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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思维的提升路径范文

时间:2022-09-25 11:06:17

论法治思维的提升路径

一、诠释法治思维的涵义

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一种理性思维,一种法治理念。而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理思考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指引的方式、规则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张文显认为,在法治社会范畴内,法治意味着全体公民和法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而这种法治思维的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的就不能实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小康社会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制约法治思维的因素

首先是“人治”的影响还存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究其实质是“人治”文化,尽管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发展,但传统法律文化的强大惯性致使人治实现还在以各种途径和形式得以保存和延续。当人们遇到制度的制约时,就会想方设法去绕开制度、逃避制度,甚至以不遵守制度为荣,以为那是有本事的人做的事。相反,如果一个人严格地遵守制度,则被看作是没有本事的表现。其次是“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制约。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办事讲人情、靠关系,不相信法律、不依靠法律。“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原本靠制度、靠法律应办的事变得几乎事事求人,从而形成了潜规则,衍生出权钱交易,也在客观上助长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导致社会关系、人情世故成为比规则、制度更重要的“制胜因素”。民众对法治信仰缺失,阻碍了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

三、提升法治思维的路径

1.注意培养三个意识。一是平等意识。平等是法律的生命。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权威和公信力。法治思维与特权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要坚决摒弃和扭转人治对法治的牵绊和影响。必须克服和摒弃“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二是规则意识,应把法律、规则作为行为准则。例如,“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有一种“众人违法能耐我何“的心理,规则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众人违法也是违法”。公民遵守规则意识的形成,有赖于法律的宣传,也来自于严格的惩戒教育。三是程序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因此,树立法治思维,就要树立程序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

2.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重要前提。而有“良法”可依是后三者的基础。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二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机关的守法、执法观念;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最核心和品质和最重要的特性,是司法的灵魂所在。真正发挥法的规范功能和强制作用,离不开司法机关从严执法的司法活动。

3.推进建设以法治方式进行监督的制度体系。在法治的框架内,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要扩大监督的渠道、路径,让整个社会都参与监督。要以规范和程序来实现监督功能,在分权制约的基础上,各种监督的展开还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使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形成自律意识,被监督者敬畏监督者手中的监督权,也不敢任意行事。形成新的合乎法治的各种监督制度。

本文作者:王静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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