法学的浓厚学习兴趣。所以,改变此种教学现状迫在眉睫,我们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现有的法学教学模式,可以构建“大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走出教室,到社会这块肥沃的土壤上呼吸“新鲜空气”,给予他们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法律,从亲身的体验与生活实践去感悟法律之真谛,真正能够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完善法制、服务人民的教学目的。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应用法学视野下的“大课堂”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社会”应是“大课堂”模式教育的理论基础。这种模式是要教育学生具有动手能力和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及让学会明白做人的道理。只有法学教育与日常生活有机结合,才能将学校和社会间的隔阂打破,让学生在享受法学教育中了解社会、适应社会,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大课堂”模式不要局限于教室,可以把课堂教学延伸至“第二课堂”、产学研合作教学的基地,甚至延伸至学生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构建成丰富多彩、层次多元的立体化教学模式。三是“大课堂”模式要以学生为主体,积极调动与激发学生的学习性及创造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和积极体验法学学习的乐趣,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良好氛围中获取法律的实践能力。

综上,应用法学一方面回应了我们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国当前的高等法学教育的不满与期待,从系统科学与大学科这一广阔的视野出发,对法律的应用与实践问题给予综合性的研究,突破了原有部门法间的学科“壁垒”,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教学与研究的科学发展,助力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专门人才支持以及智力支撑。总之,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学“大课堂”的构建的目标是使法学教育与教学真正“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让学生去发现日常生活中的“活法”,从日常生活与社会这个大视野出发去认知、研习与改造法律,进而厉行法治、彰显社会正义。

作者:黄益平单位:惠东县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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